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建設是幸福社會建設的重要方面
多樣性和多元化既是文化、文明長足發展的內生動力源,又是豐富多彩世界的客觀要求。文化建設不僅保持和發展了我國優秀傳統文化,而且在當今經濟社會形勢下抵抗住了歐美文化的競爭和衝擊,爲幸福社會的建立和發展提供了內外和平的良好環境,文化是軟實力,在幸福社會的建設中發揮着不可忽視和不可低估的巨大作用,可以說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
(一)文化內涵
首先,文化反映特定物質文明,是精神文明的積澱。隨着人們認識自然、改造自然能力的提升,文化也在變遷。科技發達、物質文明豐富的現代社會對文化中超自然因素的依賴顯然小於古代社會。同時,文化是精神財富傳承、發展和演進的結果。文化基於人的精神層面,文化的發展是生產力發展的被動應映,一般沒有突變。
其次,文化是民族最基本的象徵。文化體現既定羣體生存方式,也顯現人們思維方式。居於特定地域的人們由於共有的價值取向和精神狀態,必然體現出共同的民族文化特徵。民族文化的載體是語言和文字以及形成的知識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學、歷史、宗教、科技、心理、藝術、法律、醫學、地理、美學等學科體系。文化載體的交流碰撞往往帶來民族的交流、衝突和融合。
最後,文化成爲一種軟實力。文化源於人們的生產、生活活動,文化映像一種思考力、思想力和競爭力。隨着交通、信息技術的發展,貿易和市場擴展,國際間競爭加劇,文化交流和競爭加
劇。特別是在西方文明強勢、西學東漸的近現代,許多民族文化被西方文化所侵蝕。民族文化的保護與發展對於維護世界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多樣性是一項重要的長期戰略。當今,綜合國力的競爭也體現出文化的競爭,文化對經濟、政治有潛在的長期作用,文化成爲國家間競爭的軟實力。
(二)文化建設的重要性
1.加強文化建設對於保持和發展我國優秀傳統文化有重要意義
一個國家的文化建設是以國家的傳統文化爲基礎,只有當一個民族擁有了文化的自豪感和自信心,整個民族纔可能在精神上、心態上感到幸福。我國有豐富燦爛的歷史文化,但在當今經濟社會形勢下正面臨歐美文化競爭和衝擊。繼承、弘揚、發展我國優秀傳統文化可以保持中華民族的獨立性,對於維繫民族和文化的多樣性具有積極貢獻。而多樣性和多元化既是經濟、文化、文明長足發展的內生動力源,又是豐富多彩世界的客觀要求。
2.文化建設對經濟、政治、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均有促進作用
文化是軟實力,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不可忽視和不容低估的巨大作用。如信任度高的社會容易使信用擴張、經濟總量增長;尊重個人的國家更易實現民主;包容的社會更易培育出創新精神和企業家精神;崇尚公平、克己和節儉的國度更易建設“兩型”社會與和諧社會。在後工業社會時代,隨着服務、文化消費的日益壯大,國際間的競爭越來越體現爲以文化爲背景的綜合國力競爭。加強文化建設可以提升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擴充我國競爭優勢和
文化吸引力。
3.文化建設對於引導社會思潮,滿足人民需求具有直接功效
在物質相對豐裕的當今社會,人們的文化消費成爲消費新的亮點和增長點,同時信仰迷茫、精神空虛成爲一種社會現象。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着力推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可以導引社會情緒,引領思想力量,分流精神壓力,構造國民精神家園,提升國民的幸福水平。
(三)作爲權利的文化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第22條規定:“每個人,作爲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現,這種實現是通過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並依照各國的組織和資源情況。”1966年《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了締約國人人享有參加文化活動、享有科技進步及應用所產生利益並予以保護的權利。我國政府分別於1997年和1998年簽署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風建設的決定》指出:我們黨要密切聯繫羣衆,就要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的經濟權益、政治權益、文化權益”。黨的十六大報告把“人民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作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要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會文化生活更加豐富,使人民精神風貌更加昂揚向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