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了,租房子,又不是買房子。
你就先交一個月的房租,以後按月交就可以了!”林志明大方地說。
他真是大明星,一切都顯得慷慨大方,毫不在乎。
靜雅聽過有些人租房子給別人,恨不得要調查到別人的祖宗十八代。
有的還有一條條的條例,很是麻煩。
“那好吧,卓先生,我先租了吧!”靜雅說。
她打開手袋,取出支票,劉大腦袋已經把靜雅的戶頭給開好了,這張支票,是靜雅第一次用。
她沙沙沙地把支票簽好,簽上自己的名字,交給了他。
“嗯,我沒有租單,我馬上寫張收條給你吧!”林志明接過支票說。
林志明很有派地一揮手,把侍者招來。
然後取出自己的金筆,立即給靜雅寫了一張收據。
這一切,就這麼說定了。
靜雅十分開心,林志明的豪宅以後就是她的住宅了。
“靜雅,你有沒有想過拍戲呢?”林志明忽然問。
“拍戲?我又沒有資格,怎麼敢去想啊,做夢都不敢!”靜雅慌忙說。
“我覺得你有足夠的資格拍戲,你的條件比當紅的女星都好,不拍戲的話就浪費了!”林志明大量她說。
“你不要開玩笑了,我又怎麼能跟你的珊珊相比?”靜雅隨口說。
“這又未必,你比我太太美麗多了!”林志明笑眯眯地說。
他這麼一句,就好像一口釘子,牢牢地釘在靜雅的心中。。。。。
靜雅高興地回到家中,對着鏡子看了半分鐘。
直到被母親大叫。
“你發癡了啊?這麼對着鏡子看,小心變成鬥雞眼。
難道你今天長了兩個鼻子啊?”媽媽大叫說。
靜雅沒有理睬媽媽,林志明說的對,她的確有資格去拍戲。
不然的話真是浪費了,她的鼻子,嘴巴,眼睛,輪廓,沒有一樣輸給王珊珊的,而且她又比王珊珊年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