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後期服飾文化特徵探析(轉)
摘要:本文分析比較了明代中後期與明代初期服飾文化體現出的迥然不同的特徵及其具體表現,認爲這些特徵的出現是明代中後期商品經濟空前活躍和繁榮的產物,反過來又促進了紡織等行業封建生產方式的變革。
服飾是人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最集中的體現,也是一個社會和時代進化的晴雨表。隨着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明朝中後期的服飾從生產、供銷到消費諸環節都發生了與傳統生活方式迥乎不同的異動傾向,呈現出鮮明的文化特徵,本文試就此略作探析。
一、僭禮越制的突破性
服飾不僅僅具有穿着打扮的實用價值,在封建社會還是一個人社會地位、貴賤尊卑的標誌。早在戰國時代,荀子就提倡“衣服有制,宮室有度”(《荀子·王制》),西漢時賈誼又詳細闡述了“奇服文章以等上下而差貴賤”(《新書》卷1)的意義,因此這個原則一直根深蒂固縈結於歷代帝王的思想之中,“易冠服”幾乎成了每一個創業繼統之君安邦定國最重要的政治措施之一。所謂“一代之興,必有一代冠服之制”,[1]其文化意蘊就正在此。
洪武元年(1386)二月,明太祖朱元璋立國伊始,就下了一道“悉命復衣冠如唐制”的詔令,對全國官民百姓衣冠服飾的形制、質地和顏色都作了嚴格規定:士民皆束髮頂,官則烏紗帽、圓領袍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黃、玄;樂工冠青卍字頂巾,系紅綠帛帶;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耳環用金珠,釧鐲用銀,服淺色,團衫用絲、綾羅、綢絹;其樂妓則戴明角冠,皁褙子,不許與庶民妻同。[2]
兩年後朱元璋覺得四帶巾不盡完善,“複製四方平定巾頒行天下,令士人吏民鹹如式制服之”[3];又令“男女衣服並不得用金繡錦綺絲綾羅,止用綢絹素紗,首飾、釧鐲不得用金玉珠翠,止用銀,靴不得裁製花樣、金錢裝飾,違者罪之”[4]。洪武五年(1372),“令民間婦人禮服惟紫,不得金繡,袍衫止紫、綠、桃紅及諸淺淡顏色,不許用大紅、鴉青、黃色”;洪武六年(1373),“令庶人巾環不得用金玉、瑪瑙、珊瑚、琥珀,(官吏)未入流品者同;庶人帽不得用頂,帽珠止許水晶、香木”[5]。爲了確保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洪武十三年(1380)頒佈的《大明律》特設“服舍違式”條,對於越級使用服飾的行爲作出嚴厲懲處:“若常服僭用錦綺、絲、綾羅、彩繡……及將大紅銷金製爲帳幔、被褥之類,婦女僭用金繡閃色衣服、金寶、首飾、鐲釧及用珍珠綠綴,衣履並結成補子蓋額纓絡等件,倡伎僭用金首飾鐲釧者,事發,各問以應得之罪(按即有官者杖一百,罷職不敘,無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長),服飾器用等物並追入官。”[6]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又作了一次較大的調整,並補充了一些新的內容。至此,明代服飾制度基本成型,其規定之嚴密,範圍之廣泛,可以說是空前絕後的。
這裡之所以不厭其煩地交待朱元璋的服飾制度,是因爲這些繁縟苛刻的規章建構起了明初等級森嚴的政治體系,建構起了尊卑有序貴賤分明的服飾文化氛圍:國朝士女服飾,皆有定製。洪武時律令嚴明,人遵畫一之法。[7]大明國有其制,不獨農工商不敢混冒;雖官爲郡丞郡,非正途出身亦不敢服(儒服)。[8]
