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林煜錦看了字條之後就把它給燒了。很完美的毀屍滅跡,默默的看着它燒完不說,連灰都很小心的收起來摻進了土裡,絕對是地下工作者的表率,小心爲上的典範。

“明天我要出門一趟,你也來。”

唉?我?

柳凌不可思議的爬起來,用狼爪指着自己的頭。

“這屋裡除了你之外,還有別的會喘氣的嗎?”

柳凌一口氣被噎的差點喘不上來。

看不慣他的蠢樣,林煜錦哼了一聲,道:“我要去準備一些東西,你乖乖的呆在這裡不許亂跑。”

靠,還要乖?他現在就覺得自己是“淨裝孫子”,而不是一隻十分野性的狼了好不好?

柳凌的狼眼瞪得死大,一臉不服氣的瞪着他離去的背影。

果然是這樣,看不見林煜錦的時候,他就犯賤的巴巴的想他。看見林煜錦的時候,被他用鄙視的眼神瞧着的時候,他就十分有揚起利爪的衝動……

阿彌陀佛,世界如此美好,他卻如此暴躁,不好不好!

哎,明明以前被鄙視的更厲害啊,爲什麼他就沒有此時的這種反抗意識呢?

難道是青春期到了?

呃……萬惡的青春期啊,果然他開始叛逆了。

林煜錦就像很多自己的孩子正在經歷叛逆期的家長一樣,選擇了裝聾作啞不聞不問。好吧,他是壓根就不在意。消失了半天一夜之後,第二天精神抖擻的出現在了萎靡不振的柳凌面前,喊了兩個字——出發。

怎麼出發?

還是灰狼模樣的柳凌跟着林煜錦走到馬棚,正見以前非常給自己面子的踏雲小朋友。

雖然他在踏雲載他回家的時候真心的感激過這匹可愛的馬,還暗地裡發誓回來之後要給踏雲洗個有生以來最舒服的澡,但是……你見過一隻狼給一匹馬洗澡嗎?

好吧,這都是藉口,所以他再次看到踏雲的時候,纔會這麼心虛。

柳凌退後一步,躲開踏雲熱情的大眼睛,直覺一隻狼跟一匹馬如此親熱是不對的,他又不準備來個異族戀,再說狼VS馬……這個CP很雷哎!

那麼該怎麼出發呢?難道林煜錦要抱着一隻狼騎馬嗎?

林煜錦摸摸踏雲的額頭,回頭對柳凌冷笑道:“你可跟好了,要是跑丟了被我找回來之後就把你燉湯吃。”

靠……

被威脅的柳凌默默的白了他一眼,心道:就這麼壞心眼的傢伙,他纔不會喜歡呢!

啊啊啊啊啊,爲什麼他又用了“喜歡”這個詞?

十句話不離“林煜錦”,八句話不離“喜歡”的柳凌十分的糾結。

他好像得了“戀愛狂想症”……怎麼辦?他生病了……

灰狼狀似虛弱的晃了晃,林煜錦可沒空理他在那悲春憫秋,不知從哪拿來一個大包裹,四根袋子分別在他脖子和腹部繞了一圈,繫了一個結識的扣在背上,背篼的弧度正好貼合他背部的曲線,所以不用擔心奔跑中會翻個落到腹下。

柳凌掙扎了幾下,在林煜錦刀子般的目光下宣佈投降。

自作孽不可活啊!

哀嘆,這個東西明明就是他凌記裡賣的背篼的改良版。

爲什麼你自己不背?

柳凌十分哀怨的看向林煜錦,得到了對方十足的漠視。

也是,你見哪個風流倜儻的少俠揹着個大包袱騎着帥馬在路上狂奔的?多損害形象啊!

但是……一隻帥狼揹着這麼大的包裹在路上狂奔,也很損害形象唉!

沒空理會一隻傻狼的哀怨,林煜錦翻身上馬之後,一夾馬腹一扯繮繩,“駕”的一聲,踏雲一揚前蹄,如離弦的箭一樣,躥了出去。

柳凌看着一人一馬絕塵而去的身影,林大少果然頭都不回一下,只好撒開四蹄跟了上去。

林家堡的馬廄設在後山,有一條適合馬匹奔跑的小路直通山下,四周都是繁樹密林。柳凌跑了一陣之後,越來越興奮,隱隱有趕超踏雲之勢。

上輩子他可是個跑四百米就會要命的懶人,大學畢業之後,除了上班之外的時間,更是宅在家裡。百分之八十的時間都坐在電腦前邊,連動的都懶得動,所以養了一身的肥膘,哪有過今天這麼暢快淋漓風馳電掣般的感覺。

跑到與林大少持平的時候,柳凌忍不住得意的回頭看了他一眼。林煜錦哪容得他如此囂張,嘴角輕揚斜了他一眼,兩腿一夾馬腹,踏雲的速度明顯的比剛纔快了不少,把他甩了下去。

嘿嘿!

