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在中央警署警察突擊隊的槍聲下。一切都結束了!無論宋遠山出於何種目的,當他選擇訴之以暴力解決問題的時候,他就已經成爲一名罪犯,在其拒絕放下武器後,爲營救被挾持警員,將其擊斃是唯一的選擇,以及其所暴露出的黑幕震驚了這個國家。在公衆輿論的強大壓力以及國民的激烈的反應下,國務總理楊永泰及許多政府高官都第一時間站出來,對這起地方警察暴行進行譴責。而地區總檢察官辦公室,已經正式對涉案警察提起公訴。指控的罪名包括一級謀殺罪、過度使用武力罪以及提交虛假警察報告罪,這些罪名一但成立,涉案警察輕則是無期徒刑,重則是槍決。而國會已經成立專門調查組對進行全方面調查……或許有時候,人類總是需要付出代價!”
手中這杯酒從倒下之後,司馬還沒來得及聞聞或品嚐一下。沉默了很長時間後,才嘆了口氣站起身來,最近因7.3案掀起的重重黑幕,讓司馬感到了前所未有恐懼,這種恐懼幾乎讓自己時面會從噩夢中驚醒,當報紙上的專家學者就7.3案件進行辯論時。人們慢慢的視線從案件本身轉移到了另一個方面,法律!
國民開始質疑整個法律!這是自己從未想到的。儘管那些涉案警察已經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了代價,更多的警察因爲涉嫌施用暴力而被解聘,同時受到民事或刑事起訴,但問題在於國民已經開始質疑法律!恰恰是自己所最不願意看到的。
起居室內的幾名法律專家目光隨着先生的來回走動而移動着。一個月前,先生從南方返回西北,就不斷邀請西大法律專家以及西北的知名律師、法學專家到來莊園“聚會”,但實際上卻是的請他們來商討,如何從根本上避免刑訊逼供以及進一步利用法律保障民衆權益,同時重拾民衆對法律的信心。
“……我們的法律原則就是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
“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這句話未免也太過樂觀了。沒冤枉好嗎?國會專門委員會調查工作不過只開始一個半月,就在全國發現超過1045起帶有疑點的案件,其中更有136起已經證明是冤獄!這是不冤枉一個好人嗎?沒有放過壞人嗎?”
陳默然立即開口駁斥道,413案暴露出的警暴風波席捲全國,國會專門委員會和法學院志願者不過僅對萬餘案件進行調查,就已經有超過10%的案件存在疑點,1.2%的案件已經證明確系冤獄。
這不僅僅是政府的恥辱,同樣是法學界的恥辱,正是因爲這個原因陳默然纔會真正對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這一法律原則持堅定的懷疑態度!而這種懷疑態度第一次普遍出現在中國人心中,對法律懷疑的無疑會在未來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那你認爲我們的法律原則應該是什麼,是寧可放過而不殺錯嗎?如果你真的這麼想的話,那麼無疑就是因噎廢食!”
樑謂先幾乎略帶着輕蔑的駁斥着,國內法學界大都知道,陳默然最大的特點就是更傾向“錯放”。甚至認爲這是尋求法律公正的根本。
“任何一個司法制度當然也是希望尋找罪犯,希望伸張“正義和公道”的,但是與此同時,它承認它面臨這樣一個困難,就是在案情複雜的情況下,它做不到“不錯判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因此,它並不強求一定要找出罪犯。同時,在對一名被告判斷困難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應該更傾向於“錯放”,而不是傾向於“錯判”。這就是我自己以前總結過,我們爲什麼不能柄持“寧可放過一千,也不可錯殺一個”的原則呢?”
“荒謬!”
樑謂先隨口打斷了陳默然的話,一旁的幾名法律專家顯然也不能理解他的這個思想,畢竟法律是用來主持正義,如果正義無法主持那麼還要法律幹什麼?