其便服,自職官大僚而下至於生員,俱戴四角方巾,服各色花素綢紗綾緞道袍。其華而雅重者,冬用大絨繭綢,夏用細葛,庶民莫敢效也;其樸素者,冬用紫花細布或白布爲袍,隸人不敢擬也……其市井富民,亦有服紗綢綾羅者,然色必青黑,不敢從新豔也。[1]
這種文化氛圍的突出特徵是單調、保守、拘謹、呆板,而明朝中後期服飾的“去樸從豔”、“僭擬無涯”,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明初以來的禮法道德秩序,則是其最重大的社會意義所在。
自明中葉以降,隨着商品經濟的繁榮,富商大賈不再甘於禮制的約束,憑藉財勢恣意享樂,一擲千金在所不惜,從而帶動了整個社會風尚的嬗變。這股風潮濫觴於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時期,如湖北安陸府在成、弘以前,“俗椎魯少機械”,“衣無綺紈之飾”,此後則“聲名漸闢,文物轉盛,生齒繁多,機心蝟起”[9]。
浙江新昌縣在“成化以前。平民不論貧富。皆遵國制。頂平定巾。衣青直身。穿皮靴。鞋極儉素;後漸侈。士夫峨冠博帶。而稍知書爲儒童者。亦方巾彩履色衣。富室子弟或僭服之”[10]。其它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綺靡之服。金珠之飾”[11]。不過當時商品經濟不太發達。傳統地生活程式仍占主導地位。少數人地標新立異尚未對整個社會風尚構成強烈地震盪。作爲商品經濟新時代地開始。或者說具有改變傳統社會生活模式性質地風俗變遷。是從正德(1506-1521)、嘉靖(1522-1566)年間開始地。萬曆(1573-1619)時臻於極盛。明末仍有餘流。入清以後一度中折。經過清初地休養生息。“康乾盛世”又故態復萌。
早在弘、正之際。禮科都給事中周璽(?-1508)就上疏指出:“中外臣僚士庶之家。靡麗奢華。彼此相尚。而借貸費用。習以爲常……首飾則濫用金寶。娼優下賤以綾緞爲絝。市井光棍以錦繡緣襪。工匠技藝之人任意製造。殊不畏憚。雖蒙朝廷禁止之詔屢下。而民間僭用之俗自如。”[12]著名文學家李夢陽(1473-1530)也說:“今商賈之家。策肥而乘堅。衣文繡綺……其富與王侯埒也。”[13]揚州商人資本雄厚。更是“無不盛宮室、美衣服、侈飲食、飾輿馬及諸攤錢之戲。”[14]著名學者顧起元(1565-1628)還以其親身見聞概括了南京地風尚變遷:“正、嘉以前。南都風尚厚爲醇厚……軍民以營生務本、畏官長、守樸陋爲常。後飾帝服之事少。而買官鬻爵、服舍亡等、幾與士大夫抗衡者。百不一二見之;婦女以深居不露面、治酒漿、工織爲常。珠翠綺羅之事少。而擬飾倡妓、交結紺媼、出入施施無異男子者。百不一二見之。”[15]但是正、嘉以後地變化。如同風雲際會瞬息萬變。他借用東漢王符《潛夫論·浮侈篇》中地一句話來說明:“今京師貴戚。衣服、飾食、車輿、文飾、廬舍皆過王制。僭之甚矣。”進而感慨“近日留都風尚往往如此。奢僭之風在閭左。富戶甚於縉紳”[16]。連山東博平縣這樣地小城。也是“至正德、嘉靖間而古風漸渺……市井販鬻廝隸走卒亦多纓帽緗鞋紗裙細絝”[17]。鄆城百姓在正德、嘉靖前老實敦厚。易於治理。此後卻“竟尚奢靡。齊民而士人之服。士人而大夫之服……胥隸之徒亦華侈相高。日用服食擬於市宦”[18]。江西永豐縣從前“男子惟綢布土縑。富者間衣文綺。以襲以布。謂之襯衣。士非達官。員領不得輒用絲。女子服飾視貧富以爲豔樸”。但嘉靖中葉卻是“不以分制。而以財制。侈富逾節者亦既多矣”[19]。同時地南直隸六合縣也是“皆高帽大袖。履舄無等。婦女高髻長衣短裳。珠綺之飾頗侈僭”[20]。南通州在弘治、正德間“猶有淳本務實之風。士大夫家居多素練衣、緇布冠。