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_第七十一章

七十一

弟弟的婚事讓兆琪這個當姐姐感到十分惱火,世人的勢利和自己心中的苦悶夾雜在一起,讓她無力排遣,也就無法冷靜。面對現實的醜惡和冷酷,她該怎麼辦,逃避抑或挑戰?她還在猶豫中。她告訴母親自己暫時不回重慶,留下來爲弟弟訂一門好親事,待弟弟訂婚之後再回重慶。劉氏巴不得,拉着女兒的手直說好。

正月初三,兆琪和鶴鳴一齊去三姑羅玉蓉家拜年。因爲年歲大了,玉蓉不再去學校教書了,和娟娟兩口子住在一起。娟娟、婷婷都結了婚,有了小孩。今天她們姐妹和夫婿帶着孩子都來了。姐妹幾年不見,分外親切,互相問候之後,開玩笑戲謔着,滿屋子都是她們的歡聲笑語。

忽然門外響起了叮咚叮咚黃包車的踏鈴聲。

玉蓉忙吩咐道:“這是你們大哥的車。娟娟婷婷快去門口接接。你們大哥回來了。”

這幾年剛毅已經成了市法院首席法官,在成都也算是名流顯貴了。兆琪見他挺胸腆肚,戴一頂八瓣的黑緞瓜皮帽,穿一件黑青緞萬字暗紋的狐皮袍,腳下一雙黑色尖頭皮鞋,手拎一根白銅文明棍,“啵、啵”點地而行。

“啊喲,琪表妹,多年不見,稀客!”剛毅一見兆琪,臉上肌肉抽動幾下,不鹹不淡地打了個招呼。

他身後跟着一個打扮入時的少婦,厚厚的白霜粉的瓜子臉,臉蛋上紅紅的胭脂,口紅的發亮好像才吃過死孩兒似的,耳朵上吊着一對碩大的金耳環,頸上繞着一串晶瑩的珍珠項鍊,手腕上四個金鐲子叮噹亂響,手指上戴着翡翠、紅寶石之類的戒指,她扶着剛毅肩頭,嗲聲嗲氣問道:“喲,相公,這位大小姐是誰呀?這麼面生。”

“這位是羅家表妹兆琪,這位是羅家表弟鶴鳴。”雖然有些尷尬, 不得不一一介紹。看看自己妻子滿身珠光寶氣、俗不可耐的樣子,越發顯出兆琪的清秀典雅,真是不可同日而語。

那女子故意賣弄,把雙手放在右邊腰間屈膝行禮,“哦,表妹表弟,表妹表弟過年好!”

兆琪大方伸手同剛毅握手,笑道:“表哥,過年好!表嫂,過年好!”

鶴鳴不失禮貌的點點頭,說:“表哥表嫂,過年好!”

剛毅馬上答道:“表妹表弟,過年好!”

玉蓉在裡面喊道:“孩子們,進來吃飯了。”

衆人說說笑笑穿過天井來到客廳,裡面擺了兩張大圓桌,玉蓉坐在正中,兆琪、鶴鳴在其右,剛毅夫婦居其左,在下是娟娟夫婦、婷婷夫婦。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則由保姆帶着在另一張桌子吃。

衆人落座之後玉蓉舉杯說道:“今天初三是個好日子,兆琪出門好幾年啦,今天能來這裡同大家團聚,應該好好慶祝慶祝,來,爲你們的兆琪表姐表妹,一路平安,乾杯!”

“謝謝孃孃,謝謝表哥表嫂,表妹表妹夫,幹!”兆琪沒想到玉蓉會單獨爲自己祝酒,很感動,一飲而盡。然後自己斟滿杯子,舉杯說道:“孃孃,若你不介意,容我在此借花獻佛,祝孃孃健康長壽!祝表哥表嫂,大表妹,大表妹夫、小表妹和小表妹夫過年完事順心、吉祥如意!”

衆人熱熱鬧鬧地幹完這杯酒,這才落座。

剛毅站起來,端着杯子,老成穩重的樣子說:“琪妹,當年你賭氣離開成都,去重慶闖蕩,聽說在重慶搞的有聲有色,在重慶的名校——求精中學當了校黨部書記長兼訓育主任,你可是全省第一個女書記長、第一個女訓育主任的。而且很有作爲,頗有名氣。做哥哥的在這裡敬你一杯,祝琪妹鵬程萬里,前途遠大!”

出於禮貌,兆琪只好再起身,舉杯回敬道:“謝謝表哥,也祝表哥萬事順心,前途宏大!”

碰杯之後,兩個人同時一飲而盡。

剛毅似乎還要講啥子,他沒坐下,而是繼續說道:“前些日子我見川報上登了‘張英倫事件’,張先生是你們求精中學的先生吧,遭歹人綁架死於非命。可有此事?”

