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法庭上

2017年12月12日,上午9:00,今天是法庭開庭審理的日子。可是,開庭的時間已經到了,卻依舊不見婷婷這個人渣的身影。只見這位中年女法官一邊翻看着卷宗,一邊不耐煩的催我打電話讓婷婷這個人渣快點到庭應訴。

我拿起手機撥打了婷婷這個畜生的電話,電話很快接通了。只見婷婷在電話裡說寶寶昨晚受涼,現在正發着高燒,她走不開,今天沒法到庭應訴。我把這個消息告訴了法官,法官說道:“孩子生病讓別人照看一下就可以了,今天是開庭的日子,她怎麼能不來?”我只好又重複了一遍婷婷這個人渣不能到庭應訴的理由。無奈,這名主審法官只好自己拿起電話給婷婷打了過去,可是,婷婷這個人渣依舊以寶寶生病走不開爲理由拒不到庭。

或許寶寶生病發燒是真的,但是婷婷這個人渣以此爲藉口拒不到庭卻更是真的。如果寶寶真的生病發燒,她完全可以把寶寶託付給寶寶的外婆臨時照顧一下,她自己就可以來法庭如期參加應訴。我的判斷是沒有錯的,婷婷這個人渣一定是不敢來法庭應訴,她也無臉來法庭參加應訴的。這件事情的發生,讓她以及她的父母徹底失去了平時在街坊鄰居面前搖頭晃腦、裝腔作勢的嘴臉。婷婷這個人渣的所作所爲徹底讓人們所不恥,並被淪爲笑柄。

這名中年女法官看到婷婷這個人渣執意不來法庭應訴,只好帶着一絲怒氣宣佈法庭開始缺席審理我和婷婷這個人渣關於寶寶的親情關係解除和相關的賠償事宜。

這是一場只有原告參加而沒有被告應訴的特殊的官司,莊嚴肅穆的法庭上只有我們三個人,一名主審法官,一名書記員,還有一個就是作爲原告的我。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無需做任何多餘的解釋,法官就宣佈完全支持並同意我的所有起訴要求。

不過,對於我要求法官判定婷婷這個人渣賠償我關於寶寶的教育費用時,法官有點犯難的對我說道:“我支持你的申訴請求,但是,按照法律規定,你必須提供孩子上幼兒園以及參加各種興趣班相關費用的有關票據。”

“這是孩子上幼兒園以及興趣班的正常花銷,難道這也要證據嗎?這些票據早就被我當廢紙扔了。”不懂法律的我幼稚的反問。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是,同情不等於法律,法律講究的是證據。”主審法官不容質疑的說道。

“我可以去幼兒園和興趣班補開寶寶上學花銷的所有收費票據,但是,我不想去這麼做,因爲我起訴的本質根本就不是爲了錢,我只是想要這個人渣知道自己犯下的錯自己必須承擔。再說,即使我能夠順利的從這個人渣的手裡如願拿到錢,但是,我也不會動用這任何一分錢的,我要把這每一分錢都留給我的孩子。”我動情的對法官說道。

“我很理解你的心情,也同情你的遭遇,,但是法律講究的是證據,你只要能夠提供孩子上學收費憑證,法院就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的。這樣吧,我給你一點時間,只要你能夠在今天下午我們下班時能夠提供相關證據,法院就會採用的,給你半天的時間,應該能夠趕上的。”主審法官竟然破例讓我去補開寶寶上幼兒園和興趣班的收費收據。我非常感謝法官的好心好意,但是,我打這場官司並不是爲了錢,我只是想給我和我的寶寶討一個公道,我只是想讓婷婷這個可惡無恥的人渣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對她進行道德的審判,錢,對於我來說已經毫無意義。就是賠償我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給我和我的寶寶造成的創傷,再多的錢也治癒不了我和寶寶的傷痛。

“謝謝法官,你需要我提供的學費收據,我現在就可以回去讓幼兒園老師補開給我,但是,我不想這樣做。你們應該知道,錢,不是我的目的,你們就看着判吧。”是的,錢,不是我的目的,失去了寶寶,無論再多的錢,對於我來說,已經顯得毫無意義。

“我有個問題,要諮詢法官,爲什麼我和我的孩子遭遇到了如此巨大的不可彌補的傷害,國家的法律僅僅認定精神賠償費的最高賠償標準纔是區區的一萬元?”我真的是搞不明白,我需要法官當庭給我做出解釋。

“賠你再多的錢有用嗎?”這位中年女法官竟然歪着腦袋反問我。

“當然沒用,就是賠再多的錢給我也沒用,但是我和我的寶寶遭遇到如此巨大的傷害,總不至於才賠償一萬元作爲精神賠償費吧?”我不服氣的回答。

“法律不是萬能的,既然你知道無論賠償你多少錢,也是無法彌補給你和你的孩子造成的傷害,所以,精神賠償費就無法有一個具體的量的界定,一萬元只是一種對於你和你的孩子受到傷害的一種事實確認,懂了嗎?”法官的解釋有點道理。是的,這是一筆永遠也無法用金錢來界定的賠償,錢在這裡,已經顯得如同一張張白紙,顯得沒有任何的意義。

“既然這樣,那爲什麼法律不對這樣的人渣採取刑事處罰,判她們多做幾年牢?”我恨恨的說道。

“按照你說的,判她做幾年牢,作爲法律來說,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如果這樣,孩子誰來撫養?最終的受害者是誰?”看來,這位中年女法官極其喜歡用反問句來回答我的問題,她的反問句式的回答總是噎得我啞口無言,而又自知自己認知淺薄。

法律真的不是萬能的,遇到有些具體的個案,法律往往也會顯得無能爲力。而且在以後我向婷婷這個人渣討要賠償款的時候,我三番五次的嚐到了法律的無能爲力。法律有時候並不能來保護正義,反而有時候,法律是替那些道德敗壞的人渣服務的。

婷婷這個人渣所幹的這件喪盡天良的缺德事,法律竟然對她毫無辦法,最後僅僅賠償精神損失費區區一萬元了結。這到底是個什麼樣的審判結果呀,區區一萬元怎麼能補償給我和我的寶寶造成的傷害?!

我的寶寶再也不是爸爸的寶寶了,爸爸再也不是寶寶的爸爸了,從此,寶寶的爸爸撕心裂肺、徹夜不眠;從此,爸爸的寶寶顛沛流離、萬劫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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