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從家裡搬出來以後在出租房子裡面住着,程夢興在等待着命運會給他帶來什麼,他只知道自己最後要到法庭受審訊,2個女兒要出來作證她們的父親是怎樣對她們進行性侵的,然後法官根據審訊情況來決定程夢興是否有罪。所以他是度日如年,天天靠給上帝禱告來給自己活下去的勇氣。因爲大女兒Lily還在社工手中,他們經常要到法庭去走程序想把大女兒要回來,那時候中文教會的兄弟姐妹也很關心程夢興家的事,替他們出主意來怎樣要回Lily,以他們的話是把Lily 要回來才能救程夢興,因爲Lily回來以後,家裡人才會有機會教育她,讓她對過去提供的“假”供詞進行翻供。
有一次在法庭聽證開始前,許多教會的兄弟姐妹也到場了,看到許夢嬌在跟兄弟姐妹們聊天,她面帶微笑對這些兄弟姐妹們說,“我那天是故意把大女兒Lily從家裡趕走的,就是讓她去告程夢興性侵的事。程夢興犯罪了,社工應該把程夢興關進監獄,誰知道社工卻把我的孩子拿走並且不還給我了。” 程夢興看到弟兄姐妹們聽了這話以後臉色都變了,程夢興自己搖了搖頭:這個有遺傳性抑鬱症的女人當時肯定是曾經有過這個念頭,只不過她的想法會不停地變----一會兒要愛程夢興,一會兒要把程夢興送進監獄。因爲許夢嬌精神上的問題導致她經常會無端猜測----想象教會中有社工的奸細,她在這樣的公開場合說這樣的話其潛意識裡是希望教會裡社工的奸細能把話傳給社工,因爲社工就是希望她和女兒們一起把程夢興送進監獄的。她認爲自己討好社工,社工就能把Lily還給她了。
程夢興回**繼續他7個月的臨時項目經理工作,這個工作在2017年2月就要結束,到2016年11月,程夢興開始申請其他**裡的長期工作。他特意向兒童家庭發展部申請了幾個工作,因爲他的大女兒還在社工手裡,他希望自己能得到兒童家庭發展部的工作以便他能和那些社工接近,讓社工勸他的Lily回家。
在**裡和他關係最好的同事是Lynn,Lynn五十剛出頭,在卑詩省**部門工作已經將近30年了,她對程夢興說,“你不要申請這個部門的任何工作。”
程夢興,“爲什麼?”
Lynn說:
”人們都說好人是不會進這個兒童家庭發展部的。在加拿大,卑詩省的兒童家庭發展部是最缺德的。本來是好人的,進去以後都會變成壞蛋。因爲他們做的是沒有人性的工作,這羣社工是沒有人性的畜生。拿走孩子,拆散家庭。當孩子被他們拿走後,父母開始是非常憤怒,恨不能殺了這些社工,但殺人是犯法的,所以社工被保護住了。儘管有這樣的保護,有些社工還是因爲作惡多端被家長殺了。孩子被拿走以後,這些社工利用不懂事的孩子來跟他們的父母爲敵,因爲他們很有權力,所以孩子們一開始就被他們的威力而震懾得五體投地,然後她們教育孩子你的父母是罪犯,是壞人,教孩子恨父母。絕不會教孩子記住父母的養育之恩,只有自己的父母纔會真正無私地愛自己的孩子。時間一久,這些孩子就不會願意回到父母那裡去了,而這個系統的法庭叫民事法庭是完全支持社工的工作的,只要兒童不願意回家,法庭就不會讓兒童回家。當孩子被扣住一段時間後,父母親發現恨社工根本不可能把孩子拿回來,開始討好社工。這個時候社工就要求父母認罪,所以有些父母爲了孩子就開始承認沒有被法庭認定的罪,不管他們真的是否犯了這些罪。這樣,就證明社工當初把孩子拿走的行動是正確的。再過一段時間父母發現自己認罪了,孩子還是拿不回來,就開始乞求社工把孩子還給他們,久而久之,社工每天面對的是一大羣對他們畢恭畢敬,低聲下氣的‘有罪’的父母,在這種壞境下他們變得趾高氣揚,飛揚跋扈。你沒看到大部分社工的臉都是冷冰冰的,跟你講話時的態度如同你是一個罪犯?因爲這些家庭兒童被帶走的,有可能被指控爲:吸毒、家暴,性侵等,而且在這個系統裡,不管你是不是真的犯罪了,他們一定會認定你是罪犯。
