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林瀚的評價

李傑對着外面的軍士喊道:“交卷!”

門外的軍士直翻白眼,在他的執勤生涯中,還是第一次見每場都這麼早交卷的士子,不過礙於職責他也沒法說什麼,叫來受卷官,剛好還是昨日的那位,受卷官心裡也嘀咕,不知這位林解元是自信還是自負呢。

回到林瀚府上,林瀚這次到沒有說什麼,林瀾和林庭昂二人在第二日也交卷了,公文寫作對於他們同樣不是難題,二月十五日,會試第三場正式開始。

順天貢院外,一衆舉子靜待考試開始,四更天一到,經過搜檢衆人輪流進場。

會試第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策問允許減兩道,但是要求三百字以上,雖然規定是三百字以上即可,但是實際上每道策論的字數大約都在一千字,因爲三百字不足以將論題寫清楚。

策問,策是策問,論是議論文,和現代的申論有點類似,以論點爲中心的寫作,一般題目大多是治國類、倫理類、經濟類、文教類、軍事武略類,想要答得好,第一要了解題目核心,然後根據問題逐步給出自己的解決方案,誇誇其談是不行的。

這次策問中的第一題,便是論“開中鹽法以納銀替赴邊納糧”,鹽在古代屬於重要物資,也是暴利。明朝產鹽多以海鹽、池鹽、井鹽爲主,其中海鹽產量最多。

明朝實行食鹽官府專賣,是一種間接專賣,首先由竈戶產鹽,然後官府統一收購,鹽商在從官府手中購得鹽引,用鹽引在鹽場換到食鹽再去官府指定地區銷售,竈戶是專門產鹽的差役戶,來源除了前朝遺留下來的,還有因罪被判處充當的,以及強制將鹽場附近的部分民衆劃爲竈戶,一旦入竈籍,世代充任不得隨意脫籍。

至於開中法,則是明朝初期戰火連連,北方邊境地區駐紮重兵,由於邊地大多不產糧食,並且運糧之中損耗過大,邊地軍餉就成了亟需解決的問題,洪武三年由山西官員奏請,以鹽政來解決邊地軍餉的供應問題,讓商戶由原先納銀換鹽改爲向邊地納糧,然後根據納糧憑證到鹽場換取食鹽。

以弘治年間的鹽價來看,100斤食鹽大致在1兩左右,邊境納糧大致在一石粟米左右(大約0.6-0.7兩左右)可以換得一引200斤食鹽,即使去除運糧期間的損耗也有將近2倍的利潤,如何不讓那些商人趨之若鶩。

開中鹽法的實行大大減輕了政府的負擔,加上邊境自有的軍屯,邊地軍餉基本上就解決了,這一政策也從山西開始實行,其後不斷推廣到其他地區,明太祖朱元璋曾說“吾養兵百萬,要不費百姓一粒米。”也是得益於軍屯和開中法的實行,晉商(鹽商紛紛赴邊開墾商屯,減少運輸距離)的崛起也得益於開中法的實行。

開中納糧便一直實行下來,但是食鹽的產量是有限的,邊境一有戰事發生便時有鹽引超發,日積月累之下導致鹽商守支(鹽商納糧完之後鹽場給不出鹽,只得等待支取),再加上成化年間朝堂上的亂象,宦官、中官、勳戚無休止的奏乞鹽引。

結果導致弘治年間有商人守支數十年,大大的損害了商人開中納糧的積極性,如今已經到了不得不變的程度了,去年朝廷就曾下旨允許商人買餘鹽以補官引。

餘鹽就是竈戶在定額之外生產的食鹽,餘鹽之前歷代都是一直由官府收購,到了弘治二年因爲積累下來的守支人數太多,不得不開放餘鹽,讓商人憑藉之前的鹽引收購餘鹽,按照守支的年限分批執行。

納糧換鹽所引起的鹽商守支問題讓開中鹽法的運行舉步維艱,到了不得不變的時候了,成化年間便有納銀中鹽的案例,但還未形成法令。

如今朝堂上對於納銀中鹽的改革也是備受爭議,一方面不得不變,另一方面一旦改爲納銀中鹽,那麼原先鹽商在邊境開墾的商屯也會因爲積粟無用,逐漸荒廢,結果必然導致邊境糧價飛漲,到時候邊地的軍餉又會成爲朝堂的一個包袱。 .ttκǎ n.¢〇

隨着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白銀流通的範圍擴大,如今的賦稅也大多折銀徵收了,如此也不由的讓朝堂上的官員興起了以納銀中鹽替代納糧中鹽的想法。

以李傑後世的目光看來,納銀中鹽無疑是先進的,原先的納糧中鹽,鹽商先是將糧食納於邊倉,領到鹽引再去兩淮、兩浙鹽場換鹽,不但轉運費時費力,還會出現守支問題,資金週轉週期大爲增加,利潤減少,後來徽商的崛起和納銀中鹽的實行也是息息相關。

納銀中鹽就減去了中間的轉運損耗,即使還有守支問題,其資金週轉也會縮短,相當於變相了增加了收益,同時也有利於提高商品的流通效率。

首先李傑在策論中先表明納銀中鹽是正確的,因爲在弘治五年這條影響深遠的鹽法便會正式實施,所以,如今朝堂上肯定是贊同人數佔用上風,肯定便是政治正確。

但是納銀中鹽實行的前提條件是要保證邊區糧食供應不受損壞,納糧中鹽也不可一朝廢除,有限度的開放納銀中鹽,同時在源頭上需要增加食鹽產量,合理的控制鹽引發放數量,只要解決了守支問題,那麼無論是納糧還是納銀,商人都可以接受。

如何增加食鹽產量,以如今的生產力想在技術上大幅度提高產量是不太可能的,只能從調動竈戶的積極性着手,李傑首先在文中寫到,在出身上給予竈戶希望,每年在鹽場中評選優秀竈戶,其後輩子弟可以參加科舉,一旦中舉便允許其子弟脫離竈籍。

這條也不是李傑異想天開,其實明朝鄉試應試人員來源十分廣泛,未入流官吏、武生、醫生、軍餘、舍人、匠之類,皆得赴試,如今只不過是在其中加上部分優秀竈籍子弟,古人對於科舉的渴望超乎想象,可以用出身來調動竈戶的積極性,從而提高食鹽產量。

其次,在餘鹽收購價格上適當提高,定額的產量本屬於竈戶的職責,勿需提高收購價,但是在餘鹽方面是可以調動的,這樣的話,勤奮的竈戶一來有脫籍的希望,二來收入增加,積極性會更高。

至於竈戶脫籍帶來的人手短缺,李傑也在文中寫到,首先一開始控制竈籍應試名額,集中人員開發新的技術增加產量,李傑將後世關於海水曬鹽的一些經驗經過篩選,將適用於現今的方法寫在在策問之中,等到食鹽產量增加之後,在逐步擴大竈籍人員應試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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