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就算不說這個收購,還有其他的決策呢?好像有幾筆超過五個億的收購併購案在幾個月前完成,但到現在一點起色都沒有。”
第二大股東不是吃素的,他深深的知道,就一個三億的收購案還無法擊倒林宥嘉,還需要有更多的佐證才行,不然的話,有一些中立的股東不會站在他這一邊,那麼他就沒有辦法笑到最後:“有好多的收購併購案,好像都沒有通過董事局會議就直接執行的吧?”
“的確是如此。”
林宥嘉也大大方方的承認起來,嘴角卻是勾勒起一抹的笑意:“但是,我記得在很久以前,爲了集團的發展,集團股份也選擇信任我,在五個億以下,我不需要經過董事局的投票就可以拍案,這點沒有錯吧?”
“……”語塞,一陣的語塞,直接就無話可說,他還是太過大意,拿這條來攻擊林宥嘉,等到現在回過頭去想一想,還真有那麼回事,這讓他完完全全落了下風,但他不是一個容易認輸之人,話鋒一轉:“那麼咱們回過頭來,研究室的遭盜,直接讓集團損失巨大,這個責任你怎麼說?”
源頭,就是要抓住源頭。
超過三十個億美元的投入阿。
這絕對不是一項普通的投資,而是一項巨大的投資,現在一切都打水漂了,更別說還沒有計算上其他的,如果計算到研究成功,並轉化爲商用,其價值是可以給集團帶來數千個億,用至數萬個億,也有可能是兆億美元的存在,現在就這麼沒了,才個責任太大太大。
大到幾乎沒有任何的懸念,就是林宥嘉需要負上主要責任,而這個責任足以讓他從執行總裁的位置退下來。
事實上,在股東大會開始之前,林宥嘉就知道,今天是不可能安然的度過,最起碼,執行總裁他是需要辭掉的,不然無法給股東們一個交代,要是讓股東們不爽了,那麼接下來再發起一個投票,把他從董事局主席的位置踢下去,那些股東又因爲心中有氣,投了贊成票,那麼他就真的什麼都丟了。
別以爲他佔據了股份很多,可他坐在董事局主席的位置上,可以控制整
個集團,一旦這個位置丟掉,他的股份都有可能被人慢慢的稀釋,到最後白身被踢出局的可能性都有。
商場就是這樣,特別是股份制的公司,就沒有什麼不可能的事情,已經有很多很多的例子表明,並不是你佔據了大量的股份就能夠安然的,像董事局主席,假如是一衆股東投票,贊成票還超過三分之二,你也得退位,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
除非是擁有絕對的股份權,也就是持有的股份高達51%,那麼就沒有任何的問題,你有絕對的控制權,人有要把你從董事局主席的位置上踢下去也是不可能的,因爲你擁有一票的否決權。然而,林氏集團發展到今天這個規模,絕對的控股權早成歷史。
“我向大會請辭掉我執行總裁的職位。”林宥嘉自知無法扭轉,只能被動的接受,也算是讓步吧。
“不,研究室遭盜,令集團損失的可不僅僅是投入的三十億美元,還有它的後續呢?咱們已經無限接受開發成功,一旦投入到商業運作當中,那麼它會給咱們集團帶來多少好處?恐怕無法用數字來計算吧?這已經不是三十億美元那麼簡單,更是損失更大。”
第二股東也沒有其他的辦法,只能抓住痛處往死裡打,至於說能不能把林宥嘉打倒,他也沒有把握:“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這一次集團損失了多少,再者,有關於林董事長過往的一系列決策,也給集團帶來不小的損失,我在這裡就不細說了,我感覺還是林董事長本身的問題,我想,他已經不適合呆在董事局主席以及執行總裁的位置上了。”
這是最後的大殺招。
會議室裡一樣的凝重,卻不是那麼的安靜,要說安靜也就是一會,實在是這個第二股東的提議,像是一顆重磅炸彈一樣。
對於林宥嘉掌握着林氏集團,大多數人都是持肯定態度的,林氏集團有今天這個模樣,離不開林宥嘉的功勞,說一句不客氣的話,就是林宥嘉把林氏集團帶到今天的,今天,也會因爲林宥嘉的帶領,林氏集團越來越強大。
林氏集團強大了,他們手中的股東就越值錢,他們就算是不參與集團的
決策,坐擁股份,也是一個富豪。
反之,如果林宥嘉離開,有新人到來,會把林氏集團帶到什麼地步,會發展更快,越發的強大,還是瞬間就沒落?
別以爲這是不可能的事情,相反,這完全有可能發生,一家公司的掌權者很重要,能力者發展壯大,能力弱者,會越帶越回去,直接導致徹底完蛋。
到某個高度上,一個小小的決策,都有可能牽一動而動全身,那麼一個決策的失誤引發的一系列反應,讓一個龐然大物轟然倒塌,也不是什麼大事,有很多很多現實的例子擺在那裡。
風險很大!
很多的股份腦海裡都冒出這樣一個念頭,並在快速的思索着得失。
投贊成票,讓林宥嘉下臺,新人上來,有可能把林氏集團帶到死衚衕裡,反之,有可能越來越強大。
這關係到他們的切身利益。
沒有人敢拿這事開玩笑。
“我建議還是投票吧?”
這不過是一句廢話而以,作爲第二大股東,這一次股東大會的發起者,他爲的不就是現在麼,說那麼多,不就是等着投票結果麼?
只不過,儀式上的東西,還是需要做足的。
當然了,他也拉了不少的支持者。
“同意辭去林董事長董事局主席的人請舉手。”
話音落下,舉起手的人可不少,一共就三十多名股東,就有十幾名舉了起來,還有很多人選擇觀望,他們在看看有多少人舉手,然後再決定自己是否舉手。
是阿,先看看情況再說。
股東也是有分別的,並不是所有的股東手裡只有一個投票權,有一些佔據多數股份的股東是擁有更多的投票權,比例差不多是百分之一比一的比例。
像林宥嘉這樣擁有百分之三十三點八的股份,加之董事局主席的身份,他是擁有四十個投票權,他一舉手,就代表着四十票。
他如果投反對票的話,就有四十票反對,其他的股東怎麼去投,除非是大多數人舉手同意,不然他不會落敗。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