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獄之災預示社會公德情法較量彰顯人心底線★☆★☆◇◆◆◇→http:///book/32992.html←★☆★☆◇◆◆◇五個月後,關於記者石巖在採訪期間,涉嫌致人傷殘一案在靖北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因此事關係重大、身份特殊、意義特別,所以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經法庭研究特許,決定現場直播開庭過程。
前兩次開庭,主要焦點集中在石巖是否涉嫌殺人,公訴機關指稱在金油水門衛值班室發現一具屍體,疑爲石巖所爲。後來訴至高院,省上高層領導得悉事件經過,多次關照各辦案機構,一定要合情合理的予以解決。領導要“合情合理”解決的話語傳到了外界,老百姓對石巖逃出牢籠信心大增,他們的理由是:領導爲什麼不說個“合理合法”呢?不就是認定石巖即使殺一百個“土匪”也是應該的嗎?
作爲石巖的主代理律師,宋雨寒大姐的丈夫張宏正律師在陳述觀點時說:從多方調查、採集的證據來看,當地何止盤踞着一股黑惡勢力,簡直就是一幫佔山爲王,燒殺搶掠的強盜,而且有過之無不及。在深入這樣一種環境和條件下采訪,其危險程度不言而語,咱們先不說當事人職業道德的問題,和即使全部槍斃那些爲禍作亂、助紂爲虐、禍國殃民的盜賊也難解羣衆心頭之恨的話。咱們就說當時情況,假設死者系石巖所殺,那麼在自己同事失蹤,而且目睹身上被綁上烈性炸藥,在看不到救援的情況下,他想到的首先是救助自己的同事,所以,在遭到外界襲擊的情況下,他出手防衛完全正當,更何況當事人完全沒有擊殺他的時間,從調查取證時獲得,當時有兩輛麪包和轎車一前一後倉皇逃離現場,難道他們就沒有擊殺看門人(死者六指)的可能?所以單憑死者身上被襲擊、挫傷的部位與後兩人相似這點就枉下結論,實在有失公正。因此,我的當事人沒有擊殺看門人的時間和動機,所以應該判他無罪釋放。
張律師的話迎來了旁聽席上一片熱烈的掌聲。
就在這時,窯主趕到開庭現場,給張律師給了一個東西,張律師馬上將其遞交給法官和陪審員,並將情況簡單介紹了一下,法官和幾位陪審團人員簡單交流了一下,宣佈暫時休庭,然後一起走向和議庭,觀看張律師提供的證據,這纔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原來爲了洗脫石巖的罪名,早還他一個清白,窯主爲此專門跑了一趟靖北。找到當時第一個趕到現場的靖北經濟頻道記者硃紅,央求她調出了當日的採訪資料,馬不停蹄趕在開庭當日送到法庭。
最後,錄象資料當庭播放,引起了更多人的哭泣,因爲不看錄象,他們無法想象石巖當時看着自己的兄弟被炸死後,是在何等壓力和悲痛下,才做出那看似暴戾的行爲。
播放完錄象,爲了引起全社會更大的關注,在張律師苦口婆心的說服下,石釜和石梅扶着白髮蒼蒼,銀絲飄灑的石三爺走上前臺,張律師介紹說:“這位受人尊敬的老人,就是我當事人石巖的爸爸,另外,我還要告訴大家的是……”張律師哽咽着說:“他老人家,也是陳實烈士的爸爸,記者陳實是他二十三年前走失的親兒子……就在一箭川爆炸發生的同一天,老人家幾乎失去了兩個當記者的兒子,兩個爲了我們大家的天更藍,水更綠,社會更加和諧而捨身奉獻的人!”
老人儘量站直身板,高昂着頭,以防自己的淚掉下來,但最終還是滾落下來,審判大廳和着哭聲迎來了第一次掌聲。
經法官和陪審員合議,法官當庭宣判。法官在宣判前,陳述了一下事件經過與幾個涉案人的關係:經查,金油水鉛鋅礦系無資質證、開採證、稅務登記證及其環境評估鑑定報告等等的黑工礦加工廠。其“法人”代表——黑礦長——吳仁禮夥同其弟吳仁信,利用吳仁信平窯鄉政府鄉長的權利,在轄區一箭川大搞非法開採,嚴重破壞當地的生態資源。同時利用其姐夫周清在公安系統的權力,打擊報復**投訴者,以至造成當地多起人員失蹤死亡的事故,系典型的黑社會組織形式的犯罪集團,此案將另行審理偵破。
正是因爲有了我們的記者,通過記者不懈的追蹤調查,“一箭川鉛污染”事件才得以大白於天下。爲此我們的記者付出了汗水、鮮血乃至生命,在此,讓我們爲“還藍天於社會”而壯烈犧牲的《警報》記者陳實默哀……本案涉嫌殺人、致殘人命的犯罪嫌疑人石巖爲了宏揚正氣、尋求事件真相,冒着生命危險與違法犯罪分子生死搏鬥,雖然行爲過激,方式欠妥,仍然不失爲一名偉大的記者。
但是,石巖雖然沒有故意殺人的跡象,可仍然造成兩人傷殘,鑑於他職業和之前的一貫表現,因此對嫌疑人石巖判決如下:“雖然沒有致人死地,但造成他人傷殘,爲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固判處石巖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的判決沒有迎來觀衆的掌聲。因爲這個結果仍然不能符合大衆的口味,他們無論如何也不能承受一個爲全社會捨生忘死的英雄竟然落的這樣一個下場。但是,三爺在石釜和石梅的摻扶下,已經轉身向法官鞠躬致敬了。
不料法官接着大聲說“……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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