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小心試探
朱瞻基沉吟許久,說道:“對太爺爺,我還真的不是特別瞭解。不過,二子,我相信你。”
孟歆說道:“相信我有個屁用。你也知道黃冊、魚鱗冊,都是用來管理戶籍,抑制土地兼併。可是,從洪武年間開始,這才實施幾十年,竟然會糜爛如此。山東就是典型,我想了恆久了,我想請殿下懇請皇爺爺實行--攤丁入畝。爲了穩妥,先不要大範圍推廣,,就先在我們要去的松江府的上海縣試點。
你也知道:“明洪武年間,全國範圍內普遍推行始於明洪武二年(1369),洪武帝命各州縣千辛萬苦地分區編造了黃冊--黃冊制度是洪武帝建立的人口登記制度。
洪武三年(1370年),洪武帝命令在全國範圍內普查人口。在此基礎上,對全國人口按所從事職業,主要分爲民、軍、匠三類,進行造冊登記。以戶爲單位,每戶詳列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等,逐一登記在冊。因送給戶部的一冊,封面用黃紙,故稱黃冊。按規定,黃冊10年一造,每冊一式4份,分別上報中央戶部及省、府、縣有關機構。洪武十四年(1381年)建立黃冊制度並推行裡甲制度
推行裡甲制度基礎上,對全國人口按所從事職業,主要分爲民、軍、匠三類,進行造冊登記。軍戶提供兵役、民戶提供賦役,匠戶的包涵名目繁多,有匠戶(手工業)、竈戶(煮鹽業)、甚至樂戶(娛樂業)等等。各種戶籍世襲固定,嚴禁私自逃亡換籍。明朝法律還將貶斥戶籍作爲懲罰的手段。
明朝時,各種戶籍居民都有固定的住所,沒有"路引",也即是基層政府開具的介紹信,任何人不得離開住所百里之外。對於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民戶,"十戶爲保,百一十戶爲裡"。設立保長、里長作爲基層組織形態,負責貫徹政府的法令、征斂稅賦。民戶的一切情況變更都要登記在冊。
保甲行政系統之外,洪武帝還特別重視道德教化,每個村子都設有"申明亭"、"旌善亭",作爲村民解決日常糾紛、表彰善行的地方。道德化的基層控制也是《大明律》刑法能夠在有明一代能夠達到國家長治久安的原因之一。
這種以戶爲單位,每戶詳列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等,逐一登記在冊的"賦役黃冊",因封面用黃紙,故稱"黃冊"。明代的黃冊10年一造,每冊一式4份。分別上報中央戶部及省、府、縣有關機構。黃冊與魚鱗圖冊一起,是明代各級政府徵稅派役的基本依據。
洪武帝從建國初,即着手土地清丈、覈定天下田賦,其數額列入《黃冊》即戶口冊,詳細登記各地居民的丁口和產業情況,每年審查一次。
魚鱗冊--又稱魚鱗圖冊、魚鱗圖、魚鱗圖籍、魚鱗簿、丈量冊,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土地登記簿冊,將房屋、山林、池塘、田地按照次序排列連接地繪製,表明相應的名稱,是民間田地之總冊。魚鱗圖冊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建立的科學的土地賦稅管理辦法,圖冊中詳細登記了每塊土地的編號、土地擁有者的姓名、土地畝數、四至、以及土地等級。還把每塊土地形狀繪製成圖,每冊前面又有土地的綜圖,彷彿魚鱗一般,因此稱"魚鱗圖冊"。
明代洪武帝的魚鱗圖冊,就其所登記的項目而言,已是相當完備的土地登記冊。它的編制,使賦役的徵收具備了確實根據,多少防止了產去稅存或有產無稅的弊端,使政府稅收有了保證,耕地及稅額也有所增長。據洪武十四年統計,全國土地面積是三百六十六萬七千七百多頃。到二十四年,增至三百八十七萬四千七百多頃;賦稅收入僅米麥一項,也由洪武十四年的兩千六百一十萬餘石,增至二十四年的三千二百二十七萬餘石。魚鱗圖冊的編制,對於鞏固高度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的經濟基礎,曾發揮了較大的作用。
洪武元年春,明太祖朱元璋針對兩浙富民詭寄田產、逃避賦稅之弊,派遣周鑄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覈實田畝。並在松江編制魚鱗圖冊。二年,又派國子生武淳等分別巡行州縣,全面清丈土地,查實田畝,編造土地清冊,即魚鱗圖冊。具體辦法是:根據各縣稅糧多少,將一縣分爲若干區,每區又按土地的自然形態分爲若干地段,由糧長率里長、甲首進行丈量,以田地爲主,編排字號,詳列土地面積地形、四至、土質優劣及上中下等稅則。有的圖冊還有"分莊"一欄,以備土地買賣時糧差過戶或父子兄弟析產之用。各州、縣、都、裡將所轄境內的田地圖編在一起,櫛比排列,製成魚鱗總圖冊。各州縣年終統一造冊解府彙編成一府總冊。圖冊一式四份,分存於縣、府、布政使司、戶部。
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在丈量土地的基礎上編制《魚鱗圖冊》,分魚鱗分圖及魚鱗總圖。魚鱗分圖以田塊爲單元編制,每張分圖上繪有田塊形狀草圖,旁註坐落、面積、四至、地形及土質(平原、山地、水邊、下窪、開地、沃壤、瘠貧、沙荒、鹽鹼)等級,按照《千字文》順序編號,詳細登記每戶土地畝數和方圓四至,並繪有田產地形圖,以及所在都(相當於今鄉鎮)、圖(相當於今行政村)。另外圖上還設"分莊"一欄,用於土地買賣分割及父子兄弟分家時填寫。魚鱗總圖由各分圖田塊組成,田塊內注有田塊編號、面積及水陸山川橋樑道路情況,總圖上各田塊櫛比排列,看似魚鱗,故稱《魚鱗圖冊》。各圖的《魚鱗圖冊》經過彙總,形成以鄉爲單位的總圖,再"合各鄉之圖,而成一縣之圖"。縣圖彙總之後,逐級上報到戶部,戶部則以各地彙總上報之圖,管理全國土地徵收田賦。
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國共覈查出土地8507623頃。到明代中葉,由於賦稅苛重,人民紛紛逃亡,圖冊已紊亂失實。至弘治十五年(1502),全國登記在冊的土地只有4228058頃,109年間竟減少了一半,而官府原掌握的大量國有官田,此時只佔民田的七分之一。
明代中期以後社會生產力進一步發展,農業、手工業中,商品經濟的因素日益增加。僱傭勞動開始向規模化、組織化發展。黃冊制度被破壞,明初推行的魚鱗圖冊與實際逐漸不相符合,流爲具文。
中國明代徭役原有裡甲正役、均徭和雜泛差役。其中以裡甲爲主幹,以戶爲基本單位,戶又按丁糧多寡分爲三等九則,作爲編徵差徭的依據。丁指十六至六十歲的合齡男丁,糧指田賦。糧之多寡取決於地畝,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畝稅。這種徭役制的實行,以自耕農小土地所有制廣泛存在及地權相對穩定爲條件。但隨着時間的變遷,尤其是到了明朝後期,明初所制定的徭役賦稅制度已然被破壞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