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有家庭超生,其實便是一種違法行爲。
若是在計劃生育最爲嚴格的九十年代,女人一旦被人舉報出超生懷孕的事情,立刻便會有當地計生局的人找上門,先是好言相勸,以國家法律爲由要求墮胎。
如果孕婦同意也就罷了。
如果不同意,非要留下這個孩子,計生局的工作人員甚至會強行把孕婦押送到醫院,親眼看着她墮胎爲止。
若是孕婦的丈夫或者其他家裡人激烈反抗,甚至和工作人員動用武力,工作人員是有權利直接抓人的!
把男人關進禁閉室,把女人押進手術室,直到墮胎手術完成,他們家裡人也願意交出一筆保證金,計生局的人才會把男人放出來。
——不準生就是不準生!懷上了也必須去醫院墮掉!
——如果誰敢不願意,那就等着被抓起來吧!
沒錯。
那個年代的計生局,就是這麼霸氣專橫!
人家根本不和你講道理講情面,只有你家裡已經有了一個孩子,想再生一個?
分分鐘押着你去墮胎,就問你怕不怕!
所以在九十年代初期,不少想生二胎的婦女總是東躲西藏,懷孕了也不敢讓人知道,就怕被人發現後舉報,然後孩子百分百的保不住。
有些膽子小的婦女寧願躲到鄉下,甚至是山溝裡,直到生下了孩子纔敢回來。
因爲如果只是懷孕,計生局的工作人員會強行押着你去墮胎,但如果孩子已經出生了,工作人員卻不可能親手殺死一個嬰兒……
到最後,頂多便是多罰些錢,但至少,孩子的命是保住了。
不少家庭當時就是用這種方法來躲避檢查,雖然罰款也貴,但比起自家孩子的生命,錢總是不那麼重要的。
而到現在,國家已經開發了二胎政策,雖然關於超生問題的懲罰依舊沒有修改,但在計劃生育這一方面,早已經不像九十年代那麼嚴格。
如果發現有家庭超生,計生局的工作人員也不會押着你非要墮胎不可,但是進行罰款處罰,卻是法律所規定的,不可能免除。
當然了,如果你實在心疼這筆錢,不願意白白交罰款,你也可以想方設法的躲避計生局的人。
然而,這樣做的後果,很有可能就會導致你在生孩子的時候,無法從計生局拿到合法的準生證,從而造成你的孩子一出生就是標準的“黑戶”,無法像一般孩子那樣正常的上戶口,甚至以後連身份證都拿不到,這份影響足以毀掉孩子的一生。
而如果想拿到準生證,就必須主動去計生局交納超生罰款,沒有第二條路可行。
所以無論如何,這筆罰款都是躲不掉的。
這戶人家的夫妻倆超生了四個孩子,超生數目太大,而當地又屬於一線城市,市民的平均收入頗高,夫妻倆光是交納的罰款便超過了百萬鉅額,逼得他們不得不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積蓄,又賣掉了父母傳下來的一套房子,這才勉強付清,順利給兒子上了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