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深夜家中嘿咻 驚動老爸「掀被抓裸男」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20歲的陳姓男子2015年2月在夜市認識年僅15歲的小女友,2人在交往期間曾發生2次性關係,其中1次還是在女方家裡,沒想到當場被女友的爸爸掀被抓包,事後還辯稱「以爲她已經17歲」,但慘遭打臉。臺中地院法官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陳男選在女友家中嘿咻,卻反被對方爸爸「掀被抓包」。(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5年1月至2月間在夜市結識15歲的少女,2人交往4個月後就在租屋處嘿咻,接着又於同年7月29日深夜9時30分左右,在沒有違反女方意願下發生第二次性行爲

由於2人的動靜太大驚動少女的爸爸,陳男發現後立即躲進棉被裡,但還是被當場掀被抓包,並在房間裡找到一張擦拭精液衛生紙。然而,陳男事後卻供稱,女友帶來的朋友都是高二、高三的年紀,因此以爲她已經17歲,也不知道她究竟讀哪間學校

檢方發現,少女臉書上的照片明顯還很青澀,稚氣未脫的模樣與一般國中生無異,平時的穿着也和照片上一樣,並沒有超齡的打扮,加上臉書也有註明出生年份,陳男與她交往期間聯絡頻繁,不可能不知道這些訊息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陳男與少女雖然是男女朋友,且2次性行爲都未違反少女意願,但他趁着少女對「性」的觀念還未成熟就一逞私慾,犯後還推稱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