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確保新《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實施
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爲主題的全國食品安全宣傳週主場活動2015年6月15日在北京舉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副主任汪洋出席並講話。他強調,食品安全直接關係廣大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關係全面小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要堅持法治先行、德法並舉,加快構建食品安全法治秩序,共同堅守食品安全道德準則,切實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長效機制。
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從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頒佈實施近五年的《食品安全法》首次被修改完善。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共10章154條,與現行法律的10章104條相比,修改內容非常多。新法重在細化執法維度,擴大監管範圍,強調從飼料到餐桌的全程監管,增加了對召回制度和刑罰優先的確認,以風險監測評估爲代表的事前監管措施將得以全面推廣。
第一,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不得向生產經營者收取費用,採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新法增加風險監測計劃調整、監測行爲規範、監測結果通報等規定,明確應當開展風險評估的情形,補充風險信息交流制度,提出加快標準整合、跟蹤評價標準實施情況等要求。其中規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人員有權進入相關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採集樣品、收集相關數據。採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分別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及時修訂食品安全標準。
第二,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增設責任約談制度。新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應當納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未及時發現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未及時消除監督管理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隱患的,本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被約談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整改。
第三,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增加規定風險分級管理要求。新法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爲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佈並實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的金融機構。
第四,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鮮乳、輔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證嬰幼兒生長髮育所需的營養成分。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籤等事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新法特別規定: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第五,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保健食品標籤、說明書應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新法明確保健食品原料目錄,除名稱、用量外,還應當包括原料對應的功效;明確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應當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明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註冊或者備案中獲知的企業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第六,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註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適用於患有特定疾病人羣的特殊食品,一直以來,我國對這類食品按藥品實行註冊管理。2013年,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頒佈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國家標準,將其納入食品範疇。基於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爲了滿足特定疾病狀態人羣的特殊需要,不同於普通食品,安全性要求高,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新法明確對其繼續實行註冊管理,避免形成監管缺失。
第七,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增設網絡食品交易相關主體的食品安全責任。新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爲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爲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第八,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在餐飲
服務環節增設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原料控制義務和學校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新法規定,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訂購,並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供餐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當餐加工,確保食品安全。新法還規定: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第九,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新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等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
第十,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一是突出民事賠償責任。規定實行首負責任制,要求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同時完善了消費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二是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三是細化並加重對失職的地方政府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處分。四是做好與刑事責任的銜接。分別規定生產經營者、監管人員、檢驗人員等主體有違法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實行社會共治。一是規定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明確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應給予舉報人獎勵。二是規範食品安全信息發佈。強調監管部門應當準確、及時公佈食品安全信息,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散佈虛假食品安全信息。三是增設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曾明確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交代,是對我們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我們黨在中國執政,要是連個食品安全都做不好,還長期做不好的話,有人就會提出夠不夠格的問題,所以必須引起高度關注,下最大氣力抓好,食品企業要嚴抓食品質量,確保人民羣衆‘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不僅關乎公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涉及我國食品及農產品的國際聲譽,同時與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全密切相關,影響社會穩定和政府形象。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企業和社會上每一個公民的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是一場持久戰。我們要從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建設法治社會、維護公共安全、對人民羣衆負責的高度,深刻認識食品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