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感謝jizsyanzh199讀者朋友的打賞。
現在的蘇聯要說別的事情還都好說一些,但是最難的就是調整這個經濟政策問題,原來的經濟政策,適應了一些人的需要,同時也產生了一批新的富農,當一項新的政策再實行時肯定是有很大的阻力的,不過這蘇聯人在斯大林的領導下自然有他們的處理辦法。
首先就是從思想上,那些有了即得利益者,他們用了一個斯大林沒有想到的理由,那就是計劃經濟,原來是由托洛斯基提出來的,當時集中了全黨的理論班子,對它進行批判,結果是把因爲是由托洛斯基提出來的“計劃經濟”給徹底的搞臭了。現在再把它拾起來,反正是不太好吧。
其次是從沙皇時的總理斯托雷平那時起,他就致力於主張把土地分給農民,使之由奴隸成爲一個自由人,這也是他能成爲俄羅斯歷史上最出名的人,排列在了第二位。
俄羅斯的土地很多,農民們經過了自己的勞動收穫了糧食,其中得到了較多土地的人,和一些善於積累的人他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提高,他們的生活超過了變通的農民,這讓許多的人開始眼紅起來,戰爭時期那些農民同樣也是不願意把自己的糧食拿出來給別人的,因此他們開始進行反抗,甚至進行暴動反對當時的“戰時經濟政策。”。
列寧在對這些人的說法是:“毫無疑問,富農是蘇維埃政權的死敵。或者是富農把無數的工人殺掉,或者是工人把少數反對勞動人民政權的富農強盜的暴動無情地鎮壓下去。這裡不可能有中間道路。”
後世的人們在電影中看到過的一個鏡頭就是這樣的:他身邊的工作人員瓦西里對列寧問道:“那些不能配合我們的富農怎麼辦?”
列寧道:“把那些富農趕走!統統趕走!”不過把他們趕到那裡去?他沒有說,別人也就不知道了。
列寧預見到在新經濟政策造成的經濟環境中,隨着農村資本主義因素的增長,富農的力量也會有所增長。從而提出對待富農問題的新的政策原則。
列寧指出:“以實物稅代替餘糧收集制。是意味着富農在現存制度下會比過去更多地生長起來。他們會在過去他們不能生長的地方生長起來。但是同這一情況作鬥爭不能採用禁止的辦法。而應當從上面採用國家聯合的辦法和國家措施。”
新經濟政策在農村實施的結果,正像列寧預見的那樣,使富農的力量增長起來。這時在黨內一部分人當中,首先是以加米涅夫和季諾維也夫爲首的新反對派產生了恐慌情緒。他們過高地估計了富農在農村中的經濟力量。提出應該依靠法律手段反對富農。
加米涅夫甚至在黨的十四大上危言聳聽地提出:“不是我們控制了小農,而是小農控制了我們。”有人還提出了重新採取剝奪富農政策的問題。如在1925年1月莫斯科政府召開的一次會議上,一位農民代表向政府提出:“你們號召我們改進耕作,實現機械化。這樣我們就會得到發展。我們的收入將增加,我們將有更多的馬、牛和機器,到那時你們會怎樣呢?”
