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歲老婦被列入國民法官複選名冊 司法院解釋了

司法院大樓。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院指出, 桃園地方法院爲辦理國民法官制度模擬審判,雖然張女士的女兒於張女士被列入複選名冊後,就向法院申告張女士年屆101歲,且居住在安養院,但因爲張女士並沒有法定不得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所以仍然被列在複選名冊內,因此後續再次接受到法院寄發邀請擔任候選國民法官的通知。

司法院表示,民衆如符合拒絕參與審判的事由(如年滿70歲以上),且依法拒絕參與審判,當有不參與審判的權利,爲能在維護國民參與審判權利同時,也避免過度影響國民生活,司法院將於制度正式實施前,儘速於施行細則擬定相關配套,研究是否可於認定國民符合法定拒絕參與審判情形,就可於更早的階段予以排除,以資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