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 清官和貪官之間

丁雲毅聽着忽然想到了一段話:

“清廉人原是最令人佩服的,只有一個脾氣不好,他總覺得天下都是小人,只他一個人是君子。這個念頭最害事的,把天下大事不知害了多少......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爲非;清官則自以爲我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這話雖然偏激了些但卻未必便沒有道理了。

在這樣的時代裡,清官和貪官其實各有各的可恨之處吧

葉原先也不再顧慮什麼了:“與包拯同時代的歐陽修就對清官的盲目自信提出了批評。他在上宋仁宗的‘論包拯除三司使上書’中,對包拯作爲風憲官劾罷兩名大臣後接替其職位的做法表示了否定,認爲這樣做會使‘言事之臣,傾人以覬得,相習而成風’。包拯辯解他本無此心,歐陽修說:‘夫心者藏於中,而人所不見;跡者示於外,而天下所瞻。今拯欲自信其不見之心,而外掩天下之跡,是猶手探其物,口雲不欲,人誰信之。此臣所謂嫌疑之不可避也。’他還很有針對性地對包拯的道德優越感做了抨擊:‘夫有所不取之謂廉,有所不爲之謂恥。近臣舉動,人所儀法。使拯於此時有所不取而不爲,可以風天下以廉恥之節。’......”

丁雲毅萬萬沒有想到自己的姐夫居然會說起了包拯,他仔細的聽着葉原先說了下去:

“歐陽修的看法代表了相當一批宋代士大夫的態度。他們對包拯的節操無疑是讚賞的。但是政事有其自身的特點,與個人修爲不可等量齊觀。包拯僅僅重視道德上的無可指摘,卻忽視了其行爲對朝政風氣的影響。這樣僅憑道德自信的一意孤行,‘朝廷事體或有不思’,‘思慮不熟,處之乖當’。而我大明的海瑞同樣也招致了士大夫的批評,而且比包拯更甚。幾乎已經到了不見容於當世的地步。海瑞一生廉潔耿介,平時所學以剛爲主,自號剛峰。慨然以天下爲己任,但命途多舛,道不得行。幾次爲官開場時轟轟烈烈,卻都黯然收場。其中願意究竟又是什麼?”

他嘆息一聲說道:“究其原因,當然並不僅僅因爲‘天下皆濁我獨清’。萬曆皇帝給他的斷語是‘雖當局任事,恐非所長,而用以鎮雅俗,勵頹風,未爲無補’。表面上肯定了海瑞的長處,實際上是一種否定。萬曆皇帝對海瑞的廉潔操守深信不疑,但他認爲這位耿介的忠臣只在道德風化方面有榜樣作用,在國計民生的事功上並不能有所建樹。”

說到這。他漸漸的加重了自己的語氣:“清官要把道德優越丟掉,對人不可苛責太嚴,施政不能一味地依靠近乎偏執的強硬。這當然不是鼓勵貪污,而是不能現‘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的局面。這樣的話,就使國家無法正常運轉。”

丁雲毅陷入到了沉思之中,一個領袖負責的將是整個集團的運轉。而普通民衆和社會精英對清官的評價出現差異是耐人尋味的。

士大夫乃至皇)對清官的批評集中在一個“刻”字上。這個“刻”意義很廣,既包括用法嚴苛,也包括對屬下和部民苛責,還包括在施政中偏執、強硬。不近人情。

清官一般都是道德完人,有道德潔癖,對人太過苛責,如果別人不能達到他們的標準,就一概斥爲泥豬、癩狗、污穢小人。這種心態導致了他們在施政中用法嚴苛,而這一點卻恰恰是老百姓推崇清官的原因。

老百姓對清官的期許不外有三:抑制欺壓百姓的權豪勢要;打擊魚肉鄉里的潑皮無賴;懲戒貪贓枉法的貪官污吏。清官對這些人打擊越嚴厲纔是“愛民”。

比如後世《拍案驚奇》裡的樑太守看見拐帶婦女、弄出人命的潑皮無賴汪錫只被判了充軍,於是大怒,“喝交皁隸重責六十板,當下絕氣”。

這種擅殺行爲卻受到了的肯定,稱他極有正氣。

士大夫階層對清官的這種“刻”是很反感的,除了忠恕之道的價值觀因素外,考慮到治國施政的現實情況是更主要的原因。“處事惟求得中”,政事不同於個人修爲,它是一門妥協的藝術,是各方利益博弈的棋局;施政要想有所作爲,就不能僅憑道德上的居高臨下,一味的偏執強硬。司馬光《涑水紀聞》載:“包希仁知廬州,即鄉里也......有從舅犯法,希仁戮之。自是親舊皆屏息。”

