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明的這一句“別聽睡着”果然讓不少昏昏欲睡的人突然醒了過來,這些人有些不好意思,但當他們發現自己的行爲並沒有引起衆人的關注後,又開始昏昏欲睡起來,然而;會場裡終究是有多出了一些人開始認真聽李俊明的高談闊論:
“先聲明,我之所以在這個場合多囉嗦幾句,是因爲本人突然覺得,這個話題貌似涉及到我們未來的發展方向,對我們很重要,請各位靜聽。
好了,現在說回主題,剛纔說的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舊約》裡的《十戒》,基督教的前身,那些戒律的內容就不多說了,總之都是一些基本的做人行爲規範,然而猶太人堅信,《十戒》是上帝與人類的約定。明白不?
大家發現沒有?到底什麼是法律?我們一直認爲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意志、是統治者的意志,這句話當然也沒錯。但是,在基督教文明爲主流意識的世界,一直以來,人們認爲法律是人與神的立約!而不僅僅是統治者的意志、更不是後來被進一步賦予、異化成所謂的統治階級的意志、國家意志之類的這種更爲表層的社會學意義!”
“我知道,我知道!這個約定存放在約櫃裡……有神力呢!”
此時高中生裡終於睡醒了幾個,他們高聲插話道。
“對哦,有個電影叫《十戒》。”
“對對,我也看過,但沒有看懂……”
“我倒是看懂了,但我堅信,大概只有少數人看懂了……”
“何以見得是少數人?”
“因爲我看了評論和彈幕,一羣弱智還在那裡打字說什麼,這電影是啥玩意呢。”
“行了行了,聽李哥講話!”
“別打岔!”
“呃,話題有點扯遠了,李哥您老請繼續…….”
於是李俊明靜等衆人的鼓譟聲弱了下來後,這才繼續侃侃而談道:
“總之,儘管從我們的眼光看起來,無論歐洲人早期的法律條文有多麼的粗陋和原始,但這其實都不是問題,因爲條文可以逐漸改善,但法律的神聖地位卻從來不容易被動搖。畢竟在基督教的語境下,儘管在歐洲的歷史上,許多國王都想用王權去改變法律的神聖地位,讓法律置於自己的權力之下,但因爲教會的勢力過於龐大,而且歐洲一直沒有真正的被一個‘神武大帝’般的皇帝真正統一過,所以在法律面前,或者說,在以教會爲代表的教會法律面前,那些國王們從來沒有成功過。
最終,人們仍然堅定地認爲法律只能來自於神,是人與神的約定,而決不是來自於那些成王敗寇的帝王將相們。
也正是因如此,法律自然而然地成爲社會秩序的源泉,加上文明的不斷進步,也漸漸成爲社會的公序良俗、正義與人類良知的體現。
顯然,在基督教的語境裡,神不是人,而且是無私且公正的,因此有信仰的立法者與神的這些約定,追求的是公正,而非人慾的權力和利益。
當然了,在無私公正的程度上,不同的歷史階段是有區別的,但大趨勢一直是朝着‘法律神聖公正’這個方向走的,關於這一點,歷史已經證明了的。”
“李律師的意思我明白了,只有與神立約,法律才能被人們信仰,法律纔會被人們無條件地尊重與服從,人們也纔會以遵紀守法爲榮!”
“對對!鑽法律空子這種事,從來都發生在沒有信仰的機會主義者身上。”
“你們說的不對!什麼叫機會主義者?鑽法律空子難道有什麼不對嗎?如果這些法律是一羣成王敗寇、沐猴而冠的傢伙們拿來統治我們的工具,有空子不鑽那是傻瓜和萬劫不復的奴才!!”
人羣裡突然有人憤然地叫喊道。
“沒錯,法律是人家拿捏我們的工具,作爲韭菜中的一根,我們難道還要替鐮刀洗白嗎?”
“贊!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皇帝輪流做,明年到我家,什麼法律不法律的,不破不立!我記得是那個偉人說過的……”
“所以對於沒有信仰的人而言,法律就是個工具而已,到時候要圓的要還是扁的,根據自己的統治需要隨便捏唄,所以根本談不上不神聖……”
“是哦!對於真正有信仰的人而言,鑽與神的約定的空子?簡直不可想象嘛……”
“所以說,這個後果就出現了呀!在有信仰的社會裡,哪怕是國王,也不得不承認法律是神聖不可逾越的!因爲國王也是人而不是神呀!”
