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乾乾淨淨
已經過去四個多月,正常情況下,屍身浸泡在荷塘裡,定然早已腐化成了白骨。
可此處是蠻夷坊。
當初隱月閣確定了偷樑換柱的計劃,死人太多,運出蠻夷坊的動靜太大,若單純扔進荷塘, 屍身腐化過後臭味熏天,也會引人懷疑。
他們便想了一個折中的辦法。
將屍身做了防腐處理,再用防水的油布包裹,埋進荷塘裡。
屍身處在完全密閉的環境中,又埋在陰涼的水下,當衙差們將荷塘的水放幹,起出屍身時, 大部分屍身保存的還相當完整。
那麼多屍身被一一起出來, 再逐個確認身份, 並不是簡單的工程。
整個京城和周邊縣城的仵作,都被大理寺調了過來。
足足用了三天兩夜,纔將所有的屍身查驗完畢。
此案震驚朝野。
因涉及番邦,皇帝有意按下此事,着繡衣使徹查的同時,封鎖了消息。
屍身在仵作驗完屍後,徵得質子云妄的同意,由福安堂出面,進行了火葬。
沈靈犀一一完成那些亡魂的委託,最後將骨灰交由商隊帶回雲疆送他們魂歸故土。
這一切全都忙完,已經半個月過去。
期間除了老祖宗派身邊的崔媽媽,來望仙村瞧過沈靈犀以外, 宣平侯沈濟竟是連問都不曾問過她一句, 就好似從未認回這個女兒一樣。
沈靈犀樂得清靜。
只是真兇被抓, 劉四的怨結已解, 魂魄越來越淡,已不能再繼續替她辦事。
沈靈犀便將他送回妻兒身邊,正式與他道了別。
沒有劉四在身邊,喜鵲也不知蹤影,沈靈犀對宣平侯府的事,失去了掌控。
她記掛着老祖宗的安危,將委託慕懷安查出那瓶頭油的成分、沈良與喜鵲、翠鳶之間的私情,都寫在書信上,讓崔媽媽帶回府,親自交到老祖宗手裡。
可即便如此-——
在沈靈犀打算回府那日,還是接到了老祖宗病故的消息。
*
半個月未歸,再回宣平侯府時,已是一片縞素。
老祖宗臨死前,作主給劉四一家放了籍,劉四女兒巧杏感念沈靈犀的恩德,主動又簽了活契,求老祖宗將她安置在靜思院,幫襯沈靈犀。
是以,沈靈犀一下馬車,巧杏已經帶人,迎在了門口。
巧杏約莫十六七歲, 個子隨劉四,高挑壯實,看上去憨憨的,可那雙水葡萄似的眼睛,卻透着一股子機靈勁兒。
從正門到松竹院的路上,巧杏將老祖宗的事,告訴給沈靈犀。
“……老祖宗昨夜說想清靜清靜,便把值夜的人都攆了出去,二更時候,崔媽媽還進屋瞧過,服侍完起夜,又被老祖宗攆了出去,直到早上再進屋,人已經沒了……”
“身上乾乾淨淨的,不見有傷……許是知道自己大限將至,過身前還自個兒穿上了壽衣……”
沈靈犀蹙了蹙眉,“老祖宗最近身子又不好嗎?”
“沒呢。”巧杏也很困惑,“那日放籍時,奴婢瞧着老祖宗氣色都還好好的,說話也中氣十足,看不出生病的樣子。”
沈靈犀又問,“仵作可曾來驗過屍?”
“那哪能呢……”巧杏斟酌着道:“老祖宗是誥命之身,又是在牀上睡過去的,若按習俗來說,這是喜喪。府衙雖派仵作來,侯爺當即請免驗屍,便將仵作打發走了。”1
她說着,湊近沈靈犀耳畔,把聲音壓到最低,“可奴婢聽崔媽媽提了一嘴,今早看見老祖宗牀頭放了一荷包金錁子,枕頭旁還撒了幾顆。姑娘,你說老祖宗會不會是……吞了金?”
沈靈犀猛地頓住腳步。
她想起第一次見沈良時,沈良當作見面禮,給她的那一荷包金錁子。
“翠鳶人呢?這幾日你可曾在府裡見過她?”沈靈犀忙問。
巧杏不明所以,“翠鳶姐姐一直都在啊,方纔還被崔媽媽打發去服侍二老爺了。”
因着劉四身死一案,所有證據都指向喜鵲,並無實證能證明沈良是幕後指使。
更何況,沈良是侯府二老爺,身份非他們這些僕奴能比。
爲了不讓家人繼續揹負仇恨生活,應劉四所託,沈靈犀並未告訴他們母子三人,事情背後的真相。
是以,沈良在巧杏眼中,還是“二老爺”。
只是……
“沈良不是已經被抓進北衙了嗎?怎能突然被放出來?”沈靈犀驚訝地問。
巧杏:“是太妃娘娘聽聞老祖宗的噩耗,親自去求皇上下旨,赦了二老爺的罪。二老爺在北衙受不少苦,兩條腿都斷了,是被人擡回來的,大夫說日後恐是再站不起來了。”
早上發現的屍身,沈靈犀也不過半個時辰前才接到消息,可沈良卻在這會兒就已經給放出來了。
皇命不可違,定不是楚琰願意放的,否則也不會打斷他兩條腿。
只是,這消息是如何傳進宮裡去的?整日在深宮裡吃齋唸佛的太妃,又爲何會突然去求皇帝特赦沈良?
還有翠鳶。
沈靈犀沉了沉眸子。
她知道老祖宗突然“病故”,死的蹊蹺。
箇中緣由究竟是怎麼回事,猜是猜不出來的,不如當面問問來的更快些。
這麼想着,沈靈犀重又邁開步子,飛快朝松竹院走去。
*
松竹院裡,哀哀慼戚的哭聲一片。
上房的房門大開着,沈府的孝子賢孫們,披麻戴孝,濟濟一堂。
老祖宗去的倉促,提前備好的棺木還沒從別莊裡運回來,前院的靈堂也尚在佈置,屍身便仍停靈在松竹院上房。
沈靈犀踏進房門,就瞧見老祖宗的屍身,穿着整整齊齊的壽衣,孤零零躺在牀榻上。
面上覆着一層黃裱紙,看不見容貌。
屋裡燃着香,本來涼爽的房間,因這些人擠在一處,熱得像個蒸籠。
“你還有臉回來!”
一見到沈靈犀,沈濟直接衝上來,手指着她的鼻子,“當初我就說,權當你生下來便就死了,不該把你接回來。可老祖宗偏不聽,才把你接回幾天,府裡接連鬧出人命,連老祖宗都讓你給剋死了!我怎會認回你這麼個晦氣玩意兒,來人,把她給我轟出去!從今往後,我沈濟沒這個女兒!”
1.古代條令有“諸因病死(謂非在囚禁及部送者。)應驗屍。而同居緦麻以上親,或異居大功以上親,至死所而願免者,聽。”簡言之,凡是病死(非囚禁和押送中死亡的)都應當驗屍。如有親屬來到死者死亡的住所,請求免予驗屍的,聽從免驗。
下一章再斟酌斟酌,預計16點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