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下半年期貨市場新制報導系列3-ETF選擇權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退單範例

ETF選擇權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期交所近年分階段推動各商品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以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功能,現已適用於所有期貨商品及指數選擇權,規劃今年11月將擴大適用至ETF選擇權。

期交所考量ETF選擇權之商品特性與指數選擇權類似,其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運作方式原則上與指數選擇權相同:見表。

退單範例:

假設富邦上證ETF選擇權(OAO)次近月履約價32買權即時價格區間上限爲2.65點。

若交易人以限價5點委託買進20口履約價32買權。依當時委託簿試算,該委託可能成交價爲1.54點11口、1.62點5口、3.54點4口。

若委託條件爲ROD或IOC:1.54點11口,1.62點5口成交,剩餘4口因可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退單。

若委託條件爲FOK:整筆委託退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