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章 賊王傳奇【十七】

你知道,謠言,或者叫有人編故事,傳播的速度有多嗎?

蘇平,在再次遇到汪美萍之前,就被人誤解過的事情,不知道怎麼就傳到了住的地方,甚至傳到了單位裡。

不過,平日裡,蘇平是一個很正經的人。

所以呢,當着他的面,還是正常看待他的。

但是呢,單位裡只有有女同志,尤其是結過婚,生過孩子的婦女,阿姨之類,那就好聊個八卦新聞,家長裡短,或者人家夫妻不和,她們反而最熱心,最起勁,出主意,或者傳播小道消息。

所以,背後,總有人悄悄地,或者大聲地,不指名道姓地說着一些事情。

畢竟,年輕,沒結過婚,臉皮薄。

所以,閒言碎語多了,蘇平,實際內心已經起了變化。這個變化,他自己沒有覺察出來。

畢竟,這種事情出來了,總有點那個,讓人難爲情的。

再三八,再八卦,一個新聞,說多了,聽多了,就膩了。就要說別的新聞了。

似乎有一段平靜的日子吧。

哪知道,那天,也算他倒黴,去了那裡,見到了,本來應該是認識的人,卻是假裝不認識,還是故意這樣做的?

汪美萍,是真不記得了。

所謂交朋友,不過是騙點吃喝罷了。那小子還當真了。所以根本連模樣都沒怎麼記住過。

所以那天見到了,不是故意捉弄,誣陷,或者不認識。

事發前,那一帶,有發生過,有人拿女人的內衣服。估計是什麼腦子有點問題,花癡,或者精神受過刺激的,又或者就是一個變態。但是呢,沒有發現,也沒有抓到。

所以,算蘇平倒黴。

這件事是發生在汪美萍誣陷李國強之前的什麼日子裡。

汪美萍把蘇平好一頓數落之後,就忘記了這件事。

但是之後,就有了女人,女同志內衣褲丟失的事情。汪美萍住的地方也發生過。偏巧那天李國強經過,手裡拿走女人的內衣褲,可把她氣着了。

所以借題發揮,大發Y威了。

那也算李國強倒黴。

其實,那不算是個事情。

畢竟真的是那種人,還能不馬上把東西藏起來,然後走掉?還等着別人看到,來抓啊?

汪美萍,前面是被小河莊派出所處理過的。那在那邊就留了檔案了。這對今後,可不是好事情。所以得找補點事情,補救補救。

正好,藉着這件事,把李國強當成典型。那自己那點事,就能給撤消了吧?

汪美萍是這麼想的,結果也是這樣。

不過,結果就是最後釀成了慘案。

事情就得從汪美萍發生的事情說起。

那就是汪美萍瞞着丈夫,在地下賭窩打牌【那個地方還涉及那種事情】。一次行動,汪美萍被抓了,帶回去接受調查。

而汪美萍更加不知道,自己的老公,就是舉報人,所以警察才突襲了那裡。

汪美萍丈夫舉報那個地下點,可不是出於正義,法律的目的。

而是那個點,原本是屬於某某人的。是被另外一幫子人H吃H,或者通過舉報的方式,給弄過來的。

江湖,早說了,沒有秘密。

所以某某人遲早會明白,誰擺了自己一道。

而當初,舉報某某人的,汪美萍,也有一份。

所以啊,冤家路窄。

不過某某人很會忍,不懂聲S。

就看着那幫子做大。

汪美萍的老公,一個普通人。

不過還真不是普通人。

他,就是傳說中的H道的反臥底。就是二五仔一樣。裝成各種人,普通人,給他們提供情報。

舉報那個點,只是剛剛一個熱身,大戲還沒開鑼呢。

所以,出賣別人,也可能反過來也被人出賣。

汪美萍,就是一個例子。

所以,汪美萍在警察那裡,留了案底。

汪美萍是想通過誣陷李國強,畢竟前面也說過誰,不記得了,是流氓來着。這不,趁着這個,或許真的能成。沒想到,還真把那個人,李國強當成了流氓犯給抓了。

某某人,一直關注着所有的事情,相關的事情。

他在等機會。

他並不知道,蘇平會是那個流氓犯,或者製造那麼多的案子的人。

而由於,給前女友,居然不認識也就算了。竟然噁心人,把人說成了那麼噁心的流氓犯,這太過了吧?

因此,本來,只是一點點的波紋,在心底裡翻騰。

再次見到了汪美萍,就不是波紋了,而是暗流涌動,醞釀着狂風暴雨。

只不過 ,沒有人想到,蘇平製造了狂風暴雨,卻淡定地什麼都沒有發生那樣。

因爲,沒有人看到他犯罪。因爲只要不是當場抓住,誰能證明他,蘇平犯罪了呢?

這正是,蘇平,一個普通設計出來的案件。

而主體,爲什麼是那種東西呢?

正是前後兩次,還是多次,在很多地方,都被人誤解,以爲是流氓之後,反覆刺激。就衍生出來,想報復一下,出一口氣。

不過,蘇平,做的案件,那是事先了解過,或者就是那些曾經誣陷過他的地方。

所以,警察爲什麼蹲守會失敗?

就是因爲從來沒有想到過會是這麼荒唐,離奇的原因,而且不是隨意,隨機挑選的地方下手的。

因爲都是特定目標。

而且,蘇平事後多次再去那些地方,觀察過生活,注意過周圍鄰居的情況。

其實,這就是另外一個細節。

那就是周圍鄰居之間有點小摩擦。

也就是誣陷過蘇平的女人家附近,總有男的【老婆】。男的,也不是什麼正經人,或者老婆也是彪悍的,母老虎之類的。

所以,就是要挑這種的,這個類型的,蘇平才下手。

把那些誣陷過自己的女人的內衣褲,可能是風吹掉的,或者用什麼給挑下來的。然後,當然不是那種噁心變態拿回家了。那有什麼用?

當然,不是說我變態嗎?

那我就給你送到別人的家裡,別的男人家裡,院子裡。

你說,犯罪證據送到了人家的 家裡,院子裡,這家會承認嗎?再丟出來?

當然不會。

所以,犯罪證據,一直沒有找到。就是這個道理。

就是要丟,肯定也得趁着天黑,丟進垃圾箱裡。

那丟了內衣褲的女同志,誰會想到丟失的東西,在垃圾箱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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