這段大義滅親的“佳話”總讓人產生其他的想法:若從舅有可死之罪,殺之則可;若罪不至死,包拯爲了表示自己鐵面無私就從嚴懲處,殺之以博直名,這種“殺妻求將”的行徑無疑會使人們對他的崇敬大打折扣。

包拯如此,海瑞更甚,他的家庭悲劇爲其性情做了一個絕好的註腳:他的前兩個妻子被休,第三個妻子暴死,一個妾自殺身亡,致使他不得不前後九娶。而他的女兒因吃了家僕給的一個餅,就被他逼得絕食而死。可見其性情之苛刻。

除此之外,海瑞還是一個嚴刑峻法的讚賞者,他對明初朱元璋“剝皮楦草”的殘酷懲貪措食念不已,並建議恢復“毫髮侵漁者加慘刑”的祖制。他的建議不但讓官場震恐,連萬曆皇帝也認爲太過了。

《海忠介公年譜》中載,海瑞被任命爲應天巡撫後,“飆發雷厲,郡縣官吏凜凜竟飭,貪污者望風解印綬而去。權豪勢官,斂跡屏息,至移他省避之”。這種讓貪官污吏、權豪勢要望風而逃的殺氣自然也是海瑞平日所作所爲產生的效果。

然而,屬下掛冠求去。大戶外逃也讓海瑞的利民大計無法得以實施,最終黯然收場。

清官是整個社會大加提倡的道德楷模,在現實中卻不見容於官場,這確實讓清官們百思不解:貪官污吏對他們的切齒痛恨能夠不以爲意,名臣士林的批評對他們來說卻不啻晴天霹靂。

愛惜羽毛的他們最看重的就是清議對自己的褒揚,而這種批評卻無疑是社會精英階層對他們所謹守的東西表示不以爲然。

難道真的是“天下皆濁我獨清,天下皆貪我獨廉”使然嗎?

清不可刻。清只是治術的一端。並不足以解決現實中的所有問題。道德潔癖、偏激的個性和強硬的手腕是其不見容於當世、不能於國計民生有所裨益的病根。

“宋朝有兩個大人物,一個岳飛,一個秦檜。”葉原先緩緩在那說道:“南宋高宗確有反對和懲治貪污的嘉言懿行。他說。‘惟於贓罪則不貸,蓋以贓罪害及衆,不可不治’。‘容情請託,賄賂公行,玩習既久,理宜懲革’,如此之類,不一而足。宋哲宗時名臣鄒浩之子鄒栩知處州,犯入己贓。宋高宗‘蹙頾久之’,說“‘元祐間有聲稱,其子乃爾’,“既犯贓法。不當赦,可特免真決,仍永不收敘’。單憑上述記錄,似乎也表明宋高宗對懲治貪污是認真的。然而宋高宗極爲猜忌並最終殺害的岳飛,無疑是十分清廉的......”

葉原先冷笑一聲:

“嶽武穆也是我敬重的人。他有一句曾對皇帝面奏的名言‘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命,天下當太平’。依憑豐厚的收入,岳飛要鋪陳豪侈的生活,決無絲毫困難。但他不僅一錢不私藏,還常以私財補貼軍用。後來宋孝宗爲岳飛定諡時。議諡的官員說:‘雖上賜累鉅萬,毫不以爲己私’。他們不由感嘆說‘嗚乎爲將而顧望畏避,保安富貴,養寇以自豐者多矣。公獨不然,平居潔廉,不殖貨產,雖賜金己俸,散予莫嗇,則不知有其家’。岳飛在國難當頭的卓爾不羣的品行,其實在皇帝看來,敲是反映了岳飛的野心。宋高宗所寵用的只是如張俊等庸將和貪夫,他們玩物喪志,反而使皇帝較爲放心,在他看來,有貪心即無野心。張俊大約是南宋初的首富,喜置田產,故江、浙間兩淮歲入租米僅百萬石。及死,諸子進黃金九萬兩。

