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區域協調發展
區域協調發展不僅是保持國民經濟整體平穩、健康、高效運行的前提,而且對於保持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都具有重要意義。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動、主體功能約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務均等、資源環境可承載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
一、我國區域發展現狀
隨着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加速,新工業革命的興起以及全球產業格局新一輪的重塑,各地區加強經濟合作、聯合應對國內外競爭的要求日益迫切。在這種形勢下,我國區域發展相對差距總體縮小,但發展不平衡現象仍然存在。
首先,在“十二五”時期,我國各地區經濟進入由高速向中高速轉換的發展階段,儘管增速有所下降,但大部分地區仍保持了較高的增長速度,支撐了全國經濟的穩步發展。從全國31個省份人均地區生產總值來看,地區之間的發展差距有所縮小,中部和西部地區生產總值佔全國的比重不斷上升,東北地區自2013年以後下降。但區域發展不平衡現象依然存在,受國內外環境影響,近年來,尤其是2014年至今,東北地區和山西省經濟增速下滑明顯,這些省份以資源、能源輸出爲主,產業結構單一,主導產業多處於產業鏈的上游,深加工能力相對薄弱,受需求下降影響較大。一些貧困地區在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發達地區仍存在較大差距。
其次,經濟帶、城市羣經濟支撐力明顯提高,但要素跨區域流動仍存在障礙。沿海地區始終是我國經濟增長的支撐區域,經濟總量仍佔據全國半壁江山,長江沿岸省份經濟總量佔據全國的40%以上,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羣,以全國2.8%的國土面積集聚了18%的人口,創造了36%的國內生產總值,成爲帶動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和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的主要平臺。“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三大支撐帶的建設取得初步成效。但受財稅體制和政績考覈機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響,勞動力、人才、資本和技術在地區間的自由流動仍存在障礙,產權保護、市場體系、市場準入、信用體系、市場監管等制度仍有待健全。
再次,不同層次區域合作不斷推進,但區域治理機制有待健全。東中西、跨省市、省內跨市的區域合作與次區域合作廣泛開展,合作領域和內容不斷拓展,區域一體化步伐不斷加快。合作治理機制不斷完善,不同類型區域根據自身發展所處階段,推動區域合作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探索建立區域合作發展基金、生態補償等制度;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進一步開展。但在區域合作和治理中仍存在中央與地方政府職責和權限不清、區域合作利益協調機制不健全、財稅體制不完善、政績考覈缺乏針對性等問題。
最後,特殊類型問題地區得到較大支持,但差別化政策仍有待完善和落實。國家出臺了很多針對特殊類型地區的區域政策,但地區間政策攀比競爭加劇,不同地區的政策越來越呈現趨同特徵,政策精準性有待提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