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訟》文今譯與解說
(原文)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訟,元吉。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譯文)
“六、訴訟,應建立在愛民的原則上,並警惕堵塞爭訟渠道,保持中正審訟的原則,則是正確的,否則就會造成冤假錯案。這是彰顯大人的賢德,而不是開疆拓土的事情。
雖不能把所爭訟的是非堅持到底,小有錯誤;但息訟其結果也是好事情。爭訟雖沒有結果,但歸附了其它城邑里逃亡來的三百戶人口,沒有過錯。依靠祖業生活,將面臨艱難,其結果雖然不錯;但還要依靠從前的那種生產方式生活,顯然不能實現了。雖然爭訟沒有結果,但應按過去的那樣不可違背法令;安守正道,自然會有好的前景。依法行事,纔是根本。而今,即使早上受到的封賞爵位,可到晚上就會被革奪失去。”
(解說)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訟”:爭訟,其意是訴訟,類如現在的民事訴訟,不是刑法上的意義。“有孚”:上對下的關愛。“窒”:窒息,阻塞不通。“惕”:警惕戒備。
“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永”:堅持。“言”:言論,議論。
這段的意思是“爲所爭訟的事情,不去堅持爭辯個分明,是小有過錯的,但結果是好事情。”這裡有點息訟求安寧的意思。
“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跟着所講的“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這是承接上段“終吉”之意的結果。“不克訟”:是指爭訟沒有結果。“逋”:指逃亡,逃跑。“歸而逋”:歸來別處逃亡來的人。“邑”:國都;引申爲國家;或指封地。“眚”:指過錯。
這一句的意思是“爭訟雖沒有結果,但歸來了其它城邑里逃往來的三百戶人口,沒有什麼過錯”。
這內容反映了西周後期,生產勞動的隸農逃亡的現實,從這一個側面,反映了西周後期已是諸侯紛爭的局面,周天子已是名存實亡。在封建主的土地上,集體生產勞動的隸農逃亡的事情,看來相當普遍,這正是西周封建主隸農制過渡到春秋封建地主制關係的前夜。從一個城邑一下逃走三百戶人到另一個封地,歸屬爲另一個主人,可想天下‘大亂’了,周天子主持不了‘公道’了。而一個城邑(封國)裡收留三百戶人口,並且“也沒有什麼過錯”,看來諸侯國是各自爲政了。可見時代已不同了,觀念也在改變着。這不像西歐封建時期的中世紀,隸農逃亡,是要受到殘酷的法律懲處,並且封建領主也不得接受逃亡的隸農。這《周易》裡的反映,說明西周後期隸農制完全處於崩潰時期,表明封建地主生產關係確立的到來。
“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進一步論述。這段內容同樣反映了社會轉型時期的歷史背景。“食舊德”:是指原有的祖業。“貞厲”的“貞”是指“未來”,“後果”。“厲”是指危害,危險。
因社會面臨極具的變化,生產的勞動農民不斷的逃亡。自然依靠祖業將面臨困難,既要守着舊的生產方式,就難以實現了。這說明社會發生了根本變化,新的生產關係確立了。即分封的生產方式瓦解了,新興的封建地主生產關係產生了。“王事”是指農業生產勞動。“無成”是指無法實現了。
“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復”:服從。“命渝”:命令告示。即法律,法令。
本段意思是“雖然爭訟沒有結果,但應按過去的那樣不可違背法令;安守正道,自然會有好的前景。”
這表明雖然社會發生了變化,即沒有地方主持爭訟的地方,生產勞動的人也不斷地逃亡,祖業也靠不着,但是還是要自覺地遵守法令,安守正道。
“訟,元吉。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錫”:給予,錫給。“鞶”:佩玉的授帶,指賞錫的官位。“褫”
:剝奪。“終朝三褫之”:一天多次剝奪回去。
本段的前半段之意是“依法行事,纔是很好的出路”。這是作者的希望。“訟”是爭訟是非,主持公道的依靠。“訟”也是社會的安定基礎與保障。只有“訟”(依法行事)纔是治國的根本。這就是“訟元吉”之意。而後半句的內容還是反映時代的變化無常,因爲賜給象徵爵位系之的綬帶,而不到一日,就被三次剝奪去,這說明社會沒有秩序了。
本篇中心內容是圍繞着“訟”展開的論述,在作者看來,天下發生了變化,但堅持法制不能變。依法行事纔是正確的出路,纔會有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