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次酒駕關不怕!領殘障補助過日子 男纔出獄又犯被法辦
45歲鄭姓男子(左)騎機車搖晃明顯,員警攔停予以檢測,發現酒測值高達0.63毫克。(讀者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10次酒駕關不怕?45歲鄭姓男子深夜騎機車外出時,因行車明顯搖晃,被執行勤務的臺南市永康警分局員警攔停後,聞到他身上散發濃厚的酒氣,酒測值高達0.63毫克。警方偵訊時,赫然發現鄭男竟有高達10次的酒駕紀錄,去年10月纔剛服刑完畢出獄。全案偵訊後,昨天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據瞭解,鄭男先前因事故導致腳部受傷,目前領取政府的殘障補助,無固定工作,偶而打零工,妻子已過世,育有4名子女。警方問他爲何一再酒駕?他神情淡定地說,他也知道酒駕不對,但沒喝酒又覺得怪怪的。
前天深夜9點多,永康警分局永康派出所所長莊大成及警員林忠毅執勤時,在永康區永大路三段,發現鄭男騎機車行車搖晃,攔停發現對方身上散發出濃厚的酒氣,經實施酒測後,酒測值高達0.63毫克,當場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逮捕。
警訊中,鄭男坦承酒駕,並供稱,案發前在住處喝酒後,因爲覺得肚子餓,想吃東西,才騎機車出門準備到永大夜市購買食物,途中就被警方攔檢逮獲。
警方還查出,鄭男從2009年至今,已經有高達10次酒駕被抓的紀錄,去年10月纔剛服刑完畢出獄,卻仍積習不改,如今又冒險上路,還好在沒有造成意外之前,就被警方查獲。
根據鄭男的判決紀錄,直到2016年第6度酒駕時,法官都還因同情對方境遇,判刑6個月並諭知得易科罰金;但因他仍持續酒駕,也讓之後的法官都分別判刑8個月以上。
永康警分局長邱顯良表示,2022年酒駕修法後,酒駕罰則大幅加重,酒駕累犯累計期限也延長到10年並得公佈姓名、照片。該分局今年至3月28日止,累計已取締酒後駕車223件,未來還將持續嚴格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呼籲駕駛人勿貪杯心存僥倖,飲酒後不碰車輛,善加利用代駕或計程車,保護大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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