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不好還得被抓去坐牢!
如果被孩子的家長知道了,鬧起來又是一件麻煩事兒。
這些出賣身體的女人在紅燈區裡接客,僅僅只是想賺錢,只要長得不是太醜,根本不愁沒有客人上門,她們也犯不着爲了包夜的幾百塊錢承擔這麼大的風險。
也正是因爲這個原因,小兒子才僥倖的避開了一劫,沒有被他那些所謂的“好兄弟”拉進更深、更齷齪的泥潭裡。
不過這樣的僥倖,僅僅只持續到他十六歲。
十六歲雖然只比十五歲大那麼一歲,可是在法律規定上,卻已經算是青少年了,只差一步就可以步入成年期,在法律上可以承擔的責任範圍也大了許多。
打個比方說。
按照國內的法律規定,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並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如果犯法,也只對八種較爲嚴重的犯罪行爲承擔刑事責任,比如故意殺人、搶劫、販賣毒/品、放火、製造爆炸等等。
而其他情節較輕的犯罪行爲,比如盜竊、破壞公物、故意傷害等等,一般都只是採取教育或罰款的方式,並不承擔判刑坐牢的刑事責任。
不過,一旦青少年已滿16週歲,法律上對他的偏袒和保護就少很多了,各方面的責任承擔基本和成年人沒什麼區別,所犯的任何罪行也必須承擔刑事責任,會被送入少管所關押。
只是這個年級段的未成年人犯罪,在判刑方面,法官會根據他的犯罪年齡、犯罪動機和目的,以及犯罪後的悔悟表現等等多方面考慮,適當的從寬處罰,一般會減少10%到50%的量刑。
小兒子在年滿十六歲後,各方面都開始漸漸成熟,雖然身體上還是個雛兒,但平時和那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耳濡目染下,倒也知道了不少男女方面亂七八糟的事情。
那天晚上他們在KTV裡喝酒吹牛,小兒子又聽這些人說起了玩女人的話題。
一個個打扮不正經的年輕人眉飛色舞,興致勃勃,用炫耀的口吻談論自己玩過多少女人,用得什麼姿勢,持久力有多牛逼……
小兒子的年紀最小,又從來沒開過葷,正是最不禁撩撥的年紀,聽他們一口一個的黃段子說出來,污言穢語之下,身體竟是忍耐不住的有了反應。
其中一個人正好發現了,頓時便取笑他太沒用,只是聽人嘴上花花就有反應了,這麼青澀,難不成還是個沒**的小處/男?!
其他人一聽這話,也跟着大笑起來,接二連三的取笑嘲弄。
或許,男人在這種事情上大多都很要面子,不願意承認自己的經驗少,就如同大多數的男人都不願意承認自己牀上技術差,或者“不行”之類的。
小兒子雖然年紀比較小,但畢竟也是一個男人,自然也有這方面的自尊心,一聽這些“兄弟”如此嘲諷他,頓時就炸開了,堅決不承認自己還是個丟臉的處/男,甚至故意吹牛,說自己睡過多少個女人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