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古人云:“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沒有規矩不成其爲政黨,更不成其爲馬克思主義政黨。我們黨的黨內規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循的行爲規範和準則,是多方面的,具有豐富的內涵。其一,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根本遵循;其二,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包含政治紀律、經濟紀律、組織紀律、羣衆紀律等方面,其中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循的剛性約束;其三,國家法律是黨員幹部必須遵守的規矩,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全黨必須模範執行;其四,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經過實踐經驗,約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黨長期堅持並自覺遵循。在所有黨的紀律和規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首要的就是以黨章爲根本遵循,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嚴明黨的紀律,首要的就是嚴明政治紀律。黨的紀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政治紀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爲方面必須遵守的規矩,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在黨的全部紀律中,政治紀律是黨最根本、最重要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基礎。從政治紀律與其他紀律之間的邏輯關係看,政治紀律是綱,其他紀律是目,綱舉目張,抓住了政治紀律,就能帶動其他紀律。黨員幹部的所有違紀行爲,都是以違反政治紀律爲起點,然後擴展延伸到其他方面的違紀行爲。黨員幹部不管違反哪方面的紀律,最終都會歸結到政治敏銳性弱、政治警覺性低、政治辨別力差,關鍵在於沒有把握好政治紀律這個“總開關”,說到底都是破壞黨的政治紀律。作爲馬克思主義政黨,講政治是我們黨的突出特點和優勢。沒有強有力的政治保證,黨的團結統一就是一句空話。如果沒有政治紀律約束,允許黨的組織和黨的幹部在政治主張、政策主張上各有一套、
我行我素,允許廣大黨員在政治上行動上與黨離心離德、爲所欲爲,就不可能有號召力影響力戰鬥力,在政治上就不可能有作爲。
我們黨是始終堅守政治紀律的馬克思主義政黨,要求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把嚴守政治紀律作爲首要義務。黨章作爲管黨治黨的總章程、總規矩,對黨的政治紀律作了原則性規定。黨的一大通過的黨綱首次規定了政治紀律要求,比如黨的重要主張和黨員身份應保守秘密、黨員要接受地方委員會的最嚴格的監督。黨的二大通過的黨章專設紀律一章,明確政治紀律的三項基本要求:一是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禁止有多重黨籍和兼任政務官,三是嚴守黨的秘密。還特別強調,凡黨員言論行動有違背本黨宣言章程及大會各執行委員會之決議案者,必須給予開除處分。此後,歷次修訂黨章都把嚴格遵守政治紀律作爲基本的義務要求。除黨章外,黨內其他法規也對政治紀律做了明確的規定。比如,1980年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指出,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是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中最根本的一條。這實質就是對全體黨員在遵守政治紀律方面的基本要求。1997年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是第一部明確細化了黨章中規定的政治紀律要求,列出了違反政治紀律的“負面清單”的黨內法規。2015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對黨員和領導幹部在遵循政治紀律方面的高標準和嚴要求更加明細化、具體化,爲全黨同志在嚴守政治紀律上劃出了清晰的不可逾越的“底線”。該條例對反對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等行爲作出明確處分規定,增加了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以及對抗組織審查等違反政治紀律的條款,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從當前管黨治黨形勢看,我們黨面臨着“四大危險”“四種考驗”,黨內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打鐵還需自身硬。”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面臨的形勢越複雜、肩負的任務越艱鉅,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確保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
調一致前進。無論是高級幹部出問題,還是基層幹部出問題,追根溯源都是因爲紀律的突破,從違紀到違法直至走上“不歸路”。正是基於此,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用嚴明的紀律管住全體黨員,強調“黨的紀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
當前,我們黨在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總體上是好的,但是在部分黨組織和黨員中,“七個有之”的嚴重問題還是存在的,嚴重影響着黨的團結統一。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體黨員要做到“五個必須”,即: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須維護黨的團結,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於黨的同志;必須遵循組織程序,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彙報的彙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強調,“全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於每一個黨員而言,不準散佈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準公開發表違背黨中央決定的言論,不準泄露黨和國家秘密,不準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不準製造、傳播政治謠言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不準搞封建迷信,不準信仰宗教,不準參與邪教,不準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其活動。對於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而言,不準在黨內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嚴禁在黨內拉私人關係、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對那些投機取巧、拉幫結派、搞團團夥夥的人,要嚴格防範,依紀依規處理。堅決防止野心家、陰謀家竊取黨和國家權力。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黨員幹部要嚴格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和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爲指引,杜絕“七個有之”,以“五個必須”的要求嚴於律己,做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表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