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一篇(十七)

我們通過《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引用《周易》“乾”文裡凡帶龍的句子,即引用時出現的“《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羣龍無首,吉’”

這種說法,我們以此再現《周易》“乾”文的結構形式:

“《乾》 ‘姤’:潛龍勿用。

‘同人’:見龍在田。

‘大有’:飛龍在天。

‘夬’:亢龍有悔。

‘坤’:見羣龍無首,吉。”

以上是《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所引用的內容,凡是《乾》裡帶龍的句子被引用時所出現的稱法與內容。

我們可通過今本《周易》“乾”卦裡的內容來看,也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引用例子中的帶龍內容。現將今本《周易》“乾”卦列舉如下:

《乾》:元亨利貞。

初九:潛龍勿用。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上九:亢龍有悔。

用九:見羣龍無首,吉。

我們通過今本《周易》“乾”卦結構形式及內容與《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引用《周易》“乾”裡的凡帶龍的內容及稱謂對比來看,《左傳》裡出現的引用《乾》裡帶龍的句子等同於今本《周易》“乾”卦裡帶龍的“爻辭”。現列舉如下:

《乾》之"姤" =“《乾》裡的"初九"

《乾》之“同人”=《乾》裡的“九二”

《乾》之“大有”=《乾》裡的“九五”

《乾》之“夬” =《乾》裡的“上九”

《乾》之“坤” =《乾》裡的“用九”

我們通過這一引例中的稱謂及內容,發現“春秋《周易》文本,以《周易》一書裡的符號及名稱,作爲《周易》每篇裡“繇題”(或稱“繇稱”)的排列規律。因《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引用《周易》“乾”裡凡帶龍的句子稱謂是“姤”、“同人”、“大有”、“夬”、“坤”,即五句話。而我們可從今本《周易》“乾”卦裡看到的一共是‘八句話’,分別是:一句是《乾》卦的卦辭,即“元亨利貞”。有六句是所謂的“爻辭”,從“初六”到“上九”的稱謂及爻辭內容。還有一句爲“用九”的稱謂,其爻辭是“見羣龍無首,吉”。其中六句的爻辭裡有兩句爻辭,即“九三”與“九四”爻辭中沒有帶“龍”一說。所以《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的引用中就沒有引用這沒帶龍的兩句話。若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的引用稱法,來恢復春秋《周易》文本里的《乾》篇,就是如下的結構形式及內容:

《乾》:元亨利貞。

姤: 潛龍勿用。

同人: 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履: 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小畜: 或躍,在淵,無咎。

大有: 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夬: 亢龍有悔。

坤: 見羣龍無首,吉。

這就是春秋《周易》文本里《乾》的結構形式及內容,這種結構形式,正是以《周易》一書裡的符號及名稱來排序《周易》每篇裡的句子題目,也可稱爲“句題”或“句稱”。是作爲義理之書引用時區別於卜筮上的“繇題”稱法。當然,《左傳》裡記載的“以《周易》筮之”,出現過“其繇曰”,說明那時把《周易》裡的句子看成“繇辭”了,即使引用時也沒有出現“其文曰”。無論是筮卜,還是引用,都出現的是“某之某曰”這種稱謂,我們在論述“春秋《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時,還是以“繇題”或“繇稱”這種稱法。從春秋《周易》文本里《乾》的結構形式來看,《乾》裡是用《周易》一書裡的畫符號及名稱來排序其繇辭的繇題,反過來說,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一書裡的畫符號及名稱來排序每篇裡的繇題。從春秋《周易》文本《乾》裡的“繇題”排序方法來看,是有《乾》的本位符號(即“—”這種畫道的六聯體)爲基準,通過初畫變起(即“—”變爲“--”),由此可變出六個不同的六聯體“畫符號”,來作爲六句繇辭的繇題(唯春秋《周易》文本里六十四篇裡的《乾》與《坤》各多出一句繇辭,自然也各多出一個“繇題”,其它均是六句繇辭與六個“繇題”。

