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個趙經理一直對陶永和施英凱心存怨恨,卻又懼怕他們的權勢,所以一直隱忍着,只是在平時交往過程中,想方設法蒐集他們兩個人的污點和見不得人的勾當,準備有朝一日對他們來一次致命反擊。【/
今天他在施英凱送葉鳴錢的過程中錄像,倒不是主要針對葉鳴,而是想錄下施英凱這個反貪局長親自向人行賄的證據,爲他將來的復仇計劃再添一把銳利的匕首。
人與人之間產生仇怨,絕大部分都是因爲利益引起的。
趙經理對陶永、施英凱產生仇怨,也正是利益的原因。說白一點,就是三個人之間分贓不勻,使趙經理覺得受了委屈、吃了大虧。
當初,清泉賓館是趙經理一個人投資建設的。爲了尋找後臺和保護傘,使賓館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即使出現一些違法違規的問題,也有人保護和罩着,趙經理便找了他的朋友、陶永的弟弟陶青,邀請他合股經營。同時,還找了反貪局局長施英凱,問他有沒有興趣在賓館參股。
結果,陶永和施英凱便趁機鑽了進來。
本來,趙經理開始和陶青、施英凱商量,他佔賓館60%的股份,陶青、施英凱各佔20%的股份,由他當董事長,陶青當總經理,施英凱的姨妹當出納。
但是,陶永提出了反對意見。
他把趙經理單獨喊到公安局,直截了當地告訴他:以後清泉賓館可以從事一些打擦邊球的行業,比如開辦洗浴中心或是按摩中心、包房出去給人開賭場等等,利潤空間會很大,他可以保證這些違法勾當不被公安局查處。但是,有兩個條件:一是他和施英凱每人要10%的乾股,二是必須由陶青當董事長。
趙經理聽完陶永的要求後,當時就傻了眼,同時後悔莫迭:自己這不是典型的開門揖盜、引狼入室嗎?自己辛辛苦苦建起來的賓館,一下子就被陶永和施英凱佔去了60%的股份,這不是明搶是什麼?
可是,他也聽聞過陶永的脾氣,知道他非常專橫霸道,對於得罪了他的人,歷來是睚眥必報、從不手軟的。自己如果不答應他的要求,清泉賓館根本就無法經營下去……
自那時開始,趙經理就對陶永和施英凱暗地裡恨得咬牙切齒,時時刻刻都在想着怎麼才能扳倒這兩個搶他賓館的惡賊。
昨晚賓館被葉鳴查出做假賬偷稅的問題後,他當時最怕的就是:自己現在賓館的法人代表兼財務總監,對賓館偷稅負有直接責任。如果陶永和施英凱再歹毒一點,拼着補交兩三百萬稅款,暗地裡指使地稅局將自己移送司法機關,以偷稅罪判他幾年有期徒刑,那自己不僅徹底完蛋,整個清泉賓館都很可能會被他們兩個人奪去……
好在,陶永和施英凱都沒往這方面想,而是一心幫着他擺平了這件事,令他長吁了一口氣,但他腦海中扳倒陶永和施英凱的念頭卻更加強烈了……
大概是八點半,葉鳴和畢華鋒、陶永、施英凱等人在夏霏霏的帶領下,來到藍月亮ktv999包廂。
畢華鋒雖然很喜歡夏露露,不許她和自己分手,但平時去娛樂場所,卻絕對不允許她跟隨去。這樣做,一方面是爲了儘量不暴露他和夏露露的曖昧關係,另一方面,也是因爲他在女色方面,歷來就是“喜新不厭舊”的性格:舊的不許走,要牢牢栓住,以隨時滿足他的獸/欲,但每時每刻又想嚐鮮味,想找新的女孩尋求新的刺激……
因此,他一進包廂,就對夏霏霏嚷嚷道:“霏霏,今天我多喝了幾杯酒,你得給我找個漂亮點的妹子,給我按摩按摩,醒醒酒才行!要不,乾脆就你來陪我吧!”
說着,就用那雙色迷迷的眼睛盯着臉如桃花的夏霏霏,滿臉都是yin邪之色。
夏霏霏看到他那張如枯樹皺皮的老臉,還有如濯濯童山的禿頂,以及臉上那饞涎欲滴的表情,心裡一陣噁心,勉強笑了笑,說:“畢主任,你放心,我會給你找一個美女來陪你唱歌的。”
陶永在旁邊高門大嗓地說:“霏霏,歌廳包廂裡沒有美女,確實沒氣氛。但是,我們有一條原則:不能喊這裡面的三陪小姐進來。要喊,就要喊良家婦女,那樣纔有檔次、有品位。否則的話,有失我們的身份。我知道你認識許多不在歌廳做三陪的女孩子,現在就叫幾個進來吧,最好是要喊幾個歌唱得好的美女來。”
夏霏霏知道他是既想當婊/子又想立牌坊,便笑着答應道:“陶縣長,您放心,我有很多玩得好的姐妹,是不在歌廳裡做事的,都有正經職業,有些還成了家的,而且她們的歌也唱得很好,我現在就打電話叫幾個過來。”
其實,她所說的這些有正經職業的女孩,原來大多也是她手下的三陪小姐,只不過她們做了幾年後厭倦了,從良了,找了份工作或是嫁了個老實男人過日子。但如果夏霏霏召喚,她們還是會過來陪唱,也照樣要小費。
只不過,這小費一般不讓那些有身份的客人知道,讓他們覺得自己是找了一個有品位、有檔次的良家婦女在陪他們唱歌,滿足一下他們的虛榮心。
趙經理多次和夏霏霏合作上演過這樣以“假良家婦女”欺哄領導或是貴客的事情,所以夏霏霏一說,他就心領神會,也笑着說:“陶縣長,霏霏是很有本事和能力的人,她結識的女孩子也非常多。所以,她從外面喊進來的妹子,您就放一萬個心,不會是什麼亂七八糟的人,都是有品位、有檔次的正經女人。”
葉鳴在旁邊聽着他們的對話,心裡覺得有點好笑:這不明顯是掩耳盜鈴嗎?有哪個良家婦女會聽從一個歌廳媽咪的調遣,來歌廳這種烏煙瘴氣的地方陪男人唱歌?
因此,他估計:等下夏霏霏調過來的那些女孩,要不就是原來在歌廳做過事的,要不就是一些好吃懶做、給別人當小三或是在街上混的小太妹,而絕不可能是什麼良家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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