即諸生以文學名者。亦白袍青履遊行市中。庶氓之家則用羊腸葛及太倉本色布。此二物價謙而質素。故人人用之。其風俗儉薄如此”。但萬曆時“裡中子弟謂羅綺不足珍。及求遠方吳綢、宋錦、雲縑、駝褐價高而美麗者以爲衣。下逮絝襪。亦皆純採……向所謂羊腸葛、本色布者。久不鬻於市。以其無人服之也。至於駔會庸流、幺麼賤品。亦帶方頭巾。莫知厲禁。其徘優隸卒、窮居負販之徒。躡雲頭履行道上者踵相接。而人不以爲異”[21]。全國很多地方都出現了“不絲帛不衣。不金線不巾。不雲頭不履”[22]地現象:在南直松江。“奴隸爭尚華麗”。“女裝皆踵娼妓”。“大家奴皆用三穰官履。與士宦漫無分別”[23];在河南內丘。“門快輿皁無非雲履。醫卜星相莫不方巾”[24];在福建福安。“方巾盈路。士大夫名器爲村富所竊。而屠販奴隸亦有着雲履而白領緣者”[25]……檢閱明朝中後期史籍。類似事例俯拾皆是。不勝枚舉。所以萬曆時曾任吏部尚書地張瀚(1513-1595)這樣總結說:“人皆志於尊崇富侈。不復知有明禁。羣相蹈之。”“人情以放蕩爲快。世風以侈靡相高。雖逾制犯禁。不知忌也。”[7]準確明瞭地反映了當時人們在服飾方面地心態。成爲今人研究明朝中後期服飾文化特徵地不刊之言。
這種公然地僭禮越制居然成爲“人不以爲異”地社會風尚。除了富商大賈地興風作浪之外。具有特別身份地士大夫階層地攀比、競爭也起了推波助瀾地作用。當時人把社會生活方式地改變。歸結於“豪門貴室。導奢導淫”。[23]“大抵始於城市。而後及於郊外。始於衣冠之家。而後及於城市”[26]。如內閣首輔張居正(1525-1582)政治上銳意改革。生活上卻極盡奢靡。“性喜華楚。衣必鮮美耀目。膏澤脂香。早暮遞進……一時化其習。多以侈飾相尚”;工部郎徐漁浦。“每客至。必先偵其服何抒何色。然後披衣出對。兩人宛然合璧。無少差錯”[27]。在這種價值導向之下。一般市民也競相以奢侈。“服舍違式。婚宴無節。白屋之家。侈僭無忌”[28]。終於蔚爲一代時尚。嚮明初確定地禮法道德秩序展開了猛烈地衝擊。
朱元璋曾對全國官民百姓衣冠首飾地式樣作了明確規定。但明朝中後期地服飾卻是新式新制。變幻莫測。已大大沖決封建網羅。詳見下文。
朱元璋曾嚴厲禁止官民百姓服飾僭用龍鳳紋。違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工匠杖一百。連當房家小起發赴京。籍充局匠”[6](洪武八年三月。“智勇超邁”、戰功顯赫地德慶侯廖永忠甚至因僭用龍鳳紋而被賜死)。酷肖龍袍地蟒衣(少一爪)。只有內閣大臣受皇恩賞賜纔有資格穿着。佩玉腰帶則只有三品以上高級官員才能享用。違者比照僭用龍鳳紋擬斷。但在明朝後期。“內官衣蟒腰玉者。禁中殆萬人。而武臣萬戶以上即腰金。計亦不下萬人。至於邊帥緹騎。冒功繳賞。腰玉者又不知其幾也”[29]。甚至連小小地八品官也“皆僭系金帶。衣麟蟒”[30]。當時人總結地“天下服飾僭擬無等者”有三種人:其一爲勳戚。如散騎舍人不過八品芝麻官。卻“皆衣麟服。系金帶。頂褐蓋”;附馬庶子按例當爲庶民。然“其衣亦如勳衛。而衷以四爪象龍”。其二爲宦官。“輒衣似蟒、似鬥牛之衣。名爲‘草獸’。金珠晃目。揚鞭長安道上。無人敢問”;王府承奉“亦被蟒腰玉。與撫按藩臬往還宴會。恬不爲怪也”。其三爲婦女。“至賤如長班。至穢如教坊。其婦外出。莫不首戴珠箍。身被文繡。一切白澤、麒麟、飛魚、坐蟒。靡不有之”[31]。與公侯補繡毫無二致。
朱元璋曾於洪武二十四年(1391)規定。文武百官視事辦公地常服——團衫。其前胸後背均綴用金銀綵線繡成地飾服。稱爲“補子”。其服遂名“補服”。以標識品級之高下。其中公、侯、伯、駙馬繡麒麟、白澤(傳說中能言、通達萬物之情地神獸)。文官一品繡仙鶴翩翩翱翔。二品繡錦雞安然漫步。三品繡孔雀沖天着地。至九品則繡鵪鶉覓食草叢。未入流地雜職官繡練鵲。至於教坊司樂工。
