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張20元誘小六女童拍裸照 竟帶回家中啪啪 淫狼交保再犯

剛涉及兒少性犯罪的淫狼,竟以1張20元誘小六女童拍裸照還帶回家中啪啪。(達志影像)

一名劉姓男子在111年8月,間透過網路遊戲「第五人格」,認識國小六年級女童小美,竟然以一張裸照20元的代價,利誘她自拍2張裸照傳給他觀賞,事後又約小美到住處,要求她脫光後,以黑布條矇住雙眼發生性關係,事情曝光後,小美父母大怒報警,法官認他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及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各處3年2月、3年4月。

根據判決書,劉男於民國111年8月,透過網路遊戲「第五人格」,結識小學六年級女童小美后,以1張照片新臺幣20元之價格,引誘小美依其指示,以平板電腦自行製造裸露胸部、下體之照片傳給他觀賞。

事後又約小美前往他的住處,要求小美自行脫去衣物,並以黑色布條矇住小美眼睛後,經在小美同意下,兩人發生性行爲,並在過程中拍攝性愛照片。事後女童母親在女兒手機內發現兩人對話,經逼問下得知上情,一怒下報警提告。

小美的母親向法官表示,請一定要判被告有罪,就算被告想要跟他們調解,夫妻兩人對本案的態度就是不想看到這個人了,不接受和解之意見

法官審理後,發現劉男才因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後交保,竟於交保期間再犯,足以見得劉男素行不佳,顯未悔改,且明知小美年紀尚幼,心智發育未臻健全、知慮淺薄,欠缺完全之性自主判斷能力,難與一般成年人等同視之,竟不知剋制衝動,爲滿足個人性欲,對小美爲性交行爲,嚴重戕害女方身心之健全成長,造成難以磨滅之傷害。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及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各處3年2月、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