我們再把《乾》裡取得“繇題”的排列方式演示如下: 《乾》裡的畫符號是“ ”(因打不出這種符號,故空去),通過《乾》符號的初畫“ — ”變“--”(不過這種符號在春秋時候是這樣寫的“∧”),那麼,就會得出另一個“畫符號”來,通過對《乾》的“畫符號”初畫的改變,就變成了這樣的一個畫符號“ ”,即《姤》的符號(見下面圖例符號)。再通過對第二“畫道”進行改變,就又變出一個不與相同的六聯體“畫符號”來,以此類推可通過《乾》符號裡的六個劃道的改變,就會變出六個屬於“六十四畫符號”裡的六個不相同的“畫符號”來 (這種符號是以兩個基礎符號即“ — ”與“--”來組合爲六聯體,以“六聯體”的組合,可組合出不相同的六十四個符號來。我們給它命名爲“畫符號”,或稱“六十四畫符號”。因爲這種“畫符號”在《周易》成書之前早已出現,只是《周易》一書原初所用其作爲六十四篇文章的排序而已。正如《周易》一書裡把這個符合“ ”,寫在《乾》的前面,成爲《乾》文的序目而已,如同一、二、三裡的“一”,還如同甲、乙、丙、丁裡的“甲”,作爲排序作用而已。但後來這一套符號,逐步被演變成八卦筮術工具。

《周易》一書用了這一套符號,由此這一套符合與《周易》一書裡的六十四篇名稱不可分割了,人們看到六十四畫符號裡的某一“畫符號”,就知道這一符號的名稱。後來筮術上把六十四畫符號,變成“卦”符號,如看到“ ”這個符號,就知道是《乾》卦符號,這個符合也就代表的是《乾》卦。對這一套符號,人們已經是約定成俗的認爲了。

我們把春秋《周易》文本《乾》的結構形式,是通過《乾》符號的下端逐劃道的改變,所變出六個不相同的畫符號及名稱做爲繇題的排序列舉如下:

()乾

()姤

()同人

()履

()小蓄

()大有

()夬

(因“劃符號”打不出,用()代替)

我們通過以上的符號所看到,《乾》之後的“姤”、“同人”、“履”、“小畜”、“大有”、“夬”,是通過《乾》符號的六劃道逐次改變的方法,得出《周易》裡六十四畫符號中的六個“畫符號”,也就得出六個名稱。來作爲《乾》裡的“繇題”。

從《乾》裡看到的“繇題”排列方法,由此推而廣之,整個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六十四文章,均是這種排列方法。即春秋時期對《周易》六十四篇文章改造成“繇題”文本時,是以每篇裡的“畫符號”作基準,如《乾》裡的那種排列方法(當然,《周易》六十四篇裡,唯有《乾》與《坤》被多分割出一句“繇辭”。《乾》裡的最後一句“繇題”爲“坤”,《坤》裡最後的一句“繇題”爲“乾”)。而且這種“繇題”是固定不變的。即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裡的畫符號及名稱作爲“繇題”的排列結構形式。所以,無論《左傳》裡的“以《周易》筮之”,還是引用《周易》裡的句子,纔會出現那種相同的稱謂,即“×之×曰”。如,史巫用春秋《周易》文本進行卜筮,剛好筮出的是《乾》裡的“姤”繇辭,就要以這一句“繇辭”來‘解讀’所問的人事吉凶。史巫就先會把這一句“繇辭”說出來,史巫就會說“以《周易》筮之,遇《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如何如何。”

而若是某一人士,正想引用這種《周易》文本《乾》裡的這句話,來闡明事理時,就會說“《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如何如何。”顯然,《左傳》裡出現的,無論以《周易》筮之,還是引用《周易》的例子,使用的是一種《周易》文本,即以《周易》裡的畫符號及名稱作繇題的《周易》文本。