而秦檜呢?至少也是南宋初的最大貪墨官僚之一。宋高宗對他的貪污行爲並非不知,但宋高宗當時隱忍不發,等到秦檜死後,皇帝下決心在朝廷清除秦黨,卻又下詔對秦檜、秦熺父子等贓罪並免追究。其他如宋高宗寵用的宦官馮益、陳永錫、康諝、張去爲等人的處置,也都是如此,則其懲治貪污的虛僞,也就不言自明瞭。在建炎、紹興之際,貪污政治的最大保護傘,正是宋高宗本人的皇權。江州知州湯鵬舉因皇太后還宮,進錢三萬貫,這是在紹興和議後宋高宗生母韋氏被金人放回,即所謂皇太后迴鑾盛典的一個小插曲。在民力十分凋敝下的所謂進助”宋高宗居然下詔獎諭說,‘爾治郡可觀,裕財有素,歸其積餘,有相禮儀。人悉如斯,事安不濟備觀誠意,良切嘆嘉’。這當然又是獎勵臣僚用搜颳得來的大量銅錢,直接向皇帝行賄。”

“宋高宗不是一個東西”丁雲毅不屑地道。

“也許宋高宗的確不是東西,好皇帝則不然。果真如此?宋太祖無論如何算是宋朝最好的皇帝,他嚴厲懲處不少貪官,卻又對大貪官王全斌等曲法包庇。”葉原先笑了笑道:

“國家財政收入有限,歷代都不可能爲低官提供優厚的官俸。古代有關養廉的議論和措施,不可勝計。宋朝名相王安石就是一個力主高俸養廉者。他承認當時的清官‘千百而無十一’,還不足百分之一。但他實行變法後,如前引李新之說,還是‘廉吏十一,貪吏十九’。正如元朝的女真人烏古孫澤常說的一句話‘士非儉無以養廉,非廉無以養德’。他身一布袍數年,妻子樸素無華。養廉的關鍵還是在於一個‘儉’字。自奉不儉,薪俸再厚,到頭來還不是貪得無厭那。”

他重重的發出一聲嘆息:“清官不僅須忍受生活上的清苦,而且在官場大都是鬱郁不得志。等級授職制的官場篩選規律,往往是黃金下沉,而糞土上浮。得上司青睞,能排擠同列而上浮者是糞土,而被上司厭惡,受同列排擠而下沉者是黃金。有句話叫‘結黨營私’,確大有內涵。蓋在官場中,欲營私就必須結黨,不結黨則不足以營私。受衆多貪官排擠者正是清官。在官場中,施展各種歪門邪道而得利、而躥升者,則是貪官。宋朝陳宓所說‘大臣所用,非親即故,執政擇易制之人,臺諫用慎默之士,都司樞掾,無非親暱,貪吏靡不得志,廉士動招怨尤’。這正是官場的常態......”

他說到這裡也完全的放開了:

“宋朝著名的抗金名將宗澤是元祐六年進士,而奸相兼大貪官王黼則是崇寧二年進士。宗澤質直好義,是個自奉甚薄的清官,卻因拒絕執行宋徽宗的錯誤政令,屢遭貶黜和處分,屈沉下僚,直到北宋末,還只是當一個磁州知州。然而晚十二年的進士王黼卻得到宋徽宗的寵用,宣和元年拜特進、少宰。由通議大夫超八階,宋朝命相未有前比也。就在同年,知登州宗澤坐建神霄宮不虔,除名,編管。宗澤抵制宋徽宗耽溺道教,勞民傷財,興修神霄宮之類宮觀,受到極重的處分。宗澤年近七旬,在國難當頭時,方得嶄露頭角,在臨終前不到兩年,生命大放異彩,卻是非常可悲痛的異彩,否則,他肯定在史冊上是默默無聞的。兩人的榮枯豈不形成很鮮明的對照。”

丁雲毅聽到這裡,忽然接口提高了自己的聲音:

“必須要有完善的法律,政治相對清明的國家,無不是以完善的制度和嚴格的執法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推動國家進步,如此我們還需要清官?貪官又哪裡還能繼續存活下去”(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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