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亂髮脾氣的行爲,倒不是真的想要傷害自己的丈夫和女兒。
只是懷孕的時候,孕婦的情緒多多少少都會有些不太穩定,而她的丈夫又過度縱容她,她自己也不是一個懂得分寸和收斂的人,不知不覺就把脾氣給養大了。
說簡單一點,就是被寵過了頭,連最基本的情緒剋制都沒有了。
人的情緒本身就是有彈性的,尤其是負面情緒。
你越是放縱不管,它就越無法收斂,到最後甚至會衝昏理智,做出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
比如說悲傷和憤怒。
人在悲傷的情況下,意志力消沉,做什麼都覺得沒意思,還經常會產生一種毫無根據的聯想。聽一首歌,看一場電影,讀一本書,都能聯想到讓自己不開心的事情,然而越發沉溺在悲傷的情緒中,無法自拔。
如果照這樣的情況繼續發展下去,情緒失控,就會影響到正常生活,更嚴重的一點的甚至會發展成抑鬱症。
而抑鬱症到了最嚴重的時期,會變成怎樣的結局,大多數稍有了解的人應該都會知道……
抑鬱症晚期,大多數的患者都會覺得生無可戀,最後往往會選擇用自殺來解脫。
這種情況雖然在正常人裡面比較罕見,也不是每個沉溺在悲傷裡的人都會發展成抑鬱症。
但只要有一個這樣的例子出現,便足以證明,過度放縱個人情緒的後果有多嚴重。
再比如說,另一種更常見的負面情緒,憤怒。
放縱憤怒的結果,往往會比悲傷更加可怕。
在警方的刑偵學科裡,有一個特殊的代指名詞叫做“激/情犯罪”,指的就是人在特定情況下,原本沒有任何的犯罪意圖,卻因爲情緒失控喪失理智,最終犯下嚴重的罪行。
這樣的犯罪嫌疑人有一個很明顯的特徵,就是情緒衝動。
犯罪嫌疑人本身可能是一個好人,或者說是一個普通人。
他在實施犯罪的時候並沒有任何的犯罪動機,和被害人之間可能也沒有任何的利益關係,甚至根本沒想過要犯罪,僅僅因爲情緒的一時失控,便沒有理智的犯下罪行。
而當他冷靜之後,往往都會覺得十分後悔,甚至痛恨自己失控下的行爲。
最後,根據個人情況的不同,有一部分激/情犯罪的嫌疑人會選擇投案自首,減輕內心的負罪感,爭取寬大處理。但也有一些人會因爲恐懼承受後果,選擇負罪逃亡。
這種刑法理論上“激/情犯罪”,很多時候也被稱之爲“衝/動犯罪”,在法律上如何判刑暫且不說,但它卻是一種典型的因爲放縱情緒而造成嚴重後果的類型。
而在這種類型中,至少有超過八成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是因爲極度的憤怒而導致情緒失控,比如說被人刺激、羞辱、挑釁等等,最終演變成一股怒火,衝昏了人的理智。
用通俗一點的話來說,就是腦子一熱,什麼也顧不上了。
人在衝動的時候往往無法冷靜的思考,等到事情發生以後,又會忍不住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