其地位卑鄙,只能戴青色卍字巾,系紅綠褡禣,常服則綠頭巾,“以別於士庶”。教坊官由於“近墨者黑”,亦被視爲“有溷清流”。然而這個嚴密的等級體系卻在明朝後期被衝開了一個大缺口,“向聞教坊官繡補俱圓,其實正方,與朝臣無異,且亦衣練鵲如士夫”[32],甚至樂工的裝束也是“進賢冠束帶,竟與百官無異,且得與朝會之列”[33]。教坊司妓女由於經常出入交際場中,完全突破了只許穿劣質衣服的禁令,“倡優服飾侈於貴族”[34],並領導着時裝潮流,新式新制,世間爭相仿效:“弘治、正德初,良家恥類娼妓,自劉長史更仰心髻效之,漸漸因襲,士大夫不能止。近時冶容,猶勝於妓,不能辨焉。”[35]“南曲衣裳妝束,四方取以爲式”,特別是秦淮名妓的服飾,號稱“時世妝”[36],更爲世人所模仿。本來只能“戴明角冠,皁褙子”的賤民,如今卻成了時裝潮流的領袖,這當是明初肉食者們始料所未及的。
朱元璋曾嚴格規定庶民百姓只能“服淺色”,不得穿閃光錦綺,首飾不得用金玉珠翠。但在明朝後期,大紅禮服“以爲常服,甚而用錦緞,又甚而裝珠翠矣……寢淫至於明末,擔石之家非繡衣大紅不服,婢女出使非大紅裡衣不華”[37]。當是男子服錦綺,女子飾金珠”[7]的現象蔚然成風,國家律令被置若罔聞,“巾服違制之禁,視若弁髦矣”[38]。明朝政府的強權約束在商品經濟大潮中已變得軟弱無力,封建等級體系被徹底打亂,這是明朝中後期服飾變遷所蘊含的最重大的社會意義。
二、追逐時髦的流變性
明朝中後期服飾的變遷,大抵說來,質地由低廉樸素轉向高貴華麗,顏色由淺淡單調轉向鮮豔紛繁,式樣由規整刻板轉向新奇複雜,而且變換週期短促,極力追求時髦,日新月異,令人目不暇接,成爲中國古代服飾史上最豐富多彩的發展時期。
以河南太康縣爲例,“國初時衣衫褶前七後八,弘治間上長下短褶多;正德初上短下長三分之一,士夫多中停,冠則平頂,高尺餘,士夫不減八九寸;嘉靖初服上長下短似弘治時,市井少年帽尖長,俗雲邊鼓帽。弘治間婦女衣衫僅掩裙腰,富者用羅綾紗絹,織金彩通袖,裙用金彩膝,髻高寸餘;正德間衣衫漸大,裙褶漸多,衫唯用金彩補子,髻漸高;嘉靖初衣衫大至膝,裙短褶多,髻高如官帽,皆鐵絲胎,高六七寸,口周尺二三寸餘”[39]。同時的福建建寧縣,“男飾皆瓦籠帽,衣履皆絲,時改新樣;女飾衣錦綺,被珠翠,黃金橫帶,動如命婦夫人”[40]。
萬曆初年的南直隸通州,“衣長,裙闊,領寬,腰細,倏忽變異,號爲時樣”[21]。尤其是東南都會南京,在這方面非常突出,“殊形詭制,日異月新”。僅一小小的頭巾,就有漢巾、晉巾、唐巾、諸葛巾、純陽巾、東坡巾、陽明巾、九華巾、玉臺巾、逍遙巾、華陽巾、四開巾、勇巾等名目,質地則有帽羅、緯羅、漆紗、馬尾紗、龍鱗紗等品種,“至以馬尾織爲巾,又有瓦楞、單絲、雙絲之異,於是首服之侈汰,至今日極矣”;鞋子在以前只有雲履、素履,萬曆時又有了方頭短臉、鞋、羅漢革及、僧鞋等樣式,“其跟益務爲淺薄,至拖曳而後成步,其色則紅紫黃綠亡所不有”[41]。而範濂(1540-?)根據親身經歷記載松江的服飾變遷,既顯得真實可信,且可見其追逐時髦的勢頭似乎更在南京之上:餘始爲諸生,見朋輩戴橋樑絨線巾,春元戴金線巾,縉紳戴忠靖巾。自後以爲煩,俗易高士巾、素方巾,復變爲唐巾、晉巾、漢巾、褊巾。丙戌(萬曆十四年,1586)以來,皆用不唐不晉之巾……今又有馬尾羅巾、高淳羅巾。男人衣服,予弱冠時,皆用細練裙褶,老者上長下短,少者上短下長,自後漸易兩平,其式即皁隸所穿冬暖夏涼之服,蓋胡制也。後改陽明衣、十八學士衣、二十四氣衣,皆以練爲度,亦不多見。隆、萬以來,皆用道袍,而古者皆用陽明衣,乃其心好異,非好古也。綾絹花樣,初尚宋錦,後尚唐漢錦、晉錦,今皆用千鍾粟倭錦、芙蓉錦大花樣,名四朵頭,視漢唐諸錦,皆稱厭物矣。羅·初尚暖羅、水圍羅,今皆用湖羅、馬尾羅、綺羅,而水圍羅又下矣。其他紗綢,更易不可勝計。[23]
