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部門聯合印發《廣東省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實施方案》 逐步實現流動兒童等數據動態監測

近日,廣東省民政廳、省委政法委、省委網信辦等21個部門聯合印發《廣東省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從開展監測摸排建立信息臺賬、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保障水平、加強關愛服務促進健康成長3個方面提出10項措施;細化梳理“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病有所醫、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發展保障”等6個方面19項具體關愛服務項目“廣東清單”,進一步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促進流動兒童均等享有高質量權益保障。

《實施方案》明確,將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離開戶籍地,跨縣域異地居住或生活6個月以上、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納入流動兒童監測摸排範圍(城市中心城區的市轄區之間異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建立民政部門牽頭負責,教育、公安、衛生健康、醫保、疾控、殘聯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流動兒童定期監測摸排工作機制。對監測摸排發現存在家庭生活困難、自身殘疾、監護缺失、流浪、心理和行爲異常的流動兒童,以及主動提出救助幫扶需求的跨鄉鎮(街道)的流動兒童,要建立重點關愛服務對象信息臺賬,定期走訪探視,加強關愛保護,保障兒童合法權益。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和數據比對,逐步實現流動兒童等數據動態監測。

《實施方案》明確保障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推進流動兒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兒園入園,爲家庭經濟困難適齡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提供資助;進一步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兩爲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爲主要依據”要求,爲各學段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供相應資助;滿足符合條件的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就近就讀公辦學校或享受政府購買學位(服務)的需求,保障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同時,爲流動兒童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促進流動兒童就近就便獲得普惠托育服務;持續推動流動兒童持居住證在居住地參加居民醫保工作,提供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推動落實保障流動殘疾兒童在居住地申請和享受康復救助。對於符合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救助供養條件的兒童,協調戶籍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政策認定資格,及時納入保障;依託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爲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提供臨時監護、長期監護保障;在急難發生地爲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提供臨時救助。爲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流動兒童家庭,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發放租賃補貼等。

《實施方案》提出,在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中,將流動兒童城市融入作爲重要內容。積極組織舉辦線上線下招聘會,有針對性地爲流動兒童父母提供政策諮詢、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創業指導等服務。依託12338婦女熱線、“舒心驛站”等,爲流動兒童父母提供法律、婚姻、家庭、心理、教育等諮詢服務。動員企業、專業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通過開展城市文化介紹、社區環境熟悉等活動,促進流動兒童融入城市生活。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開展港澳流動兒童、少數民族流動兒童、國際流動兒童服務。

採寫:新快報記者 麥婉詩 通訊員 莫冠婷 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