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生效滿月 港律政司長:在必要且合理情況下使用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料照/中通社)

落實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於本月23日生效屆滿一個月,至今未被引用作爲拘捕,有別於《香港國安法》實施首月便有15人被捕。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當局會在確實有必要且合理的情況下使用該條例。

林定國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表示,將兩項法例訂立後的首幾個月進行比較並非完全合適,因《香港國安法》是爲遏制社會動盪所造成的混亂而訂立,其後社會已恢復和平與秩序,又形容香港的人權狀況已變得更「健康和平衡」,支持政府的人不必擔心表達觀點後被「起底」或辱罵。

林定國說,香港目前的情況與實施《香港國安法》時已非常不同。他強調有需要時會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但同時需要審慎,會在確實有必要、而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合理的情況下使用,又指條例本身已經阻嚇不法行爲,從而減少援引法例的必要性。

對於條例收緊國安囚犯提前獲釋的安排,林定國表示,如果相關囚犯行爲良好,沒有引起當局擔憂,仍然非常有信心他們會獲得提前獲釋的酌情權。

此前,林定國20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他繼續與不同商會及團體交流和解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迴應他們關心的議題,釋除疑慮。會面中,他了解到不同行業的疑問或關注,亦聽到不少建設性的建議,他鼓勵大家在解讀條例時,「不要糾結於個別字眼,要從法律條文的整體性去看以及法律程序的正當性」,例如控方要按檢控守則行事,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犯事意圖和行爲兼備纔可提控,以及港府制訂條例時堅守對人權自由的保障等。

林定國表示,高興聽到與會者表示,願意向他們商界朋友或海外總公司說明正常商業活動不會受新法例影響,強調新法例堵塞了國家安全的漏洞,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整體令營商環境更穩定,有利香港經濟長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