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五、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建設思路

五、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建設思路

建設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必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指導下,走自己的道路,尋求實現通往有效國家治理的正確思路。

一是樹牢目標理念。在實施國家治理的進程中,必須樹立與當前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價值理念和目標體系,即適應現實的中國國情、中國社會政治生態條件的價值排序,要把“社會公正”“公共利益”“社會穩定”置於與“經濟效率”和“發展增長”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甚至要放在更爲重要的位置上。創新治理理念,必須堅持以人爲本,實現科學發展;堅持公共利益至上,實現和諧發展;堅持實事求是,實現穩步發展。逐步從人治向法治轉變,從管理向服務轉變,從權力本位向責任本位轉變,從封閉管理向透明治理轉變,從政府本位向社會本位轉變。

二是加強頂層設計。構建國家治理的體制機制,立足“國家—社會”“政府—市場”的結構,形成以公共權力爲核心的多元治理格局,使各種治理權威既有合理的分工,又能形成統一的合力,確定國家治理的方略。體制方面,要理順政府不同部門之間的權責關係,建立分工合理、權責匹配,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架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不斷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社會組織,塑造公民參與治理的模式。機制方面,要完善協作機制,加強治理主體的溝通、參與、合作、協同、整合。建立信任機制,形成網絡運轉的互惠規範。健全責任機制,釐清治理主體的權責配置。強化監督機制,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規範治理主體的行動行爲。完善信息交流機制,構建透明運作型的國家治理模式。

三是突出法治建設。建立健全國家治理的法律體系,有效治理包含着“公民安全得到保障,法律得到尊重,特別是這一切都須通過司法獨立、亦即法治來實現”。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

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進一步深化立法、司法體制改革,樹立憲法和法律的至高權威,完善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推進立法、司法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明確行政執法主體,合理分解執法職權,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範行政執法行爲,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還要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鬥堡壘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

四是推進深化改革。實現中國國家治理,必須走全面深化改革之路,尤其是加大政治體制改革力度。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政治改革的任務主要有:其一,推進執政黨改革。作爲執政黨,中國共產黨要轉變功能,從繁雜的事務中解脫出來,專門從事對國家的決策建議、監督調節、思想導向等,利用各種支持資源,充分發揮其治理的最高權威作用。其二,推進政府改革。必須加快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職能轉變,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改革,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其三,推進人大改革。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職權,加強立法工作組織協調,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其四,推進政協改革。完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規範協商內容、協商程序。拓展協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其五,推進司法改革。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

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五是夯實社會基礎。推進國家治理最重要的是社會和人民的參與,必須通過民主參與實現國家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一方面,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充分發揮第三部門作用,完善社會的自治組織機構(如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區自治),使之成爲社會治理的基礎,建立政府與社會的相互依賴、相互協作的互動關係。政府要完善中介組織的有關法律,規範和約束中介組織的行爲,爲中介組織的發展創造一個公平、環境良好的競爭環境。另一方面,推進政府民主行政,完善民主決策,建立民衆參與決策制度,如公共決策聽證制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擴大民主參與、加強民主監督。

六是強調製度治理。在構建中國國家治理體系中,習近平特別強調治理的制度問題。他認爲,國家治理體系,實質上就是“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例如生態治理,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生態脆弱的國定扶貧縣,要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覈。生態治理領域要着眼於制度建設,其他各領域也是如此。習近平指出,“爲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爲人民幸福安康、爲社會和諧穩定、爲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這項工程極爲宏大,必須是全面的系統的改革和改進,是各領域改革和改進的聯動和集成,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形成總體效應、取得總體效果”。爲此,習近平要求,務必在2020年時“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只有在制度建設上下足功夫,中國的國家治理體系纔會日臻完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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