303大停電「船過水無痕?」臺灣消保會提團訟向臺電求償

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表示協助高雄市民向臺灣電力公司提起消費團體訴訟。(洪靖宜攝)

臺電團訟申請文件共3張不同表格供填寫。(洪靖宜攝)

今年3月3日大停電,全臺都受到影響,尤其高雄高達180多萬戶受到影響,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決定向臺灣電力公司提起消費團體訴訟,替高雄市民爭取合理賠償。

3月3日全臺無預警大停電,影響用電權益,各地都出現因停電而出現災情,爲捍衛消費者權益,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宣佈,決定向臺灣電力公司提起消費團體訴訟,替消費者爭取合理賠償,29日舉行記者會,包含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理事長麥仁華、秘書長蔡明哲、執行長徐邦瀚及高市消保官殷茂幹、法制局專委丁麗先皆出席。

「沒有停電跳電反而纔是新聞!」,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執行長徐邦瀚說,除了33大停電,近期每個月都有出現小區域停電,國營單位不能船過水無痕,每次跳電、缺電不是說設備老舊就是小動物不慎觸碰,但這不是理由,民衆家中發電機損壞,食品腐壞該怎麼賠償,纔會決定協助高雄市的消費者代爲提出臺電事件團體訴訟。

不過事隔已經4個多月,爲何至今才說要提起團體訴訟?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表示,其實事發後就已與高雄市政府多次就臺電事件討論,近期才決定提起團體訴訟,尤其舉證不易,都是一大挑戰,身爲律師的秘書長蔡明哲說,只要是因爲停電造成因果關係造成損害都能求償,收件後都會盡力協助消費者蒐證,重點更是希望透過訴訟來宣示消費者權益。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衆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不過像是大寮公寓大廈就因停電多部電梯故障,維修費高,是否能加入團體訴訟,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執行長徐邦瀚說,仍可以送件,律師團會依法來模擬討論,都會盡力協助。

因應大停電事件,其實高雄市府已成立單一窗口協助向臺電求償,行政暨國際處消費者保護官主任殷茂幹表示,目前一般民生用電共受理24件,其中15件協商不成立,3件成立,2件撤回,另有4件處理中。

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即日起受理對臺電求償的團訟收件,基本申請資格須爲非營業用電且設籍於高雄市民衆,並至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官網或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網頁下載申請臺電團體訴訟填寫3張表格。並將所需資料送到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收件期間至今年8月31日下午5點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