這裡提到的忠靖巾,即忠靜冠,系嘉靖七年(1528)特定的官員燕居冠戴,京官則七品以上及八品以上翰林院、國子監、行人司,地方則各省方面官及府州縣官纔有資格使用,武官限都督以上,其餘人等不得濫用。但是“嘉靖末年以至隆、萬兩朝,深衣大帶,忠靖、進士等冠,唯意制用……朝家也曾設禁,士民全不知警”[42]。北直隸廣平府也是“忠靜之制,雜流、武弁、驛遞、倉散等官皆僭之,而儒生、學子羨其美觀,加以金雲,名曰凌雲巾”[34]。至於上文涉及的瓦籠馬宗帽,又稱瓦楞帽或瓦楞馬宗帽,以馬牛尾編結而成,範濂也記載了它在松江地區的流變:“瓦楞馬宗帽,在嘉靖初年惟生員始戴,至二十年外,則富民用之,然亦僅見一二,價甚騰貴……萬曆以來,不論貧富皆用馬宗,價亦甚賤,有四五錢、七八錢者。”[23]而萬曆中葉浙江海寧縣的瓦楞帽僅“所值一二錢,雖丐者亦用”[43],逐漸走向普及化。
在這股追逐時髦的潮流中,有三種文化事象值得大書特寫:一曰地域中心。以蘇州爲代表的吳中地區,由於得天獨厚的經濟條件,服飾最爲新潮,引起周圍地區乃至全國各地的關注,遂成爲時代風尚播布的策源地。時人謂蘇州“善操海內上下進退之權,蘇人以爲雅者,則四方隨之而雅,俗者,則隨而俗之”[44];“吳俗習奢華,樂奇異,人情皆觀赴焉。吳制服而華,以爲非是弗文也……四方重吳服,而吳益工於服”[45],以至於有“吳俗奢靡爲天下最”的說法。這種地域擴散性對於明朝中後期服飾的變遷起到了潛移默化的作用,促使全社會熱衷穿着,刻意打扮,把中國古代服飾文化推進到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二曰名人效應。古代名人多是一些風流雅緻的士大夫,知識淵博,見聞淹洽,而且擁有特殊的身份和地位,生活上比較考究,往往想方設法追求較多的物質和精神享受,所以很容易引起一般市民的崇尚。如著名文學家陳繼儒(1558-1639,號眉公)慣於標新立異,“每事好制新樣,人輒效法”,他所制戴的頭巾被當時人稱爲“眉公巾”[46]。著名書畫家董其昌(1555-1636)在服裝式樣日新月異的形勢下,別出心裁地穿起了一種用松江紫花布縫製的道袍,這種衣服本是當地的“送終之服”,但因爲他是名人,人們非但不以爲怪,反爭起模仿,“一月而變國俗”,致使“布價驟高”[47]。這種對名人的仿效也促使明朝後期的服飾不斷翻新,精益求精。
三曰婦女優勢。古代婦女由於社交活動相對較少,拋頭露頭的機會一般不多,封建政府的清規戒律對她們的約束往往不易湊效,這就使得婦女服飾的爭奇鬥妍具有一種天然的優勢,而且往往不顧經濟實力,竟尚虛榮。時稱“俗尚日奢,婦女尤甚,家才擔石,已貿綺羅,積未錙銖,先營珠翠”[48],“男子僭於外,法可以禁止,婦女僭於內,禁有所不及,故移風易俗,於此尤難。原其始,大約起於縉紳之家,而婢妾效之,寢假而及於親戚,以逮鄰里。
富豪始以創起爲奇,後以過前爲麗,得之者不以爲僭而以爲榮,不得者不以爲安而以爲恥。或中人之產,營一飾而不足;或卒歲之資,制一裳而無餘,遂成流風,殆不可復”[37]。這種風氣的感染性極強,從南到北都普遍存在。
北直隸隆慶州“士民竟以華服相誇耀,鄉間婦女亦好爲華飾”[49]。南京婦女服飾,“在首者翟冠,七品命婦服之,古謂之副,又曰‘步搖’。其常服:戴於發者,或以金銀絲,或(以)馬尾,或以紗;帽之有冠,有丫髻,有云髻,俗或曰‘假髻’”[50]。服裝程式也很難墨守陳規,時間稍長就被淘汰,萬曆初年猶十餘年一變,萬曆中葉就縮短爲兩三年一變,“而首髻之大小高低,衣袂之寬狹修短,花鈿之樣式,渲染之顏色,鬢髮之飾,履綦之工,無不變易”[51]。
