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九個嚴禁、九個一律”換屆紀律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2016年1月,中共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加強換屆風氣監督的通知》,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態度正風肅紀,明確提出了“九個嚴禁、九個一律”的紀律規定。(1)嚴禁拉幫結派,對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的,一律給予紀律處分。(2)嚴禁拉票賄選,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並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3)嚴禁買官賣官,對以謀取職務調整、晉升等爲目的賄賂他人或者收受賄賂的,一律先停職或者免職,並依紀依法處理。(4)嚴禁跑官要官,對採取拉關係或者要挾等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5)嚴禁造假騙官,對篡改、僞造幹部檔案材料的,一律對相關人員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6)嚴禁說情打招呼,對搞封官許願或者爲他人提拔重用說情打招呼的,對私自干預下級幹部選拔任用的,一律記錄在案,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責任。(7)嚴禁違規用人,對突擊提拔調整幹部、超職數配備幹部和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的,一律宣佈無效,並視情節對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8)嚴禁跑風漏氣,對泄露、擴散涉及換屆人事安排等保密內容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9)嚴禁干擾換屆,對造謠、誣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一律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