這個所謂的兒童保護系統實際上是一個龐大的罪惡滔天的**機構---這個機構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拆散家庭,讓家庭破產。每當一個家庭的兒童被帶走,就象一個小雞被丟進了水裡,任由一羣鱷魚來瓜分社工的勝利果實。這羣殘暴的鱷魚包括社工,學校裡的顧問,寄養家庭的父母,醫院裡的醫生護士,律師,社會上各種各樣的諮詢顧問: 比如精神分析專家(Psychologists), 社會發展者(Social Developer), 防止性侵專家(Sexual Abuse Intervention Program (SAIP) Specialist)等,翻譯,警察和法官。這羣鱷魚一定會爲了它們的利益把這個家庭徹底拆散的,大部分家庭因此賣掉了房子,夫妻離婚,妻離子散,能夠存活的家庭是極少數腦子清醒的家庭----他們找準時機儘早的逃脫社工的魔掌,從社工的系統裡消失。那些腦子不正常,在明白人都知道這孩子不可能回來了卻堅決想把被社工拿走的孩子要回來的,繼續討好社工或與社工糾纏的無一例外會被社工和整個系統徹底吞噬掉。
這個機構基於假如一個家庭有51%的可能性其子女受到了虐待,他們就可以把其子女帶走。傷心欲絕的父母絕大部分不會放棄自己的子女,於是就必須請律師。律師一個小時從200到450加幣不等,按時間收取受害家庭的律師費。這些律師都已經學會了怎麼樣把和顧客在一起的時間延長,他們可以多收錢。比如談話時故意順着受害者的話題往前推,不管這個談話與這個案子有沒有關,律師是不會打斷受害者說,“請不要談這個話題,因爲與案件無關。”反而他們會想方設法拉長話題,這樣就可以按時間多收錢。有些可以用電子郵件就能解決的問題,他們卻要把你邀請到他/她的辦公室來談,這樣可以收更多的錢。經常是談完了同一件事,然後受害者會要求律師給一個文字的東西,所以爲同樣的事,受害者要掏兩次錢。律師辦案會碰到同一類人,比如房地產經紀人,當他碰到第一個房地產經紀人時,他會寫電子郵件要求該房地產經濟人解釋爲什麼你收到的佣金是10萬加幣,但你申報時只有6萬加幣的佣金?當這個房地產經紀人告訴他因爲爲了擴展業務,我需要返傭。那麼當他碰到第二個房地產顧客時,他不應該再問這個問題了,對嗎?不是,他還會問這個問題,原因每個電子郵件他都要計費收取顧客的律師費。有些律師說免費提供半個小時的諮詢,讓你決定是否用他/她,有些律師甚至對你特別的好,很耐心的給你提供超過半個小時以上的免費諮詢,使顧客認爲這是一個好律師,於是簽了合同決定用他/她。用了他/她後才知道,你過去找他/她免費諮詢的時間他/她都已經一一記錄下來,這些過去說是免費的時間全部加起來和你算賬。還有些律師故意不給你賬單,直到你催他/她了,纔給你賬單,顧客一看賬單保證會嚇得一跳;他/她要是早給你賬單,你早就不用這個律師了。律師缺德嗎?缺德。你碰倒黴事了,要打官司了,律師趁火打劫,從你身上很撈一把。
你可能說,‘那我就不找律師了,’ 法官會在法庭上一再要求你找律師,你真的不找律師,而對方有兒童家庭發展部花錢請的律師,所以每次你上庭,法官必定會判你輸。這整個體系就是缺德體系,誰進去誰倒黴。