至於松江婦女服飾的變遷則更爲複雜,範濂記載說:婦人頭髻,在隆慶初年,皆尚員褊,頂用寶花,謂之挑心,兩邊用捧鬢,後用滿冠倒插,兩耳用寶嵌大,年少者用頭木匝,綴以團花方塊,身穿裙襖,襖用大袖員領,裙有銷金拖。自後翻出挑尖頂髻、鵝膽心髻,漸見長員,並去前飾,皆尚雅裝。梳頭如男人直羅,不用分發,蝶鬢髻皆後垂,又名墮馬髻,旁插金玉梅花一二支,前用金絞絲燈籠簪,兩邊西番蓮俏簪,插二三對,發股中用犀玉大簪,橫貫一二支,後用點翠卷荷一朵,旁加翠花一朵,大如手掌,裝綴明珠數顆,謂之鬢邊花,插兩鬢邊,又謂之飄枝花。耳用珠嵌金玉丁香,衣用三領窄袖,長三尺餘,如男人穿褶,僅露裙二三寸。梅條裙拖、膝褲拖,初尚刻絲,又尚本色,尚畫,尚插繡,尚推紗,近又尚大紅綠繡,如藕蓮裙之類,而披風、便服,並其梅條去之矣。包頭不問老幼皆用,萬曆十年內,暑天猶尚馬宗頭箍,今皆易紗包頭,春秋用熟湖羅,初尚闊,今又漸窄……以包頭不能束髮,內加細黑馬宗網巾,此又梳裝一幻,而聞風效尤者皆稱便矣。[23]
其形色之詭異,名目之繁多,變換之迅速,並不亞於現代商品社會,明朝中後期服飾之追逐時髦的風尚於此可見。
松江婦女服飾男式化反映了明朝中後期男女服飾漫無區別的社會現象,與此相適應,有的地方則出現了男人服裝女式化的風氣:“嘉靖末年以至隆、萬兩朝……富貴公子衣色大類女妝,巾式詭異難辨。”[42]浙江桐鄉縣“自丁酉(萬曆二十五年,1597)至丁未(萬曆三十五年,1607),若輩皆好穿絲綢縐紗湖羅,且色染大類婦人”,“東南郡邑凡生員、讀書人家有力者,盡爲婦人紅紫之服”。於是有冬烘先生套改唐詩來譏刺說:“昨日到城郭,歸來淚滿襟,遍身女衣者,盡是讀書人。”[52]崇禎時浙江烏程縣也頗爲“佻達少年以紅紫爲奇服”[53]。這種“厭常喜新,去樸從豔”的行爲,表明當時人們追逐時髦的風尚達到了極點,他們已不再僅僅滿足於服裝式樣的更換和用料的華美,而千方百計尋求更加新奇怪異的刺激。甚至連偏遠的四川洪雅縣也是“婦女好爲豔妝,髻尚挺心,兩袖廣長,衫幾曳地;男子則士冠方巾,餘爲瓦棱帽,市井之人多以麻布爲之,謂之涼帽,與有喪得同”[53],雖然怪誕離奇,卻被奉爲時尚。浙江湖州一帶,“以前富貴家女妝止重金寶,今仍制巧樣,金寶卻束之不用,別用珠翠珊瑚奇巧等物”[54],標新立異,獨出心裁。
而南京尼姑雖遁身空門,卻心繫紅塵,“衣服綺羅,且盛飾香纓麝帶之屬”[55],受世俗的影響亦自不淺,恰好應驗了當時人的感嘆:“習俗移人,捷於影響,甚可畏也!”[42]
由於社會風氣普遍講究穿着,一些經濟實力並不富裕的市民也趨之若鶩,竟尚虛榮。杭州居民“服食器用月異而歲不同已,毋論富豪貴介,紈綺相望,即貧乏者,強飾華麗,揚揚矜詡,爲富貴容”[7]。甚至連素以清操自命的寒士也免不了要追趕一番時髦:“布袍乃儒家常服,邇年以來鄙爲寒酸,貧者必用綢絹色衣,謂之薄華麗,而惡少且必從典肆中覓舊段舊服,翻改新制,與豪華公子列坐……上海生員,冬必服絨道袍,暑必用馬宗布綠傘,雖貧如思丹,亦不能免。更多收十斛麥,則絨衣巾蓋,益加盛矣。”[23]在這種風尚導向之下,如果有人跟不上時代潮流,就會受到別人的輕賤蔑視:“不衣文采而赴鄉人之會,則鄉人竊笑之,不置之上座。”[21]這就迫使人們不得不迅速轉換消費觀念和價值取向,改變固有的生活模式,主動積極地投入時代潮流之中。
三、審美情趣的世俗性
審美情趣是人類精神風貌的體現。任何服裝的圖案紋彩,都不僅僅是單純的工藝手段,而總是寄寓着一定的文化意蘊。中國古代服飾從商周時代起就顯露出色彩有所象徵、圖紋有所寓意的民族風格。隋唐以前的服飾圖案主要是模擬自然景物,最常見的紋飾有云朵、花鳥、幾何紋、纏枝花等,反映了士大夫階層含蓄的審美情趣。
這種恬淡、寧靜如同田園詩般的意境,在明朝中後期受到了猛烈的衝擊。明朝中後期服飾本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必然反映新興市民階層獨特的審美情趣,具有明顯的世俗性。