無論從《左傳》一書裡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還是引用《周易》裡的句子用於闡明事理的例子,通過它們的稱謂,明確的看到是以《周易》一書裡的名稱及符號,作爲每篇裡的“繇題”排序,並由此可推演出春秋《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我們還可從《左傳》裡記載卜筮中的兩個例子裡,所涉及《周易》裡的一篇內容,以此推演出這種文本的結構形式。我們先把《左傳》裡記載的,以《周易》筮之所涉及《周易》同一篇內容的兩筮例摘錄如下:

⑴《左傳·閔公二年》“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於兩社,爲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⑵《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而信宣於諸侯,今爲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爲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晉侯辭秦師而下。”

以上兩筮例中涉及的是《周易》“大有”裡的內容,我們已知春秋時期的《周易》文本里每一篇裡的“繇題”是以《周易》裡的符號及名稱充當的,也知道是如何的排序規則與方法。那麼,我們先把作爲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篇抄錄於此:

《大有》:元亨。

鼎: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離: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睽: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

大畜:匪其彭,無咎。

乾:厥孚交如威如,吉。

大壯:自天佑之,吉, 無不利。

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是以“鼎”、“離”、“睽”、“大畜”、“乾”、“大壯”做繇題。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筮例中說“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

這裡說的“《大有》之"睽"”的“睽”,正是《大有》裡的第三“繇題”。而《左傳·閔公二年》裡的筮例中說“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這一筮例中說的“《大有》之"乾"”的“乾”,正是《大有》裡的第五“繇題”。這兩筮例中,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裡的第五繇辭,另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裡的第三繇辭。《左傳·僖公二十五年》記載的筮例中,所筮出的是《大有》裡的第三繇辭時,卜史偃要以此‘解讀’“勤王”之事的吉凶。卜史偃就引出《大有》裡第三繇辭內容,即“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這“公用亨於天子”,正是《大有》裡第三繇辭的一部分內容,只是卜史偃沒有引述“小人弗克”來‘解讀’他卜問事情的吉凶,而是找有利的繇辭‘解讀’他認爲的吉凶。我們所要看到的是這一筮例中出現的“《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說的正是春秋文本《周易》裡的《大有》第三繇題與繇辭。而《左傳·閔公二年》裡的筮例中只出現了《大有》中的第五“繇題”,即“《大有》之"乾"”,而並無引出以“乾”做繇題裡的繇辭來,而這一筮例中“曰”之後的“同復於父,敬如君所”,不能理解成是《大有》裡的第五繇辭,還認爲是與今本《大有》裡不同的繇辭,這樣認爲就錯了。這裡的“同復於父,敬如君所”內容,是史巫的解卦(因這裡的筮例,已把《周易》看成“卦”)的話語,這種方式,即“某之某曰”後出現的內容,而不是《周易》裡的文辭,並不是僅此一例。正如此筮例裡出現的“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這種說法格式,是史巫點明某筮卦某繇題後,跟着出現的是史巫解卦的語言,這種“解卦”語言,一般是通過所筮出某卦的卦符號取象或通過得出的某繇辭來解卦,並不引出某繇辭,而是變成自己的對所問事項的吉凶,說出一套說語來,所以就不能一概認爲“某之某曰”之後的話,就是《周易》裡“某之某”裡的繇辭。這一筮例出現的“同復於父,敬如君所”,正是史巫通過《大有》裡的第五繇題“乾”的取象(“乾”的取象爲“天”、“父”、“君”等)做出的“解卦”語。我們這裡只是要看的是,《左傳·閔公二年》裡的筮例中出現的“《大有》之"乾"”,正是通過《大有》卦名和《大有》裡排第五的繇題“乾”名,出現的這種稱謂。由此從這兩筮例中,也完全能夠印證春秋《周易》文本的每篇裡的結構形式來。

《左傳》裡的以《周易》筮例說法與引用例子裡的說法是吻合的,也由此證明了,兩者所用的是一種文本,即“春秋《周易》文本。也由此而知,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裡的符號及名稱來編排每篇裡的“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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