兆琪答道:“確有此事……”

“聽說此事鬧得滿城風雨,”剛毅繼續說道:“表妹振臂一呼,重慶萬人空巷,組織遊行隊伍把市黨部團團圍住,要他們交出兇手、撫卹苦主家屬,表妹可真夠威風了。”

兆琪聽出剛毅語中帶有諷刺之意,她不軟不硬的說道:“這有何威風。市黨部書記長在衆人壓力下乖乖交出兇手,交由警署關押、法院審判。還給苦主家屬現交出兩千法幣的撫卹金。我見目的達到了,也就和平解散了隊伍。”

“哦,表妹真能幹!”剛毅聽不出半點紕漏只能誇獎,“這一次表妹回來,是常住呢。還是過完寒假就回去呢?”

“當然是寒假過了就回重慶啦,學校裡還有許多事呢。”兆琪說這幾句話時,舌頭髮硬,扭不過彎來,心跳加快,臉頰發紅。

剛毅本想從中挑出點骨頭來,卻不料兆琪是滴水不漏,只好假惺惺的勸道:“看來表妹還是不減當年火氣,專門同政府對着幹,可小心一些,不要叫共產黨利用,或者滑到共產黨那邊去了。”

“大哥,你這話可沒說對。”婷婷聽出了剛毅的話中有味,馬上幫琪姐說話,“琪姐已經是國民黨書記長、訓育主任了,咋會是共產黨呢。大哥也太多慮了。”

“婷妹,我這是爲你琪姐好呀。”剛毅見自己妹妹都替兆琪講話了,只好敷衍這麼一句。

殊不知藉着這個話頭,兆琪講開了:“其實共產黨和國民黨本是一家,不過是兄弟倆而已。北伐時期,不是國共合作,取得北伐勝利,國民黨的*和*要獨佔果實,就清黨,殺死許多共產黨。共產黨這纔拿起槍桿子,搞起紅軍。前些日子張、楊兩將軍發動西安兵諫,蔣委員長不也答應國共二次合作抗日嗎。不錯,今天我是國民黨,保不準哪天我也合作進了共產黨,這個都說不準的。當年的*、*不都當過國民黨中央的執委,大頭頭嗎,今天卻成了共產黨的主席、副主席。現在是非常時期,都會變的,有人變好,有人變壞。這個都說不準的。不過有一點不能變,做人必須學好人做好人!像你們劉家爺爺、爸爸都是清官,一身正氣,一生廉潔,就是老百姓心中永遠的清官。咱們打死也不做讓人罵的事情,比如只顧撈錢,替有錢人家辦事,亂判官司,黑心撈錢,草菅人命,貪贓枉法,這種人恐怕長不了的。”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這幾句恰恰擊中剛毅痛處,他只能強作笑臉,說道:“琪妹說得對,說得對!”

表嫂卻不高興,以爲兆琪是在影射自己丈夫,頗有幾分不滿地說道:“喲,羅家表妹,你講話的意思是不是俺家相公收了哪個財主的銀錢啦,昧着良心亂判案子啦。說這種話不太好吧,咱們畢竟還是親戚嘛。”

“你閉嘴,人家表妹剛回成都,哪裡有功夫聽你胡說八道。”剛毅生怕自己的女人說走漏了嘴,鬧出更難堪的局面,只能強壓着她。

表嫂可不是善茬子,在家在外是出了名的“河東獅子”,她反而更露骨了,說道:“相公,這有什麼可藏着掖着,遮着蓋着的,張老闆和王老闆那個案子,不就是爭李寡婦的家財打官司嘛,纔給了十幾萬大洋,算什麼!說由他說,罵由他罵,吃香的喝辣的是俺們,還輪不到這幫窮光蛋!”

“你……”剛毅可鬧了一個大紅臉,女人一句,漏了底,無法下臺了。

“兒子,果真有這事?”玉蓉也坐不住了。“可別忘了,你表妹說的,咱們劉家祖上都清官,這樣好的名聲,可不能壞在你手裡呀,要對得起祖宗先人哪。”

剛毅一聲不吭。自從他當上法官之後,每一場官司他都從原告被告那裡收銀錢,誰的錢給的多,筆頭下的判詞就偏向誰,不管什麼黑白是非,以錢爲準。然後他又拿出來一些巴結上司,於是官運亨通。

“兒子明白。”他的聲音像蚊子一樣低輕,此時此刻恨不能找個地縫鑽進去。本想在兆琪面前炫耀一番,如今反而弄巧成拙,叫人家看了笑話。千不該萬不該帶來這個香臭不分、四六不懂的婆娘來這兒丟人現眼。