這個時期的服飾圖案在色彩上講究鮮豔濃郁,構圖方式則趨於豪華繁縟,將若干種不同形狀的圖案拼合在一起,形成了許多寓意豐富的固定模式,直截了當地展示了世人對榮華富貴、功名利祿的嚮往和追求的心態。
例如將芙蓉、桂花和萬年青畫在一起,稱爲“富貴萬年”;將蝙蝠和雲朵畫在一起,稱爲“福從天降”;將鷺鷥和芙蓉畫在一起,稱爲“一路榮華”;將駿馬、蜜蜂和猿猴畫在一起,稱爲“馬上封侯”;花瓶裡畫三支長戟,叫做“連升三級”;金魚配上海棠,叫做“金玉滿堂”;蓮花配上鯉魚,叫做“連年有餘”;麥穗、蜜蜂和花燈湊在一起,名曰“五穀豐登”。諸如此類,不勝枚舉。這些圖案構思巧妙,含義雋永,名字優美,把長期積澱在中國古代民衆心底深層的求祥和、祈富達的種種希冀,都化做了美觀生動的圖案再現於方寸之間,即使目不識丁者,也能理解其中的寓意,各取所需而又恰當地抒發了他們的寄託和情感[56]。
四、服裝生產的商品性
16世紀的明朝中葉,儘管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還佔統治地位,但隨着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生產結構的變化,商品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並促使社會生產各部門更加商品化。僅就服飾生產來說,從原料的種植到絲棉的紡織,以及成品的供銷諸環節,都無不打上商品經濟的烙印。
明代以前,中國傳統的衣服用料是絲綢和葛麻,分別爲上流社會和下層平民所使用。宋元以來特別是明初以來推廣的植棉業,在明朝中後期趨於興盛,“遍佈於天下,地無南北皆宜之,人無貧富皆賴之”[57]。由於棉布具有產量高、紡織易、成本低、保暖性能好、結實耐穿等優點,而且印染縫製也簡便易行,所以迅速成爲最主要的服裝原料。松江的小農以織布爲業,日成一匹,投入市場的棉布竟數以萬計,成爲全國的棉紡織業中心,號稱“衣被天下”;浙江嘉善縣居民“燃脂夜作,男婦或通宵不寐”地紡績棉紗,“日可得紗四五兩”,涓涓細流也匯成巨大數額,故當時有“買不盡松江布,收不盡魏塘紗”①[58]之謠。但當地的棉花遠遠不能滿足生產需要,山東、河南的農田則大半植棉,向江南地區源源不斷地提供原料。時謂“中州沃壤,半植半棉,乃棉花盡歸商販”[59],說明其產品全部投入了市場,商品化程度是很深的。在江西鉛山市場上出售的服裝原材料,有福建的大田生布,浙江的湖絲、綾緞,湖廣的羅田布,嘉興的西塘布,以及蘇州青、松江青、南京青、瓜州青、連青、紅綠布,松江大梭布、小中梭布,湖廣孝感布、臨江布、信陽布、定陶布、福青生布、安海生布、吉陽布、粗麻布、定陶布、福青生布、安海生布、吉陽布、粗麻布、書坊生布、漆布、大刷竟、小刷竟、葛布、金溪生布、棉紗、淨花、子布、棉帶褐子布、布被面、黃絲、絲線、紗羅、各色絲布、杭絹、綿綢、彭劉緞、衢絹、福絹,等等,琳琅滿目,“皆商船往來貨物之重者”[60]。創作於嘉靖末萬曆初的《皇都積勝圖》,畫面上反映了北京的“朝前市”不僅有布匹、綢緞、皮毛等服裝原材料,而且還有衣裳、冠巾、靴襪等成品在鱗次櫛比的貨攤上出售。
現藏中國歷史博物館、署名“實父仇英制”的《南都繁會圖卷》,也反映了明朝後期南京市面上有大量的巾帽、靴鞋等物正在製作或出售。[61]
