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治安和網絡寫作

中國治安如何?

在八十年代,九十年代,中國的治安比較混亂,那時有所謂的黑社會,各種刑事案件較多,在電視上經常看到一些破案劇。可是後來政府打擊黑勢力之後,治安漸漸變好了。

到了二十一世紀初期,所謂的黑勢力依舊是存在,在一些高檔場所灰色,黃色不斷,各種違法現象很多。而在城市邊緣角落,可能遇到車費路霸,各種壞人較多。可是在掃黃打非,尤其是嚴厲打擊了一些“有後臺有背景”的高檔場所之後,很多勢力消聲覓跡。

而在十八大之後,各種黑暗勢力,乃至提供保護傘的官員受到了嚴厲打擊,社會治安大幅度好轉,達到了瑞士水準,可以說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

可能依舊有壞人,依舊有一些暴力事件,一些陰暗事件,可是遇到的可能性很低很低了。

若是某一天,遇到了壞人,遭遇了搶劫,或是毆打,或是侵犯,只能說中了五百萬大獎,少見至極。

尤其是在當今的時代,所謂是安全第一,一旦出現了人員傷亡,乃至是死亡,可謂是驚動全省,乃至是全國。很多地方領導,將社會安全放在第一位,畢竟一旦出現了惡性傷亡事件,這個市區名聲立刻爛大街,很多官員的政治前途受到了影響。

努力發展gdp,努力發展政績,一切一切的優勢努力,在惡性傷亡事件面前,盡數被抹去,還要負責嚴重的責任。

在改革開放初期,中國有市場優勢,資源優勢,人口優勢;可是發展到了現在很多的優勢,皆是消失而去,甚至是變爲了劣勢。

很多地區,唯有靠良好的市場環境,吸引投資。而良好的市場環境,關鍵在於社會治安,治安太差了,投資也是沒有信心。

如今,中國的整體上,治安環境很好。

而小說,源於現實,高於現實,又是對現實的深化,具體體現。

在小說中,有很多的裝逼打臉情節,現實看來,根本不可靠至極,是對現實的醜化。

在小說中,與一些同學口角之爭,於是會遭到一些同學報復,僱傭黑勢力毆打一番。可現在中,根本不可能,同學之間口角之爭,可能有打架,可能會結怨,可是老師會調節,最壞的結果是兩個同學關係變差,疏遠至極,不在交往,根本不會出現僱人打人事件。

在小說中,一些官二代,富二代,會藉助父輩權力,打擊報復主角;而在現實中,也可能存在,可是不會像小說中那樣明目張膽,肆無忌憚,越是高官,越是地位顯赫之輩,越是謹慎,沒有誰會肆無忌憚。

很多的貪官,在事發前,都是謙虛謹慎,都是青天大老爺,在百姓中口碑很好;至於那些到處張揚,到處顯示自己是壞人的貪官,在現實中根本不可能出現。

在小說中,一些公檢法機構,會成爲一些勢力的保護傘,作惡工具;可是在現實中,也可能會爲一些勢力張目,也會給一些特權人物便利,可是遠遠沒有小說中的那樣誇張。

而在中國,公檢法官員持槍,或是逮捕,是有嚴格的規定的,根本沒有小說中那樣肆無忌憚。

《槍支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條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平時不用的時候一律鎖在庫房裡。

(一)非警務活動嚴禁攜帶、使用槍支;

(二)攜帶槍支必須同時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用槍持槍證》,所攜帶槍支的槍型、槍號必須與持槍證上登記的內容相一致;

(三)不得在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確定的禁止攜帶槍支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槍支途經上述區域、場所時,應將槍支寄存到當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或派出所並辦理寄存手續。各級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部門或派出所要及時受理槍支寄存,不得推諉,確保寄存槍支的安全;

(四)不得攜帶槍支飲酒;

(五)非工作需要不得攜帶槍支進入飯店、商場和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

(六)非執行任務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裝具攜帶槍支;

(七)不得使用所配槍支狩獵;

(八)不得出租、出借、轉讓、贈送、交換所配槍支;

(九)不準將槍支交給非人民警察攜帶或保管;

(十)不得私自修理槍支或更換槍支零部件;

(十一)槍支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其他事故,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所在單位報告;

(十二)接受槍支主管部門的查驗和年度審驗;

(十三)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在美國,很容易買到槍支,買槍如買菜,未通過率不足1%,槍支犯罪案件不少。

可是在中國,很多公檢法執法人員,也只有在工作期間,在執法逮捕罪犯時,才能攜帶槍支;而在平常時刻,槍支多是鎖在了保險櫃中。

很多時刻,執法靠着警棍!

在中國,逮捕需要滿足三大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是逮捕的證據條件、事實條件和前提條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這一條件包含下列含義: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這就要求查明發生的事實必須是構成犯罪的事實,而不能是其他事實,同時犯罪事實的存在已有一定證據加以證明;二是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如果一個犯罪嫌疑人有數個犯罪行爲,只要有證據證明其中一個就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一條件的要求。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逮捕的量刑條件、罪責條件或稱之爲法律條件。逮捕作爲最嚴厲的強制措施,應當是適用於性質嚴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規定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才適用逮捕,而對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適用逮捕。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這是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方面考慮的。這就是說,如果僅具備以上二個條件,尚不能逮捕,還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這一條件一般主要從以下二方面來審查:一是案件性質是否嚴重、是否惡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況、主觀惡性的大小。如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已經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就不應逮捕,而應採用較輕的強制措施。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很多網絡小說,尤其是都市類,看着都是太假了,不現實。

可能社會上有黑暗事件,可遠遠不如小說中寫的那樣可怕;可能有壞人存在,可是壞人精明無比,謹慎無比,不會像小說中那樣肆無忌憚。

網絡小說中,描述的社會現實,可能符合中國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九十年,與二十一世紀初期,有一些現實之處,可是卻完全不符合現代的社會現實。

小說要源於現實,可以超越現實,卻不能超脫現實,太假了,不真實,缺乏代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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