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黨的代表大會對代表開展工作,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提出了哪些要求?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對代表開展工作、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提出了多方面要求:(1)要牢固樹立代表意識,充分發揮表率作用。代表要做遵守黨的章程、黨內各項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模範,做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的模範,做密切聯繫黨員和羣衆的模範,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表率作用,認真行使職權,自覺接受黨員和羣衆的監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2)積極參加同級黨代表大會和同級黨委組織的活動,完成交辦的工作。代表要立足自身工作崗位,加強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黨的建設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積極提出提案和提議、意見和建議,促進黨委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要採取有效形式加強與基層黨員和羣衆的聯繫,瞭解黨的決議、決定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反映基層單位和黨員羣衆的意見和建議。要按照有關規定,充分發揮對同級黨委、紀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本地區重要幹部的監督作用。(3)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履行代表職責的能力。代表要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代表大會精神,認真學習有關履行代表職責的業務知識,切實提高自身的民主素質,做到正確行使代表權利,有效參與黨內事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