他得到的回答十分地精彩:“我們將把你做爲富農加以剝奪”。這種看法和意見顯然違背了新經濟政策的精神和列寧提出的原則。因此受到全黨的抑制和反駁。
不過這樣就可以看出來,這在當時的蘇聯政府對於富農的政策也是相當的混亂的,一會兒是鼓勵,一會兒是限制,最後又是打擊,這已經讓農民無所適從了。這樣的鬧劇還在繼續着。
早在1925年布哈林在一次報告中說:到目前爲止,我們仍然保留了戰時**關係的某些殘餘,它妨礙着我們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就出現了這樣一種情況:富裕的上層農民和渴望成爲富裕農民的中農,現在不敢積累。在這種情況下。農民不敢蓋鐵皮屋頂,因爲怕被宣佈爲富農;如果他買機器,他就不讓**員看見。高級的技術變成了秘密的技術。
於是,富裕農民對我們妨礙他積累和僱工表示不滿;另一方面,遭受人口過剩痛苦的農村貧農有時也埋怨我們,說我們妨礙他去當這種最殷實的農民的僱工(他很願意被人家去剝削)。過分害怕僱傭勞動,害怕積累,害怕資本主義農民階層,等等,這會使我們在農村採取不正確的經濟戰略。
其實按真正意義上來說,農民的積累和致富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業積累就是意味着對工業品的需求日益增長。這種需求能引起工業的巨大發展,而這種發展反過來又能使工業對農業起良好的促進作用。但是在當時的蘇聯沒有人去想這些,就是有人想了也不會成爲政策制定者的依據。
當然農民積累的擴大必然會導致富農經濟的某種增長,但是在這個問題上必須改變傳統的“戰時**”的方式,不是禁止農民積累,禁止農民租地或僱工,所限制的只是剝削趨向和富農手段,而這種限制又主要是通過經濟方法實現的。
正是在這個前提下,布哈林提出了著名的“發財吧”的口號。布哈林認爲:“應當對全體農民,對農民的所有階層說:發財吧,積累吧,發展自己的經濟吧!只有白癡纔會說,我們永遠應當貧窮;現在我們應當採取的政策,是要能在我國消除貧窮的政策。”
但是到了1927年8月9日,聯共(布)中央提出把“最大限度地限制富農的剝削趨向”,作爲“全面加強國民經濟中社會主義成分”的政策的一部分。這是提出向富農進攻口號的前奏
在這一期間爲了限制富農,在貸款上貧農的利率爲8%,而富農的利率爲12%,到了1929就連貸款也不給他們了。
稅收方面
1927年1月12日列寧格勒《真理報》刊登了按年收入確定的各類農戶的納稅率:收入在150盧布以下的農戶,稅率爲4.75%,150200盧布的爲5.25%,200300盧布的爲5.75%,300450盧布的爲8%,450600盧布的爲10.5%,600盧布以上的爲14%。
據李可夫1926年10月提供的材料,15%的富裕農戶和富農戶支付了47%的農業稅。1924/25年度,貧農戶平均每個家庭人**納農業稅0.76盧布,中農戶爲3.09盧布,而富農戶爲11.03盧布。1926/27年度,貧農戶平均納稅額降至0.22盧布,中農戶略增爲3.13盧布,富農戶增到15.42盧布。1924/25年度至1926/27年度,農村中企業主農戶(富農)的比例從3.3%增長到3.9%,而他們交納的農業稅份額從16.9%增至25.9%。
1928/29年度爲了進一步加強對富農的進攻,又對稅收政策作了修改和增補,對少數高收入的富農戶採取了單獨計徵稅額的辦法(即個別稅),即不是按標準收入,而是按實際收入額徵稅。這樣,每人平均收入70盧布以上的農戶每盧布徵收的稅額從1926/27年度的25戈比,提高到35戈比。
此外,還對高收入的農戶(在俄羅斯聯邦定爲400盧布)徵收附加稅。附加稅率佔原稅額的5%25%(但家庭人均收入低於50盧布的農戶不徵附加稅)。由於這些改進,佔農戶總數2.5%的年收入在700盧布以上的農戶所交納的農業稅從1927/28年度佔總稅額的14.7%增長到1928/29年度的22.8%。1929/30年度,佔農戶總數2.7%的最富有的農戶,交納了全部農業稅的27.7%。據官方的計算,收入在400盧布並使用僱工的農戶其收入比貧農高出5倍,但納稅額則比貧農高出20倍。
在提出加緊對富農進攻的口號以後,特別是爲克服穀物收購危機而採取“非常措施”以後,在限制富農的政策方面,出現了很多過火的行爲和過多地依賴行政手段的現象。例如在徵收個別稅方面,按照有關規定,其範圍不得超過農戶的23%,就是說只向最上層的農戶徵收附加稅。但在實際中,許多地區的徵收範圍擴大到1012%,甚至更多。
《布爾什維克》雜誌有材料提到:“個別稅制度實行得很糟糕,出現了大量濫用和偏激的錯誤”,其原因在於很多地方幹部四處尋找富農,只要他們需要,甚至在根本不存在富農的最貧窮的村子也能找到。
甚至對那些在火車站賣葵花籽和賣牛奶的人也按照富農來徵稅。這個時期保證徵稅的手段當然是必要的“非常措施”。在1929年,由於拒絕納稅或過期納稅而被判刑和課以罰金的富農(當然未必都是富農),在伏爾加河中游地區達17000戶,伏爾加河下游地區達13500戶。在烏克蘭,到1929年底由於拖欠國家債務而根據刑法61條被剝奪財產的農民達33000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