儘管棉布取代絲織品成爲了最主要的服裝用料,但絲綢仍不失爲上流社會和對外貿易不可或缺的商品。湖州的生絲、潞安的綢、杭州的緞、成都的蜀錦,不僅暢銷全國各地,而且遠銷海外。尤其是蘇州及其附近的村鎮居民,“盡逐絲綢之利”,清貧者自力更生,富裕者僱傭人手,全家從事商品生產,綾羅綢緞“轉貿四方”,成爲全國絲綢業中心。時謂“吳人以織作爲業,即士大夫家,多以紡績求利”,內閣首輔徐階(1499-1574)雖貴爲宰相,也“多蓄織婦,歲計所織,與市爲賈”[62]。甚至連徐霞客(1587-1641)這樣的家庭,在父親死後,母親王孺人撐持家業,亦是“好率婢子鳴機杼”,“凌晨起,取紡車置蓬下,豆實垂垂,機聲軋軋,數十年如一日也”。所織產品並非僅僅爲了滿足自身生活需要,而是投入市場進行交換,“持向吳門貨吳儂,擬賽齊紈卑蜀木童”[63]。這是當世服裝生產商品化的一個縮影。
服裝行業商品化程度不斷加深,便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萌芽。松江在“萬曆以來,用尤墩布爲單署襪,極輕美,遠方爭來購之,故郡治西郊廣開暑襪店百餘家,合郡男婦皆以做襪爲生,從店中給籌取值”[23]。這些以做襪爲生的“合郡男婦”,表面上還維持着生產的獨立性,實際上已成爲在包買主控制下從暑襪店“給籌取值”的僱傭工人;而暑襪店商人不僅割斷了小手工業者與原料市場的聯繫,而且也割斷了他們與成品市場的聯繫,直接支配生產,變成了包買主,商業資本轉化成了產業資本,這正是列寧所論述的“商業資本的最高形式”②。
當時蘇州市場上還出現了服裝行業勞動力的買賣情況:“郡城之東,皆習機業,織文曰緞,方空曰紗。工匠各有專能,匠有常主,計日受值。有他故,則喚無主之匠代之,曰喚代。無主者,黎明立橋以待,緞工立花橋,紗工立廣化寺橋,以車紡絲者曰車匠,立濂溪坊。什百爲郡,延頸而望,如流民相聚,粥後俱各散歸。若機房工作減,此輩衣食無所矣。”[64]由此看來,這些出賣勞動力的工匠確屬擁有人身自由而又沒有任何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的勞動者,具備勞動力轉化爲商品的兩個必備前提,他們與僱主之間的關係是“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相依爲命久矣……染房罷而染工散者數千人,機戶罷而織工散者又數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所謂“朝不保夕,得業則生,失業則死”[65],說明他們完全靠出賣勞動力維持生活,與機戶之間是一種迫不得已但又是自覺自願的僱傭勞動關係。明朝中後期服裝行業的這些異動現象,表明舊的生產結構和生產關係即將走到盡頭,再往前跨一步就將邁進資本主義的門檻,古老的封建大帝國至此隱約透射出了一縷新世紀的曙光。
註釋:
①按:魏塘鎮系嘉善縣城所在地
②列寧.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在商業資本的最高形式下,包買主把材料直接分配給‘手工業者’使其爲一定的報酬而生產,手工業者成了在自己家中爲資本家工作的僱傭工人,包買主的商業資本在這裡就變成了工業資本。”列寧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9,32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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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21卷第8期西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8200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