逐漸奔騰的血液讓柳凌的眼睛像發了光一般,他鑽進樹林裡,敏感的閃開一棵又一棵的大樹,越過地上散落的碎石,以直線的距離穿過半圓的彎道,然後一臉乖巧的停下來,蹲在小路的一邊,等着林煜錦的到來。

來了來了。

待到林煜錦跑到能看見他的位置,他連忙站起來,昂頭挺胸翹尾巴,慢悠悠的小跑着,待林煜錦超過他之後,才撒開腿跟上去,超過踏雲之後,假裝不經意的回過頭去,朝林煜錦吐吐舌頭。

咧咧咧咧咧……

林煜錦瞄他一眼,懶得理他。

柳凌興奮的奔跑着,彷彿這世上再也沒有了比奔跑更快樂的事。雖然他可以跑的比踏雲快,但是多數時候,他都得跑在踏雲的後邊,就算跑到了前面,岔路口也得停下來,等待領路人。

這條路他就走過一次,有一次林煜錦騎着踏雲出去,他就偷偷的跟在後邊。不過那時候他還不大,好在林煜錦騎的並不快,所以他才能跟的上。不過跟到半路他就跑回去了,怕被林煜錦發現。這條路岔路很多,從山上往山下走還好說,若是從山下往山上走,不熟悉路的人肯定會迷路,但是這個有着三個岔路口,幾乎迴轉一百八十度的大彎路,柳凌記憶深刻。

也因爲那次他認識了踏雲,對那匹全身發黑的馬真是太有愛了,所以老是去馬棚騷擾它。剛開始踏雲對他也是很敏感的驚慌,不過日子長了之後,大概是發覺他是一隻披着狼皮的羊,慢慢的也就沒那麼排斥了。

動物比人更能區分危險和善意,也更能銘記氣味。就算他離開了大半年,從狼變成了人,踏雲還是能記得他的氣味,不像別的動物一樣,懼怕人形的他身上狼的氣息。

離開林家堡所在的山頭,林煜錦並未走上大路,竟往深山老林裡鑽。柳凌納悶了一會,一想也是,要是他帶着一隻揹着包袱的狼,他也不會帶到大街上去嚇唬人玩。

不過,也不止是爲了不嚇人那麼簡單。

變成狼以後他的耳朵和鼻子比人形時靈敏的多,很容易就可以感覺的到,自從他們出了林家堡之後,一直有人在跟着他們。不過現在跟着他們的人明顯的比以前少了,被他們甩掉了不少,但是又增加了很多陌生的氣味,像是又有陌生人的加入。

林煜錦打了只野兔回來,升起了火,冬天並不是露營的好時節,除了溫度太低之外,動物們也大多會儲存食物過冬很少出來,所以很難找到獵物。柳凌揹着背篼遠遠的趴着一塊石頭上看着林煜錦掏出匕首清理野兔,不是他怕火,而是他的毛皮已經足夠抵禦冬日的寒冷,再靠過去溫度就有點過高了。

油滴在火上發出哧哧的響聲,柳凌失神的看着不斷轉動的烤兔,考慮着是不是讓林煜錦找個客棧住一下,他在外面不要緊,有毛皮護身又不冷,只要小心不讓人發覺就行。

山上剛剛下過雪,看來雪勢並不大,只有樹梢和石頭上泛着白。地上是溼潤的,雖然沒見多少雪跡,但是這樣的地面怎麼能睡人呢?難道林煜錦要整晚不睡跟那些見不得人的傢伙耗上了?

柳凌看着面無表情的專心注視着烤兔的林煜錦,火光映着他專注的眼神,認真的男人是最帥的,最帥的林煜錦竟讓柳凌有些臉紅,多虧臉上有毛看不出來。不過遠處傳來的樹枝斷裂和人悶哼的聲音卻很快喚回了他的神智,他有些無奈的把頭在前蹄上拱拱。

這是第幾個了?

潛伏的時候,選擇一根好樹枝是很有必要的,不但要粗要壯能擔得了人,還得多多注意沒有被人爲的破壞過……

那個人爲,自然是指腹黑的林煜錦。

真是可憐呢那些人,要用兩隻腳跟四隻腳比腳力不說,挨餓受凍那也在其次,最主要的是得不斷的提防自己落腳的樹幹是不是那麼“脆弱易斷”。

被利劍快速劃過的樹枝只有一點點細小的痕跡,就算湊近看也要很仔細才能發覺。要不是他一直近距離的跟着林煜錦,他快如閃電般的動作,恐怕他也不會察覺到。

小說裡那些整日花天酒地眠花宿柳的所謂少年高手在現實中是絕對不存在的。就算天資再高,沒有後天的努力,也只會落得方仲永的下場。愛迪生不就說過,天才是百分之一的天賦,再加上百分之九十九的努力嘛?就算是天資高,後天又努力過踏入高手的行列中,之後若是荒廢了練習,照樣是個庸才。

跟着少年林煜錦的那一年,已經讓柳凌看到了他是如何的勤奮刻苦。勤奮也許不能造就一個天才,但是勤奮絕對能使人更上一層樓。

也許,正是林煜錦那些藏在陰晴不定的性格下,需要耐心和真誠才能發覺的努力和認真,讓他不由自主的喜歡上的吧?

T,多虧我有先見之明存了文,累死ING

噴……是方仲永,我⊙﹏⊙b汗,打字打的太快了根本沒回來檢查……獻醜了,捂臉淚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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