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車堆肥廚餘埋農地 屏東議員王景山父子緩刑改判關

國民黨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父子與莊姓男子合開堆肥廚餘回收公司,疑似處理量能不足,惡意在屏東多處傾倒298車次堆肥廚餘,一審均獲緩刑,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屏東多處農地散發惡臭,必須大量換土才能回覆原狀,改判3人1年9月至1年10月不等刑期,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父子與莊姓男子合開堆肥廚餘回收公司,疑似處理量能不足,惡意在屏東多處傾倒298車次堆肥廚餘,一審均獲緩刑,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屏東多處農地散發惡臭,必須大量換土才能回覆原狀,改判3人1年9月至1年10月不等刑期,可上訴。

王景山與莊男爲財夯實業公司實際負責人,分別持有53%和47%股份,王景山的兒子王琮荃則爲公司從業人員,公司專營堆肥廚餘轉製成有機質肥料,標得高雄市、新北市等機關數百萬元相關採購標案。

去年保七總隊等單位獲報,王景山等人在屏東多處惡意棄置堆肥廚餘,立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併到該公司等相關處所搜索、拘提王姓父子到案詢問。

王景山等人明知堆肥人員不足,翻堆機、輸送帶等設備故障,2021年11月起夥同運輸業者,將298車次尚未處理過的廚餘等廢棄物,運至屏東縣高樹、九如、長治鄉農地棄置。

一審根據監聽譯文、環保局督察紀錄等相關證據,審酌3人均坦承犯行,農地現況經由目視影響不大,判王景山、兒子王琮荃、莊男1年4月、1年3月、1年2月,另需支付國庫10萬元、9萬元、8萬元,均宣告緩刑4年。

檢方和王等人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打臉屏東縣環保局「目視已回覆原狀」的報告,認爲受害土地均遭深挖凹洞、大量回填堆肥廚餘,現場明顯臭味四散,必須通過「換土」才能稱作「回覆現狀」,原審明顯量刑失當、過輕,考量王景山、莊男2人是此案主導者,最後改判王景山和莊男1年10月,王琮荃判1年9月,均不得緩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