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出境留學在美當牧師 逃兵10多年終要面對刑罰

陳姓牧師在美國教會工作,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遭判刑4月,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8萬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在美國從事教會牧師工作的陳姓牧師,25歲赴美后未入境返國,2015年已逾出境最高年齡33歲限制,應返國服兵役,2017年7月經內湖區公所發函催告陳姓牧師履行兵役義務,陳仍未到場接受兵役檢查,士林地院考量陳姓牧師惡性未深,偶然觸法,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8萬元。

41歲陳姓牧師在臺灣長大,移民到美國德州成爲基督徒,2007年6月29日出境赴美后,未入境返國,內湖區公所2017年7月19日發函催告陳應返國履行義務,排定2018年4月24日接受徵兵檢查,陳仍未到場。

判決指出,陳在美擔任牧師工作,已婚且撫養2名子女,明知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的義務,竟以求學爲名義出境後,長期滯留國外不歸,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損及潛在的國防動員兵力。法官考量,陳坦承犯行,並非毫無悔意,量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發金。

法官考量陳姓牧師惡性未深,偶然觸法,若令其入獄服刑,並非刑罰的目的,宣告緩刑2年,以啓自新,爲促使日後能記取教訓,除緩刑宣告外,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支付公庫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