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起 資本額20億公司應申報英文財報

配合金管會金融發展行動方案循序要求上市公司至112年起,全面申報英文股東資訊,證交所日前公告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相關規定,依資本額或外陸資持股比例條件,分三階段逐步規範上市公司申報英文版股東會議事手冊會議補充資料、股東會年報年度財務報告

第一階段:108年底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或108年召開股東常會時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之上市公司,於109年召開股東臨時會者,仍應申報相關英文版資訊。

第二階段:自110年起,109年底及110年底,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或109年及110年召開股東常會時,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者,分別於110年及111年間,應申報前揭英文版資訊。

第三階段:自112年起,全體上市公司適用申報相關英文版資訊。

證交所表示,爲提升資訊揭露品質、強化英文資訊揭露與國際接軌,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或外資持股比率達30%以上之上市公司,已於108年及109年申報英文版「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股東會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

上述各階段一旦適用(資本額或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達標準)即持續適用,不因年度中減資,或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下降低於30%而豁免,證交所提醒,上述各階段適用申報英文版股東會資訊之上市公司注意法規實施時程,妥爲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