所有的法官和律師都會告訴你,這個系統設計的時候就是要扒你一層皮,就是要鼓勵你自己庭外調解,不要上法庭。聽起來有道理,實際上是狗屁:社工把你家的孩子搶走了,你不上法庭孩子就永遠回不來了,所以他們把你逼上了法庭。在法庭上他們拿納稅人的錢請律師幫她們爲她們拿走你們家的孩子辯護;你沒律師,那你的小孩就別想回來了,因爲社工和社工的律師會想方設法把孩子永久的留在這個系統裡。這個法庭是給有錢人設的,是給兒童家庭發展部設的,普通老百姓要是被逼上了這一步,那你就等着倒黴吧。
這個系統是建立在3個反社會和反人性反家庭的基礎原則上的:
1、 你要是被人告了,只要他們認爲有51%的可能性你是犯罪了,那你就是犯罪了,除非你能證明你是無辜的 --- 和司法公正的 ‘在你被法庭認證有罪前,你是清白的!’ 截然相反。
2、 由兒童家庭發展部來維護小孩的利益,只要這個小孩已經是12歲了,這個小孩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他/她不想回家就不回家。而這些小孩自從被社工拿走以後,很快就會受社工的引誘不願意回家,跟父母爲敵 ---- 12歲的小孩懂什麼,還不是聽社工的,被社工所利用,社工把他們賣給其他寄養家庭,這些小孩還替社工數錢呢。
3、 整個系統要把儘可能多的家庭拉下水,而民事法庭系統打着鼓勵百姓庭外調解的旗號,把所有拉進來的人扒一層皮,讓你傾家蕩產。
所以這整個系統是加拿大主體社會的一個毒瘤,這個毒瘤已經存在快一百年了,雖然臭名昭著,但沒有跡象會在不遠的將來被切除。
雖然只有51%的可能性兒童在家真的受了虐待,社工卻以100%這個家庭已經虐待兒童來對待:
1、 把搶來的兒童送到醫院去檢查,醫生和護士有事幹了,拿工資了。
2、 請來了社會工作者來給家長上課,教育家長如何正確地教導小孩,社會工作者因此拿到了工資。
3、 請來了性侵防範課程專家(Sexual Abuse Intervention Program (SAIP) Specialist),來對整個家庭進行性侵防範的教育,這些專家又拿到很好的工資了
4、 被帶走的兒童被放在寄養家庭裡來養,兒童家庭發展部給他們很多的錢讓這些寄養家庭成了一個收入豐厚的行業,成千上萬的寄養家庭就掙到錢了。
5、 儘管只有51%的可能性,儘管加拿大刑法系統堅持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一個人是清白的直到被法庭認爲是有罪的),加拿大卑詩省的兒童保護系統中的社工會稱被指控者是一個性侵者。你想和家庭團聚,你必須經過他們批准的精神分析專家(Psychologists)來對你進行測試,測試後還要經過一連串的培訓,這些都必須讓這個被指控的人掏錢,否則永遠把你擋在這個家庭的外面。所以這些精神分析專家和後面的培訓工作者又拿到工資了。
而且他們會告訴你在上以上的課程前,你必須承認自己有罪,否則你可能通不過。以此來逼迫沒有罪的卻想和家人團聚的人承認自己有罪。許多人到最後才知道,自己按社工的要求承認有罪、花錢去上課了,他們也不讓你通過。這樣你就無休止的花錢,直到錢花完了,你的家還是破的。這個系統就是利用父母熱愛自己的孩子,夫妻熱愛自己的家庭逼迫家庭花錢去把孩子拿回來和花錢去把家庭聚在一起。只要是拆家庭的,他們就用納稅人的錢來做,假如你家裡有一個癡呆兒需要全天候照顧,很難得到兒童家庭發展部的資助來幫助父母中的一個能在家裡專門照顧這個癡呆兒,但假如父母願意把這個癡呆兒交給兒童家庭發展部,她們會給寄養家庭每月5000到6000左右的加幣來撫養這個癡呆兒。(作者注:爲什麼兒童家庭發展部不能把這5000到6000左右的加幣給這個癡呆兒的家庭,讓癡呆兒待在家裡讓家人照顧呢?)只要是拆一個家庭的,兒童家庭發展部有的是錢,只要是把家庭合在一起的,對不起,沒錢!