對於樑謂先的輕蔑陳黯然顯然並不在意,仍然繼續侃侃而談着自己的觀點。
“先生,先生們,我們的憲法是以選擇尊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爲最高目標,這一點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我們過去和現在所柄持的完全“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的觀念。不過只是一種樂觀態度。在很多一些情況下大家都難以判別,這時錯判會發生什麼?假諾在一個以一級謀殺罪起訴的案件中出現錯判,那麼結果會是什麼樣?只有兩種錯判的可能:一是他真的殺了人而被放掉,二是他沒殺人而被判了無期徒刑或死刑。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寧可他是殺了人而被放掉了,也不願意看到他是有可能被冤枉的,卻被處以槍決或呆在牢中失去自由。”
陳默然話讓衆人陷入了沉思之所,儘管不完全贊同,但卻沒有一個人願意看到一個無辜者因爲一次錯判而失去生命,即便是最後挽回了他的清白時,也已經太晚了!
一直未說的話司馬看着那個侃侃而談的年青人,32歲的留美法學博士,國內知名的法律學專家,無疑他的話說到了自己的心底,望着這個年青人時,司馬給了一個鼓勵的眼神,同時站在同樣的立場上給予了他支持,畢竟權力與自由是憲法的最高目標。
“先生們,在正常情況下,弄錯一件事,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但是對於涉嫌的這一個公民,就很可能要爲一個錯誤的偏差而付出一生的自由作爲代價。你們必須理解這一點,在我們這樣一個把公民自由看得高於一切的國家,我相信沒有一個人願意看到這種情況發生的。法律讓一個無辜的人失去自由,恐怕是最不可容忍的事情了。”
受到先生鼓勵的陳黯然有些感激的看着面前的先生,自己的這種觀點“寧可錯放一千,不可錯殺一人。”的觀點從來不被他人認可,實際在接到先生的邀請時。陳默然然都感覺到一絲惶恐,畢竟相比於在坐的這些大家,自己不過是西大法學院的教授而已,畢竟中國執行的是大陸法系,而非英美法系。自己只不過是一個近乎於閉門的學者而已,而在坐的卻大都是國內知名法學專家,都有着豐富的法律事物經驗。
“我們相信,大多普通平民者是善良的,當看到社會上出現犯罪現象的時候,總希望法律對於犯罪的懲治是行之有效的。很多人都希望“從重,從快,從嚴”,使得這個社會能夠迅速安定下來。同時,也有一些善良的平民,他們覺得刑事案件永遠是一件“打擊壞人”,只有“壞人”纔會捲進去的事情,而自己屬於“好人”之列,嚴刑峻法,快速判案,即使產生誤差,造成的也是壞人倒黴,和自己是沒有什麼關係的,自己永遠不會需要一個保護被告的法律。
但是。事實上,一個國家的法律是針對它的所有公民的,只有當它對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時候,任何一個“個人”纔有可能在任何情況下都受到法律的保護,從而擁有安全感。相反,如果一個社會縱容對一部分大家認爲是“壞人”的人草率處理,表面上看起來有可能是維護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實上,在這種情況下,已經隱含了對每一個人的公民權利的威脅。在一定的氣候下,他會以人們意料不到的速度突然迅速生長。危及每一個“個人”,“好人”“壞人”通通無法倖免。
我在剛回國的時候曾聽過一個笑話,說是來自不同國家的人在談什麼是最幸福的時刻。那些來自英,法,美的人談的幸福時刻,都沒有給我留下什麼印象,使我至今不忘的是一個蘇俄人。他說,當你早晨被一陣敲門聲驚醒,打開門發現一個人站在門口說,“伊凡.伊凡諾維奇,你被捕了”,你卻能對他說,“對不起,伊凡.伊凡諾維奇住在隔壁”,這纔是“最幸福的時刻”。
如果說我們的法律到了這種地步,以至於膨脹到了百姓都要把這樣的時刻當作“幸福時刻”的時候,也許街上盜賊是很少的,犯罪率是很低的,社會是“安定的”,法律是絕對不保護壞人的,但是這樣的法律也同樣是不保護好人的!”
當陳默然的聲音落下後,客廳內沒有任何再發出任何聲音,所有人都知道他並不是在危言聳聽,而在陳述一個事實,事實的確如此。
在沉默了數十秒之後,樑謂先用非常平淡的口吻提出了自己問題。
“如果放錯的話,那麼正義又何在呢?”
“如果判錯的話,那麼正義又何在呢?”
