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格里斯等人緊張的氣氛不同,此刻的凌風堡內,正迴盪着嘹亮的歌聲。
……
亮光消失在天際
我聽見死亡在風中的嘆息
當雪花覆蓋我倒下的兄弟
這是我最後的道別
夜幕降臨
了結今日
戰爭在召喚
勝利在向我們邁進
上河領,上河領
今日我將爲你拔劍而起
母親,母親
請不要爲我悲傷
愛人,愛人
請不要爲我流淚
我將破開天邊的黑暗,將恐懼一掃而盡
……
唱歌的人是亞瑟,聽衆有莉亞、索恩、博古和雷特,歌曲的名字叫《上河領》。
一曲唱完,一旁的莉亞立刻將手中的水杯遞給了亞瑟。
咕咚咕咚的喝完杯中的水後,亞瑟看着博古和雷特,問道:“如何,都學會了嗎?”
見兩人點頭,亞瑟欣慰的露出一絲笑容,兩肩一鬆,吐出一口氣來。
沒辦法,這已經是他教唱的第七遍,這兩個傢伙要是再學不會,他就只能讓古斯塔夫去找個吟遊詩人來了。
好歹是學會了。
這首歌,是亞瑟爲第一軍準備的軍歌,歌詞並不複雜,曲調也十分簡單,是亞瑟依據一首這個世界的“流行歌曲”改造的。
演唱的技巧就是聲音洪亮,只要能在不嚴重跑調的情況下,將歌曲中悲愴、悲憤、悲壯的情緒表達出來即可。
亞瑟之所以會給第一軍弄一首軍歌,一來大概是受了上一世的影響,軍隊要是沒有軍歌,總感覺少了點兒什麼。
二來,一首嘹亮高亢的軍歌,可以有效的鼓舞士氣,增強軍隊的凝聚力,是軍隊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隨着領地內人口的增加,凌風堡的軍隊,是早晚會擴大的。
而這個世界的文化,對家園或祖國這樣的概念,是十分淡薄的。軍隊是領主個人的軍隊,戰爭是爲了貴族的個人私利。
試想,一支由底層人民組成的軍隊,戰爭的目的卻是爲了領主的個人私利,這樣軍隊,就好比那些被強徵上戰場的農奴,是不會有鐵一般的戰鬥意志的。
崇高的責任和使命,造就崇高的戰鬥意志。亞瑟想做的,就是教育所有上河領的士兵,讓他們明白,他們的流血犧牲,不是爲了某一個人,而是爲了守護自己的家園!
最後,亞瑟之所以親自上陣,也是爲了能忙裡偷閒。
自從上次從制硝工廠歸來,他已經在城堡內宅了大半月,整日不是忙着整理腦海中的知識,就是與伊魯學士等人討論立法的事情。
立法,絕對是讓人恨不得立刻死去的事情!
亞瑟和伊魯學士等十人,前後忙碌了三個月的時間,也不過纔剛剛完成了憲法的制定,和刑法的十三條總章範圍,以及其中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第二章:犯罪,第三章:刑罰,中的三十一條法條。
上一世的亞瑟,是一個遵紀守法、人畜無害的好公民,他既沒有被法律嚴懲的經歷,也沒有用法律嚴懲別人的經歷,因此,他對法律或刑法的理解,可以說十分有限,僅有的一些瞭解,也多是碎片化的記憶。
原本,他是打算將立法的事,全丟給伊魯學士等人,自己只要做個甩手掌櫃,最後拍板就行。
而且他也給伊魯學士等人指明瞭工作方向,讓他們先制定出一部成文民法典,不用面面俱到,只要能對領地中各種民事糾紛,做到有法可依就行。
但慢慢的,亞瑟便發現,他甩手掌櫃的想法實在太天真!
這個世界,根本沒有一部相對完整的成文法典,除了國王頒佈的“國王敕令”可以勉強被稱爲成文法外,各地的領主,在對領民進行審判,或裁決矛盾時,幾乎全憑“傳統”和學士的建議,甚至只要不違背國王敕令的規定,具體如何判決,全憑領主的個人喜好。
而“國王敕令”和“傳統”這兩樣可以被當做判決依據的東西,又極其的模糊和不確定。
比如,國王敕令中規定:農莊內的農奴不經審判,不得被處死,否則將視作違法,莊園主需向被處死的農奴的家人進行賠償。
這……
又比如,國王敕令中規定:家長有權對子女行使檢查、毆打、並使其做各種勞役,甚至買賣或殺死的權力。
這……這尼瑪是什麼神仙法律???
國王敕令,一共有一百零一條,其中涉及貴族、平民、奴隸三個階級,內容上而言可謂涉及廣泛,但其中的規定全都十分的寬泛和模糊。
比如對農奴的規定,未經審判不得被處死,這也就是說,只要經過領主審判,那便可以被處死。至於審判合力與否,公正與否,沒有任何規定。
國王敕令尚且如此,“傳統”就更不必多說——領主,擁有其領地內“傳統”的最終解釋權。
國王敕令的模糊,是因爲丹澤王國,並非是一箇中央集權的國家,各地的領主就如同一個個列土封疆的諸侯,除了名義上的效忠外,王室衰弱時,獨立稱王的領主都不在少數。
因此,國王敕令必須足夠模糊,因爲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貴族領主在其領地內擁有絕對的權力。否則,大家就換一位國王。
對這一點,亞瑟其實沒什麼異議,也樂得接受,總之上河領是要自己制定一部成文法典的。
真正讓亞瑟頭疼,不得不放棄做甩手想法的,是這些法條中所折射出的價值觀念。
亞瑟沒想做一個聖人,也不想當什麼英雄,他也深知改革的要義是因地制宜,實事求是,一切以時間、地點和條件爲轉移。
這也是他將立法的事交給伊魯學士等人,自己做甩手掌櫃的重要原因。
但他天真就天真在,以爲只要給明瞭原則和方向,以伊魯學士等人通曉王國曆史的條件,一定能制定出一部適合上河領的法典。
人都是有侷限性的,即便是這個世界最博學的一羣人。
伊魯學士等人制定出的民法法條,雖然依照了亞瑟的囑咐,提高了平民的社會地位,完善了訴訟和審判的程序,但因爲以國王敕令和王國傳統爲參照的原因,法條中依舊不可避免的充斥着大量傳統法的糟粕。
比如對奴隸生命的漠視,對婦女權利的壓迫,同態復仇的懲罰等等。
伊魯學士等人制定出的法條,給亞瑟的感覺,就像是新瓶裝了舊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