這個兒童保護系統犯的罪狀是罄竹難書:
1. 加拿大**在上個世紀30年代開始搞的原著民族寄宿學校
在上個世紀30年代開始, 加拿大**認爲他們應該負責對原著民族子女的培養和教育,因爲**認爲原著民族文化落後,需要**的幫助讓原著民族的子女學英語,接受基督教和其他加拿大文化,經過幾代人,這些落後的原著民族文化就會消失了。
於是在1931年開始約1,100 名原著孩子被社工和警察一起強行從原著家庭帶走安排在 69 個加拿大原著民族寄宿學校,原著民族寄宿學校最多時達到130 所。直到1996 **發現這個是一個失敗的嘗試關閉這些學校時,大約130,000原著小孩被迫與父母分離,有些小孩企圖逃回家園卻凍死、餓死、強姦後謀殺在路上。有一個原著民族寄宿學校爲了防止學生逃跑,晚上睡覺時把門上鎖,有一個晚上發生大火時,大部分學生就被活活地燒死在學校裡。更不要提這些社工、顧問、和管理人員不把這些學生當人看,性侵、體罰、情感上的懲罰時有發生。有些地方**的社工乾脆把成千上萬這樣的小孩送給其他白人家庭收養,其中有一個Saskatchewan的女孩Cleo在70年代被社工從Cree家庭偷走,然後被送給美國的一個白人家庭收養,她從美國白人家裡出逃企圖在路上搭車回家,卻在路上被壞人劫持,強姦然後殺害在回家的路上----Finding Cleo CBC News (CBC 新聞:尋找Cleo)。
進入2000年以後,加拿大**開始向這些原著民族道歉,賠償,但造事人並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因爲做這些決定的人是罪犯,他們把孩子從原著家庭帶走,實質上是非法綁架,大家能認識到這些犯罪分子給這些原著家庭帶來了多大的災難?讓他們母子分離、母女分離、多少父母哭瞎了眼睛,多少孩子的心靈受到嚴重的摧殘?他們這樣做對原著民族來說哪有人權可言,那是滅絕人性!可加拿大**還在世界上指手劃腳,指責這個國家人權有問題,那個國家人權沒有保障----不知羞恥!
2. 原著民族家的孩子被社工綁架非法拘留6個月
2016年,溫哥華的一個原著民族家庭有兩個孩子,一個男孩一個女孩,這個5歲的男孩因爲突然生病,被父母送到醫院去看病,醫生髮現這個小孩的骨頭裂了,立即報告給社工,社工一看這還得了,“這肯定是小孩在家受到父母虐待了。” 在沒有任何父母虐待兒童的證據的情況下把兩個小孩全帶走---這不是非法綁架嗎?
父母每天以淚洗面,兒童被送往寄養家庭,父母找律師,花錢要把小孩要回來,一直折騰了半年社工就是不放人。當這個5歲的小孩在寄養家庭再次發生骨裂的情況下,醫院才確診這孩子患有罕見的先天性骨裂症,並不是什麼虐待造成的,兩個孩子終於被送還給父母。
這兩個孩子已經被非法綁架和拘留了半年,肇事者是不是應該被送進監獄?沒有!肇事者是**,向這個家庭賠個禮,道個歉就完事了。
這是典型的先認定父母有罪,直到你拿出事實來證實你無罪;假如你拿不出事實來證實你的清白,那你就永遠都是有罪的了-----你們家的孩子永遠都別想回來了。
3. 卑詩省一名女童在寄養家庭死亡,女童親生母親提起訴訟
大約在2012年一位母親就自己女兒在寄養家庭死亡之事狀告省兒童家庭發展部,但得不到任何結果。這位母親的女兒是在出生後不久被兒童家庭發展部的社工和警察強行搶走的。他們說母親有學習能力障礙,不是合格的母親,對孩子有潛在危險。將孩子放到寄養家庭。19個月之後,他們告訴這個母親說她的孩子死了。
母親說她在去寄養家庭探望女兒時,曾發現孩子身上有傷,紙尿褲裡面也常有溼疹。她把這些問題報告給兒童家庭發展部了, 沒有引起任何人的重視。**死亡後驗屍官發現,她的胳膊,腿和臉都有瘀傷,左臂還有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