陳默然的反問讓這場談話陷入了僵局,無論何種局面都是他們都不願意看到的,這些問題似乎根本就是無法解決的,畢竟法律最終無法擺脫人的影子,只要是人就會有錯誤。
“先生們,你們是法律專家,我所希望的是你們能夠給我一個良好的建議,而不是讓我們陷入無謂的討論之中!畢竟現在爭論已經無法解決問題,要知道……現在民衆已經開始懷疑法律是否是公平、公正的,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底線。當民衆開始懷疑起法律是否公正時,我們是不是應該在反思的同時,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而不是一味坐視事態的繼續惡化!”
面對着衆人的司馬語氣變得非常嚴肅,這纔是自己邀請他們來這裡的目的。
曾幾何時建立一個公平、公正的社會是自己最大的夢想,而確保這一夢想得已實現恰恰就是法律的公正,這一次因警暴事件所引發的危機不僅僅只是公衆對警察的懷疑,警察的刑訊逼供,法院的偏聽偏信,導致大量冤假錯案!因些他們在懷疑警察的時候,同樣產生了對法律的懷疑,進而可能會懷疑整個社會!當社會公正的底線受到質疑時,那麼這個社會還有可能保持最根本的公正嗎?
“引入陪審團制!”
望着表情嚴肅的先生,陳默然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陪審團制?”
司馬不禁一愣,過去自己曾在西北推行過與陪審員制相當的“仲裁團”制,但是在推廣時卻碰到了問題,幾乎在除了西北市之外,都受到了普遍的抵制,國內的現代法律體系習自日、德兩國,根源自大陸法系,如果冒然採用英美法系,會令各地法官、檢察官極不適應,甚至可能會導致案件審判混亂。
與重建一個法系相比,沿用舊法無疑是避免混亂的最佳選擇,這也是最後作出讓步的根本原因,而現在眼前的這個陳默然竟然舊話重提,提出引入陪審員制。
“照你的意思,難道說我們要推翻我們現在的法律,重建一系列的法律嗎?”
說的話是西大法學院的趙念初,同樣的所有人都抱着相同的疑問,如果真這麼做的話……混亂!一定的是混亂!他們大都將陳默然的建意視爲調整中國法系依據,畢竟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真正陪審員制的大都是英美法系國家。
“當然不是!先生們,我所說的是引入陪審團制,而非重建一部法律。從所周知,英美法系的訴訟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爲重心,法官只是雙方爭論的“仲裁人”而不能參與爭論,同時存在的陪審團制度,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爲重心,突出法官的職能,具有糾問程序的特點,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審員共同組成法庭來審判案件。我們現在同樣有陪審團,甚至於還建立了一套以選舉權公民爲基礎的隨機抽選制,儘管我們建立了很好的制度,但是現在卻是陪而不審,陪審制度已經形同虛設,實踐中實行陪審的案件也大大減少。其不過是一項訴訟法的原則,甚至已經不能稱其爲一項原則,陪審制度幾乎成了可有可無的制度。”
陳默然提到了一個最現實問題,中國不是沒有陪審團,中國同樣有,只不到了可有可無的地步,甚至於在很多案件的審理上,陪審團早已不復存在,所有的一切判決最終是由合議庭做出。
在陳默然說話時,顯然沒有注意到司馬臉上的表情,因爲這個陪審團制,實際上是過去西北公司時期的“仲裁團”留下的尾巴,只不過在共和中國訴訟法中留下了一個印跡而已,但是這個印跡卻根本沒有發揮他的作用,過去在西北有地方法典保護着陪審團的權力,而在統一後實施統一法,訴訟法對陪審團制職責未加明確,直接導致了現在的這種局面,倒至這種局面的直接結果就是現在這種陪而不審的結果。
“固然,陪審團制度是有明顯的弱點,我所有的“法制”都會有“人制”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審理的過程,最終的判定,都有“人”的參與。前人立法之後,有後人修正的可能。在執法的過程中,有不同的人對於法律條文的不同解釋。即便是同一類案件,即使是法律專家,也是各作各的判斷,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律專家,照樣會判出不同結果來。”
