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案子其實仔細算起來,說嚴重卻也不嚴重,畢竟不是那種真正牽扯到人命的大案,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又都是屬於未成年人,如果律師運作的好,還是有機會幫小兒子減刑,甚至是脫罪的。
可是反過來說,這樁案子也不算是小事。
因爲按照我國的法律,強/奸是屬於八種較爲嚴重的犯罪行爲,和故意殺人、搶劫、販/毒、縱火之類的犯罪行爲屬於同樣的等級。只要是年滿十四周歲以上的人,犯了其中任何一種罪行,都需要承擔全部的刑事責任。
更何況在這個案子裡,所有的案情和證據都很清晰,小兒子自己也在警方面前親口承認了整個犯案的過程,不存在任何的案情疑點。
如果想重新翻案,基本上是沒有任何可能的,即使是聘請再厲害的律師,也僅僅只能從小兒子的年齡上入手,以他年歲未成年、又是第一次衝動犯案爲由,懇請法院適當減刑。可若是想完全免刑,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夫妻倆一開始根本不知道這些,滿腦子都想着怎麼把兒子毫髮無傷的從牢裡救出來,爲此也想了不少偏門的辦法,比如提着禮物去找警察局長幫忙,偷偷塞錢請他放過自己的兒子之類的……
因爲夫妻倆做事太不謹慎,大白天光明正大的提着禮物上門,警察局長自然不可能接受,甚至都沒有露面,直接便讓家人把他們請了出去,禮物和錢也是一樣都沒收。
夫妻倆一開始還滿頭霧水,以爲局長不給面子,不肯幫他們這個“小小的忙”,後來被人暗示提醒了一下,夫妻倆才恍然大悟,特意挑了一天晚上,偷偷帶着禮物上門,這一次總算見到了局長本人。
得知他們的來意後,局長也沒有直接答應,而是推說自己沒有這個權力,幫不了他們。
直到夫妻倆再三懇求,幾乎都要給他跪下了,局長才矜持的收下了夾帶着一疊鈔票的“禮物”,然後告訴他們,如果想讓他們的兒子徹底脫罪,不必去牢裡吃苦,最好的辦法就是去找被害人的家屬,好好道個歉,再賠償他們一筆錢,想辦法讓他們同意私下調解。
只要受害人一方主動提出撤案,警方自然就可以把案件撤回來,那他們的兒子也就可以出來了。
不過這個辦法只能在私底下進行,而且速度一定要快。警方如今已經把案件的檔案封存,送到了法院。如果法院正式開庭,這個案子就只能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即使受害人不予追究,法院也絕不會姑息。
局長說完這些後,便起身送客了,別的什麼話也沒說。
夫妻倆花了一大筆錢,僅僅只買到這樣渺渺幾句閒話,不過這在他們看來是很值得的。知道該怎麼辦之後,兩人當即商量了一番,買了不少好東西,匆匆趕去醫院見女孩的父母。
而這個時候,距離女孩意外流產、在醫院做完手術已經過去了七八天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