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被‘逼’賣身的霸王條款,顧小莫相當反感,組委會的這個做法,相當於資本家的剝削,把參賽選手的最大價值剝削走,只留給選手自己一點殘羹冷炙。
她不能接受這個協議,堅決不肯籤。
她是所有參賽選手中鬧的最兇的五個人之一。
對於她們的這種鬧騰,超級‘女’生組委會好像提前已經做好了準備,明確告訴她們,要想在超級‘女’生比賽中獲獎,就必須簽訂這個協議。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如果誰不簽訂這個協議,那麼,接下來的比賽中,無論演唱的歌曲多麼好,也將被淘汰,因爲芒果電視臺沒給別人做嫁衣的打算。
其實芒果電視臺之所以強制要求選手們簽署這個賣身協議,是因爲之前吃過虧。
剛開始舉辦超級‘女’生比賽的那兩年,由於經驗不足,超級‘女’生組委會對參賽選手的要求並不嚴格,也並沒有限制參賽選手的歸屬權問題。
有兩名‘女’選手通過超級‘女’生的比賽走紅了,成爲國內炙手可熱的新星,這時,芒果電視臺和她們簽署代理協議,想把這兩名選手納入芒果電視臺旗下的唱片公司,但是,合作協議寫的過於嚴格,把選手的各項權利都劃歸公司,選手自己只保留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說,原本選手參加一場商演,可有獲得一百元,但是,和芒果電視臺的公司簽約後,只能獲得二十元,剩下的八十元要上‘交’給公司,選手們自然不願意自己辛苦賺來的錢被公司剝削走,就提出抗議,認爲這個方式太殘酷,不想籤協議。
但芒果電視臺也有他們自己的說法,畢竟他們舉辦超級‘女’生比賽‘花’費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又用各種渠道推廣‘女’選手,她們才獲得了這麼高的關注度,成爲今日新星,而且,他們除了從選手身上扣錢外,也會給她們提供更多的商演機會,把她們打造成紅人。
一句話總結就是,芒果電視臺爲了選手出名,出了大力氣,理應得到回報。
對於芒果臺的這種說法,選手們自然不認可,他們堅持不肯和芒果臺簽約,選擇不簽約。
這事造成的最終結果,就是芒果臺白忙活了一場大型比賽,該賺錢時,選手跑了,加入到競爭對手的公司,給競爭對手賺錢去了。
芒果電視臺絕對不能忍受這種事再次發生,所以,在接下來的比賽中,用嚴苛的協議限定參賽選手的各種權利,規定參賽選手必須和芒果臺簽約才能繼續比賽,如果不簽約,接下來的比賽直接被淘汰。
這就是爲什在一次比賽中,當我們在初賽中見到了很多驚才絕‘豔’的選手,複賽時想繼續看她們的表現,卻得知她們被淘汰了,但真實原因,並不是她們被淘汰了,而是因爲她們不想出售自己的各種權利,被潛規則了。
對於電視臺這種做法的貓膩,顧小莫心知肚明,畢竟她是重生人士,上一世就聽說過這種做法。
她本人非常反感這種做法,所以,她堅決反對。
“顧小莫,你要麼乖乖籤協議,要麼直接被淘汰,現在只能二選一,快選擇吧。”超級‘女’生組委會的工作人員要求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