說到這時陳默然才注意到先生臉上豐富而多變的表情,注意到先生表情的急劇變化,陳默然一時間猶豫着自己是應該說下去。
在陳默然話聲稍頓的時候,原本與其可謂是針峰相對的樑謂先卻出人意料的在陳默然猶豫不決時,把話接了過來,畢竟任何一名法律專家對目前國內陪審團,陪而不審的局面都是深惡厭絕的,但面對舊成傳統卻幾乎無能爲力。
“先生陪審團制度的設計,強調整個審理過程是完全由專業的律師按規定操作,由精通法律法規的法官控制“公平審理過程”。當該擺出來的所有合法證據,都已經擺在大家面前,雙方律師該說的都已經說了之後,然後按照法律有關判定的指示去合議出一個一致的判斷。這個制度的設計立論認爲,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瞭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經足以判斷。如果證據是矛盾的,有疑問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經明確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如果一切是有爭議的,法律也規定審判將宣告失敗。因此,這個時候,關鍵的問題已經不是判案者是不是專業人員的問題,而是判案者是否公正的問題了。這個公正,是指判案者首先絕對沒有陷害被告的動機,並且儘可能不受任何其他影響,而僅僅以證據爲依據去進行判定。以美國爲例,美國人之所以堅持用陪審團制度,而不用其它任何制度替代,這是因爲陪審團制度有一個最大的特點,那就是,陪審員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縱控制的。”
此時房間內的人都已經注意到先生表情的變幻不定,不過他們並不知道此時司馬的心裡卻是異常的苦澀,走了一圈的彎路,最後又走了回來,如果當初自己在在這個問題上稍加堅持,態度再強硬一些,或許……
“先生……”留意到先生走神時,趙念初輕喊了一聲。
“啊……你們繼續!”司馬尷尬的笑了一下,頗爲無奈的在心下輕嘆一口氣。
得到先生的許可後,陳默然感激的看了一眼樑謂先,儘管兩人先前存在着爭執,但最終在這一點是卻是有着共同的看法。
“先生,爲什麼美國人在世界上衆多審判制度中,唯獨選中陪審團制度,而且守着不肯放呢?當然,你也知道,陪審團制度並不是美國人的發明,它的產生遠早於美國的誕生。在中世紀的英國,司法相當黑暗,監獄形同地獄,屈打成招比比皆是。十二世紀以後,逐步建立了陪審制度。美國獨立之後,建國者們即將陪審制度作爲憲法的一部分肯定下來,此後的憲法修正案又作了進一步的補充。美國的第三任總統傑佛遜就認爲,這種審判制度在維護自由所起的作用上,比選舉權還要重要。確立這樣一個制度,它的立法精神就在於防止聯邦政府和政府的官員濫用職權,踐踏人民的基本自由。”
在沙發上有些如坐鍼氈的司馬站了起來,陪審團的優點自己非常清楚,陪審員獨立於政府之外,獨立於司法系統之外,獨立於任何政治勢力之外。
他們的判斷,就是一般民衆放在法律對陪審團的規定之下都會作出的判斷。他們召之即來揮之即去,法庭爲他們保密,使他們沒有心理負擔。他們只要自己不想出頭露面,可以永遠不被周圍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所以最沒有除了他們應該考慮的證據之外,非考慮不可的其他因素。當然,這有一個基本條件,就是這個社會是自由的,普通民衆是不受任何控制的。
這些原因正是自己當初在西北推行仲裁團制的原因,只不過自己沒有堅持到最後,最後自己犯下了一個錯誤,像很多人犯的錯誤一樣,抓大放小,在所謂的大原則上不讓步,所謂的不起眼,但卻恰恰是最重要的地方,做出了不應該做的讓步。
司馬衝着陳默然做了一個手勢。“繼續!”
“先生,用陪審團即是仲裁着,同樣是監督者,只有讓民衆參加其中,方能讓他們相信法律的公正,現在我們的問題不在於引入陪審團制,我們本就擁有陪審團,在訴訟法上早已詳細列出了陪審員的資格條件與篩選條件,唯一的問題就是,我們如何結束現在的這種陪而不審的局面!”
望着陷入沉思的先生,陳默然的眼中帶着一絲期待。
重坐到沙發上的司馬直視着眼前這個年青人。
“那你來說說,我們現在應該怎麼辦!”
“修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