“所以人家發展出‘王在法下’的思想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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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就是東方和西方的根本不同之處……”
聽了大夥發表的各種議論後,李俊明覺得眼前這羣人雖然文化程度各異,但真正論起大是大非的問題,還真的挺明白的,於是他提高音量繼續說道:
“反之,如果法律不是來自於人與神的立約,而僅僅聽命於國王們的意志,那麼,這樣的法律要麼淪落成惡法,要麼形同虛設,最終會被潛規則所代替!
所以說,在皇權專制條件下的人類社會,肯定是典型的叢林社會。也正因爲如此,人們爲了自保,爲了獲得安全感,就變成了以家族爲感情紐帶的人情社會,而不是一個普遍意義上的以人爲本的法治社會。因此,當然就更談不上什麼‘王在法下’了!也不會發展出任何真正能制約皇權的社會制度。
關於這個論斷,從以往人類的歷史和如今這個社會的現狀已經證明了這一點,而且無論是在東方還是在西方都是如此表現的!
最終結論:所謂的東西方‘文明的衝突’,是一個混淆了根本概念的名詞,因爲這種衝突歸根結底就是制度的衝突!是不同人羣的不同價值觀之間的衝突!在現實的人類社會裡,不同族羣的文明之間確實有不同、有兼併、也有分分合合,但站在全人類角度上看,這不過是文明進程中的文化現象,歸根結底,只要文明的內容符合基本的人性,那麼文化與文化之間並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衝突。
因此,所謂的‘文明衝突’只不過是一些學者們的噱頭,這些人也許無意、也許有意地利用這個顯得很高大上的名詞,對大衆隱瞞了一個非常殘酷的事實:其實真正的衝突是發生在制度和價值觀層面的!而深究隱藏在制度和價值觀層面背後的深層次衝突,各位可以發現,其實就是不同階層之間的:利益衝突!
這個利益的衝突不僅發生在不同的族羣之間,也發生在同一族羣內部的不同階層之間,毫無疑問,這些都屬於利益分配衝突的範疇,然而歸根結底,這一切仍然是一個制度問題,也就是價值觀問題。
所以,各位經常掛在嘴邊的那些所謂文明衝突,其實是一個僞命題!
好了,以上就是本律師的根本觀點,請各位斧正!”
李俊明終於結束了自己的長篇發言。
啪啪啪啪,會場裡響起一陣不算熱烈的掌聲,之所以不熱烈,還是那個原因----會場裡雖然不少人睡醒了,但也有不少人因爲話題太過高深枯燥,結果又聽睡着了。
俗話說一飽百不思,大夥吃完午飯沒休息就開會,果然有很多人在生理上有些不適應。
這時朱北國站了起來,他緊接着李俊明的話頭說道:
“因此,本人強烈建議,應該把《五月花號公約》作爲我們制度建設的重要參考資料。當年這些開拓者們乘坐五月花號帆船,從英國逃亡到新大陸來尋找希望,他們是一羣來自舊世界的清教徒,是一羣有信仰的人,根據我對歷史的理解,這羣人在精神上把自己當作跟隨摩西從埃及法老的殘酷統治下逃出來的猶太人。
因爲他們不願意繼續生活在國王和貴族的統治下,他們寄希望於在新世界的開拓,他們希望通過自己的奮鬥過上富足而有尊嚴的日子,他們不願意永世爲權貴們的奴隸!
所以一句話,人家的價值觀是一致的。
因此也由此引申出一個問題:我們應當有什麼樣的價值觀?我們這羣人的基礎價值觀是否一致?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不了,我還是建議妮可重新組隊吧,應該把價值觀一致的人組合到一起穿越纔對。
畢竟,價值觀一致或者基本一致的人們之間才能實現真正的、長久的合作,而緊密且優質的合作,對於我們這些穿越到新世界、篳路藍縷開創新天地的人而言,是最爲重要的保障條件。這也是我們簽署一紙公約的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