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領導和管理,打造過硬幹部隊伍
隨着中央紀委提出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三轉”要求,派駐機構的職能定位發生了重大調整,派駐機構紀檢幹部也面臨着新任務新要求。這就需要我們去積極探索適合派駐工作特點的幹部教育監督和管理方式。
一是派出紀委要加強對派駐機構的領導和管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派出機關應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的領導”。派駐機構工作實質上是派出紀委工作的延伸,派出機關與派駐機構是“緊密型領導關係”,不是“鬆散型指導關係”。過去把這種關係混淆了,紀檢組站在駐在部門立場上,甚至以落實駐在部門意圖爲主,對發生的問題捂着、悶着,不向派出紀委報告,成了“駐的制約和派的無力”。造成這種情況,既有派駐機構自身不敢擔當,認識不到位、作風沒轉變的原因,也有派出紀委對派駐機構領導、管理、服務不夠的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定期約談紀檢組組長,讓派駐機構幹部參加中央紀委機關相關工作,與派駐機構的聯繫比以往更加緊密。派出紀委要及時向派駐機構傳達黨中央關於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精神,安排派駐機構負責人蔘加有關重要工作、會議和活動。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派駐機構信訪舉報、問題線索處置、紀律審查等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協調,加強對派駐機構履職情況的檢查考覈,強化對失職瀆職行爲的責任追究。
二
是把好派駐機構幹部選用關。派駐機構紀檢幹部,不僅要有較強的紀檢業務素質,更要有圍繞駐在部門中心任務開展監督執紀工作的能力。對派駐機構紀檢幹部的選拔使用,應高於其他黨員幹部的標準,嚴於其他黨員幹部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紀檢監察幹部應作嚴守紀律、改進作風、拒腐防變的表率。在反腐敗高壓態勢不減、改進作風嚴防反彈任務繁重的情況下,紀檢幹部只有自身正、自身硬、自身淨,纔有資格、有底氣監督執紀、懲貪治腐,才能確保紀檢監察幹部隊伍這艘“大船”不偏離“航線”。“忠誠、乾淨、擔當”是選拔紀檢監察幹部的基本標準。要加強選人用人管理,把品行好、業務優、作風實的幹部充實到派駐機構中來,並有計劃地選調一批熟悉經濟、法律、審計、紀檢監察業務的幹部,統籌考慮派駐機構人員的結構配置和梯隊建設,從源頭上優化和加強派駐機構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
三是加強對派駐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派出機關應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的領導,定期約談被監督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派駐紀檢組組長,督促其落實管黨治黨責任。”打造一支紀律嚴明的隊伍,首先要加強頂層設計,在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管理制度、紀律要求等層面予以規範,使監督執紀工作依規依紀。同時在增強制度執行力上下功夫,讓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管理到位,管理順暢。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要
嚴明紀律、約法三章,使紀檢監察幹部人人都在組織中、時時都在視線裡、事事都在制度中,確保監督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強化法治觀念,嚴格履行程序,規範執紀行爲,形成“多燈互照”的聚焦效應,搭建權力運行的“玻璃房”,使黨提出的好乾部的標準和內容成爲評先評優、年度考覈、提拔使用的有效依據。執紀者首先要遵守紀律,監督者首先要接受監督。
四是加大對派駐幹部的教育培養力度。實行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後,有的派駐幹部有“天花板”心理,一方面感覺與委部機關相比交流機會少、提升空間小,得不到提拔使用,擔心被“邊緣化”,另一方面怕得罪駐在部門的人員,兩頭不討好,在履行監督職責中有顧慮,工作起來心有餘而“威”不足。派駐機構普遍存在人員年齡相對偏大、工作經歷單一、高層次複合型人才相對偏少的問題,隨着派駐機構“三轉”要求的落實,一些紀檢監察幹部本領恐慌、能力不足的問題更加凸顯。因此,要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培養使用,通過選拔專業人才、加強專業培訓、交流任職、上掛下派、以案代訓等形式,不斷提高其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強對紀檢幹部的廉政教育,結合崗位調整、職務變動、參與案件查辦等特殊時機,開展隨機教育和警示教育。要注重以人爲本,突出人文關懷,在政治上、工作上、學習上、生活上真正關心愛護派駐機構紀檢幹部,有計劃地安排他們去經受鍛鍊,爲他們的成長進步建平臺、搭梯子。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