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當時李強拿了一張白紙讓我簽字,他說是授權書,我就簽了,但是借條的事情我真的不知道啊。”馬淑芳聽到張小揚說的和真的似得,有些疑惑的說道。
“你是不是真的讓李強幫你借過錢啊?”張小揚繼續問道。
“我當時確實讓李強幫我弄過錢,他也沒說是以我的名義借錢,我以爲是他自己借的錢,然後送給我的,我當時還非常的感動,他那麼大方,一下子就給我弄來五千塊錢。”馬淑芳回想道。
“五千?你沒搞錯吧,你簽名的借條上寫的是一萬元啊!”老李如實說道。
“什麼?一萬元?……我明白了,這個李強是在坑我啊,他用我的名義和我的簽名去借錢,而且還多借了五千元,被他自己貪污了,如果你不來要錢,我還真不知道這件事。絕對不是我故意耍賴的。”馬淑芳解釋道。
“你弄明白就行,那你還錢吧,一萬元。”老李總算鬆一口氣說道。
“我只拿到了五千元,我怎麼能還一萬元呢,那五千元,你應該找李強要去。”馬淑芳不甘心全部認賬。
“你這不還是耍賴嗎,我找李強沒有道理,他騙你是你們之間的事情,我不能成爲你們之間的受害者啊。反正我的手上的借條寫着是一萬元,借款人是你馬淑芳,這個錢我只能找你。”該找誰要錢,老李分得很清。
“我承認拿到過五千元錢,但是一萬元我絕對不會認賬。而且我現在也沒有錢,別說一萬元了,就是一百元都拿不出來,你再等等吧,等我有了錢,我一定把五千元還給你。”馬淑芳堅持道。
“我可警告你,如果你今天不給我錢,我不會讓你好過了,我就在你家不走了,真不行我搬你家的東西,別怪我沒有提前告訴你。”老李警告道。
“你光說我欠你錢,那你把借條拿來我看看。”馬淑芳看到老李態度強硬,質疑道。
“你以爲我傻啊,把借條給你,讓你銷燬證據。現在張助理和李紅都來作證,你還不承認啊。”老李說道。
“反正我一分錢沒有,你想要別的隨便你拿好了,你把我一起都要了也行。”馬淑芳擺出一副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樣子。
“你也好意思說,難怪都說你不要臉,我今天算是長見識了,你以爲你的肉還能值多少錢,我不稀罕,我只要錢,一萬塊,一分不能少。”老李繼續強硬道。
“我本來就沒錢了,你想怎麼樣,你看着辦吧。”馬淑芳此刻確實沒有什麼解決的好辦法。
“那好,我要不搬你家的東西,如果東西不夠,那隻能讓李紅幫你還錢。”老李聲明道。
“她借錢,憑什麼讓我還啊?我纔不願當這個冤大頭呢。”李紅不服氣的說道。
“李紅,你別忘了,你是擔保人,借款人如果沒有能力還錢,或者借款人逃跑的話,擔保人有義務還錢,這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且你們也應該知足了,本來按照我和李強約定的,還有一部分利息呢,我現在只要本錢了,你們就知足吧。”老李解釋道。
“二嫂,李紅,老李說的沒錯,看來你們倆都被李強糊弄了,我當時以爲你們都是知情的呢,再加上李強說不方便張揚這個事情,所以一直沒有問你們,現在想想,這應該是李強爲了掩人耳目做的手腳。”張小揚分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