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堂妹遭堂哥指侵忍9年 悟不該自己痛苦滅親
12年前遭性侵的少女後來長大成人,念大學時覺得不能只有自己痛苦,應該要讓指侵的堂哥接受應有的處罰,主動向警方報案,士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判處堂哥徒刑4年。(圖:本報資料照)
12年前還是15歲少女的女大學生,與父親到三伯家過春節,深夜與堂哥同睡通舖,卻遭摀住嘴巴,堂哥強行親吻胸部、強脫褲子指侵,她隱忍了9年,直到念大學,經同儕鼓勵站出來,她纔想到被侵犯後活在陰影下,但深覺自己沒錯,痛苦不應由她自己承擔,遂自行到婦幼隊報案,將不堪回首的一切攤在陽光下,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堂哥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少女指出,堂哥睡在旁邊對她亂摸,夜裡強脫她褲子,用手指侵入下體,當時她哭得很傷心,堂哥用手摀住她的嘴巴,不斷侵犯,這個過程覺得很可怕,但考量三伯是警察,沒有人會支持她說的話因而沒有報案。
堂哥則否認有強制性交行爲,並稱有摸胸、親吻,曾主動聊到男女性事,堂妹暗示有好感,願意進一步交往,纔會有試探行爲,且堂妹穿着的衣褲不好脫,若非配合,不可能輕易脫去外褲、內褲以手指性侵,堂妹說法誇大不實。
案發後1年,少女爲了讓自己輕鬆一點,曾與同學、輔導老師說遭堂哥侵犯,但擔心爸爸會責怪他,並沒有報案,但經過9年,少女唸了大學,經過朋友鼓勵,要透過公權力讓自己放下,她心想「如果我自己死了,可能後悔沒有人幫我聲張,決定對堂哥提吿」。
判決指出,當時輔導老師證稱,少女說,過年大人在客廳打麻將,堂哥在房間觸摸她的私處,她覺得家人不會站在她這一邊,而且,少女的父親有自己的考量,後來決定不提告,訴說時,少女情緒激動,難過哭泣,是一般性侵害被害人常有的反應。
判決指出,涉案堂哥的胞妹得知少女提告性侵後,傳訊責怪她爲何當下沒有跟爸媽講,少女回以「我活該被你哥強暴是不是」、「今天做錯的是妳哥」、「我一個好好的女孩子從小就被這樣對待,誰還我清白?」法官考量,一般人睡覺會選擇穿着寬鬆的衣服,但少女穿着牛仔短褲睡覺,代表有所防採信堂妹說法。
少女當庭表示,這件事一直在她心裡發酵,堂哥不想付出代價,只想要這件事船過水無痕,但不想只有自己痛苦,希望堂哥受到應有的處罰,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