表嫂孃家姓佟,是滿族佟佳氏,屬紅帶子。老祖宗隨多爾袞進關立下大功,封一等公,娶了一位貝勒爺的妹妹,與皇室聯了姻,後世子孫爲此借了光,曾經有人做過黑龍江將軍,奉天將軍、伊犁將軍,二百年間她家出了六。七位將軍。到她爺爺這一輩則做了成都的都統,可是她的父親卻棄武學文,考取過舉人、進士,戊戌變法後他一心要維新學洋務,曾東渡扶桑學工,湊巧的是在日本認識了中山先生,成了第一個加入同盟會的滿清貴族。辛亥革命後“鹹與革命”成了四川唯一一位在革命軍政府任職的滿人,當過工部局局長,有權也有錢,現在已是川高等法院院長。剛毅爲了仕途才娶了她的。

“娘,相公沒錯,自古就有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要打官司,不送錢,法官吃啥喝啥嘛。我爺爺當都統的時候,人家車拉人擡往都統府送錢送禮,我奶奶嫌人家送少了,連眼皮都不眨一眨,一句:‘少啦’就打發了。相公這算啥,只撿了幾粒芝麻,何必大驚小怪!“表嫂毫無忌諱,和盤托出了,以爲這樣可以擡高自家身價。

“給我閉嘴!不知廉恥!”玉蓉火冒三丈,喝道,“劉家怎麼娶了你這麼媳婦!”

一看婆婆發火了,表嫂乖乖閉上嘴了,她是很喜歡剛毅,因爲她老公對她是百依百順,從不讓她生一點氣,沒曾想婆婆會這樣對她。

兆琪鄙夷地也斜了剛毅兩口子一眼,心中暗自慶幸:“這對狗男女倒是般配!幸虧當初沒嫁給這位,不然我非成爲中國的娜拉和安娜·卡列尼娜。”

第三部_第二十章(二)第一部_第九十三章(二)第一部_第五十五章(二)第二部_第四十章下(一)第一部_第五十四章(一)第一部_第四章(一)第二部_第二章(一)第三部_第四章(一)第一部_第四十四章(二)第二部_第四十九章(二)第一部_第三十章(一)第二部_第四十二章下(二)第一部_第三十八章(一)第一部_第七十八章(二)第一部_第六十二章第一部_第二十九章(二)第二部_第四十九章(一)第一部_第十六章(二)第三部_第五章(一)第二部_第十七章(二)第三部_第十七章(一)第一部_第八十七章第二部_第十六章上(一)第二部_第七章(二)第一部_第六十五章(二)第一部_第六十五章(二)第一部_第六十八章(二)第三部_第十二章(三)第一部_第七十七章第二部_第四十九章(一)第一部_第十四章(二)第三部_第二十七章(一)第二部_第四十七章上(一)第二部_第三十六章(二)第二部_第四十二章下(二)第二部_第四十七章上(二)第一部_第三十一章(二)第一部_第十七章(三)第三部_第二十章(一)第三部_第十三章(一)第一部_第十六章(一)第二部_第十六章下(二)第二部_第三十五(一)第一部_第九十章第二部_第十六章下(二)第三部_第二十二章(二)第二部_第十四章下(一)第一部_第十八章(二)第二部_第十章下(二)第二部_第十六章上(一)第二部_第三十六章(一)第一部_第七十九章(二)第三部_第十九章(二)第一部_第五十三章(三)第一部_第七章(一)第一部_第七十八章(一)第一部_第五十九章(一)第三部_第十四章(一)第二部_第三十三章(二)第一部_第五十三章(一)第二部_第四十一章(二)第二部_第三十八章(一)第一部_第六章(一)第二部_第十四章上(一)第一部_第三十九章(二)第三部_第十九章(一)第一部_第九十三章(一)第一部_第三十八章(二)第一部_第二十二章(二)第一部_第七十二章第二部_第十六章下(三)第一部_第二十三章(一)第一部_第二十七章(二)第一部_第三十四章第二部_第七章(二)第一部_第一章(三)第三部_第七章(二)第一部_第五十八章(一)第三部_第三十七章下(一)第二部_第三十五(三)第二部_第三十章(二)第一部_第十章第一部_第八十九章第一部_第四十六章(二)第一部_第五十五章(二)第一部_第六十三章(二)第二部_第二十八章(一)第三部_第二十五章(二)第一部_第三十八章(一)第一部_第五十章(一)第一部_第八章(一)第二部_第十四章上(二)第一部_第五十七章(二)第二部_第十五章(一)第三部_第二十二章(三)第一部_第六十六章(二)第一部_第三十六章(二)第一部_第九十三章(二)第一部_第七十六章第一部_第十七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