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以選舉奧步抹黑參選人至退選 地院判決出爐

高雄李姓與鄭姓男子於去年選舉前,到處散播梓官區某里長施姓男參選人的矇眼黑函,橋頭地院(見圖)審理後判處兩人3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李姓與鄭姓男子於2022年選舉時到處散播梓官區某里長施姓男參選人的矇眼黑函,並抹黑施男包含騷擾女生、欠錢不還等,施男不堪被中傷而退選。橋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施男請求法官不能給予李、鄭男易科罰金,但法官審理後考量判刑須符合罪刑相當的原則,因此依違反個資法判處兩人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李、鄭2人於前年10月22日到梓官區港八街口、中正四街口的電線杆張貼矇眼黑函,並指控施男妨礙他人名義,欠錢不還且到處騷擾女性,請大家別受騙等。兩人到案坦承犯行。

施男表示,李、鄭2人此舉嚴重詆譭他的名譽,導致他退出里長選舉,且自己的母親因此病情加重,請求法官對兩人的量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等。

法官審理後認爲,刑事審判的量刑在於實現刑罰權的分配正義,對於刑度應應符合罪刑相當的原則。李、鄭2人涉犯均系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佈文字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法官因此判兩人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