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勢力之大遠超各部落酋長,且擁有龐大的土地財富及威望。
在這種情況下,教士階層出現墮落腐敗就成爲一種必然。
異端興起於十二世紀,直到十六世紀導致新教革命。
至於出現托鉢僧也是源於教會墮落腐敗,一種類似於佛教的苦行僧。
在歐洲中古時代,賣教階鬻爵及教士階層生活腐敗那是家常便飯。
聖格列高利六世就是以大價錢買得羅馬教主的位置,而頂替了另一名花錢買得教主的位置的人。
而這位被頂替的教主前是一位當了十年教主,成年後想要結婚的也是花錢買來的教主。
還要是有強有力的親戚朋友援助,你就是個白癡,也可以被選爲教主、大主教、主教、牧師。
各部落大酋長酋長視主教教區、教堂爲幼子養老的地方,因爲長子可以繼承酋長或大酋長的封地。
主教與酋長的生活無異,聲色犬馬,如果好鬥的話還可以招募騎士,四處打劫。
教會中教士另一項財富來源,那就是審判富人多勝訴,窮人多敗訴,其中孝敬和罰金爲可觀的一筆收入。
一個人如果收到幾個教堂的傳票,你只能去一個,那麼其它幾個就會以不到堂罰款。
教會的最上層都是這麼一種情況,作爲底層的牧師也不敢勢弱,因爲也要打點他的上一層。
根據宗教大會的決定,牧師所在的教堂可以劃出一部分出售酒,這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教會規定每個人都必須參加的各種儀式,那牧師不是白給你念幾句,那是要收費的。
例如,浸禮、懺悔禮、婚禮、葬禮等,根據情況增加出場費。
你說我們不用,不好意思,你不用你就是異端,神會懲罰你,我就是代神懲罰你。
十二世紀時,教會中教士各等級腐敗墮落到了極點,世俗人沒有奈何。
一些教士開始建立修道士團體,意在改革教會。
教會中教士承認我們就是腐敗墮落,世俗人也痛恨教會腐敗墮落,世俗人稱教會爲猶太人的會堂。
對於教會教士所謂的聖餐禮、聖水、聖物等,世俗人認爲這是教士爲搜刮錢財斂財的辦法,參加這些儀式也不能夠讓人死後升入天堂。
無論是哪種宗教,都是以天堂示人死後會進入理想中的生活狀態,而擺脫現實中的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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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地獄和末日的方式來嚇唬大衆,不相信你會收到懲罰。
蓋因爲教士擁有與神溝通的能力,可以提前預判且有規避的方法。
然而教士爲與神溝通的人,所以信徒有供養教士的義務。
所謂異端,就是不相信或質疑基督教教會宣傳的那一套東西。
對於叛出羅馬教會、質疑羅馬教會的教士,何炳鬆先生所言教會摧殘異端之事蹟,實中古史上一段奇離且殘酷的記載。
異端有兩派,一派本質上認同基督教教義,但是要求改變一部分習慣及教義;
另一派主張基督教就是假大空,僞善的宗教。
認爲宇宙有兩大原理,即善惡永遠爭執,這個不是陰陽理論嗎?
估計那個時候,中華的陰陽理論已經傳到了歐洲。
第二派又認爲,舊約全書中耶和華爲惡勢力,所以基督教所崇拜者,實爲惡勢力。
第二派被稱爲阿比爾派,十一世紀在意大利盛行,也可以理解意大利地區爲接受外來思想的一個地方。
十二世紀,傳到了法蘭西部落的南部阿比爾城南部。
第一派被稱爲華爾多派,這個派別的創始人爲里昂城的彼得·沃爾多。
這一派四處傳播福音和聖經,並且以把這兩本書以各地方言翻譯出來,十二世紀末這個派別已經散佈於西歐一帶。
教會對於仿效耶穌或耶穌門徒過簡樸的生活本來不反對,但是這些被教會稱爲異端的教士做了一件觸及底線的事情。
這件事情就是這些苦行的教士認爲,每個人在自己的家裡或者任何一個地方禱告都能夠直接與耶穌溝通。
這意味着什麼呢?
意味着這砸了教士階層及教堂的飯碗了,當時羅馬教會及教士階層都是把控這中間的一個環節。
即只有通過教士階層纔可以與神溝通,不經過教士階層你是溝通不了的。
這也就有了後來的新教改革,而同爲宗教的阿拉伯教卻依然沒有拿掉中間這一個環節。
十二世紀末,出於與羅馬教會的關係,世俗酋長開始關注異端。
公元1166年,大不列顛酋長亨利二世下令,在大不列顛任何人都不允許隱匿異端,如果被發現以火焚之。
公元1194年,阿拉貢酋長下令,凡是聽華爾多派傳教者、給予食物者,以叛逆論處,查抄家產。
這開始了十三世紀西歐各部落酋長虐殺異端的開端,無論羅馬教會,還是各部落酋長,都認爲異端影響穩定。
異端被各部落視爲窮兇極惡之徒,以火焚之。
雖然羅馬教會教士階層及各部落酋長極力滅殺異端,然而異端思想傳播迅速,所以構成了歐洲中古時代所謂的黑暗時代。
公元1215年,羅馬教主英諾森三世召開宗教大會,以試圖改革教會,然而教士階層阻力太大,改革的希望失敗。
這之後,教會及教士階層更加的肆無忌憚,腐敗墮落橫行。
對於影響教士階層腐敗的異端,教士階層聯合各部落組成十字軍進行剿滅。
公元十三世紀初,法蘭西部落的南部阿比爾派和華爾多派信仰的人數比較多,且有酋長或教士階層的人士參加。
公元1208年,羅馬教主英諾森三世派遣軍隊進入法蘭西部落南部,剿滅異端。
當時的法蘭西南部地區受到阿拉伯化的西班牙的影響,出現了歐洲地區最早的詩人,雖然寫的不怎麼樣。
但這種情況並沒有消減所謂的異端信仰的擴散,所以羅馬教主設立宗教裁判所。
幾百年後的西班牙還比較盛行,殘忍程度足以堪稱黑暗時代。
對於反對羅馬教會的所謂異端,羅馬教會除了用宗教裁判所,世俗部落武力清剿,還有一招就是軟性的托鉢僧來維護羅馬教會的臉面。
當時各部落中的人都認爲世間的墮落,都是因爲教士階層的貪婪及無原則導致。
托鉢僧的出現就是爲了化解教士階層與各部落民衆的關係,犧牲自己豪奢的生活,保護正宗的信仰以反對所謂的異端。
此處所說的異端,爲後來的正宗,即信仰不需要教士階層指導,自己也可以和神溝通。
那麼托鉢僧的出現,就是爲了維護教士階層的利益。
公元1210年,芳濟及其同道十餘人,教皇允許他們以僧侶的方式傳道。
這些人削髮爲僧,歸羅馬教會管轄。
雖然歐洲全史中所描述的是這些人請求教主承認他們,但是根據羅馬教會對於不符合教義及儀式的其它宗教採取打壓的態度,筆者猜測這更多是羅馬教主有意爲之。
芳濟及其同道傳道七年時間,日耳曼部落、匈牙利、法蘭西部落、西班牙半島、敘利亞,都有這些人的蹤跡。
爲了不受各地教士打壓,芳濟請求羅馬教主給予特權,各地教士要加以優待。
芳濟爲托鉢僧制定了清規戒律,基本上類似於苦行僧。
公元1226年聖芳濟去世,這一派有不小於千人的僧侶,這就類似於佛教的苦行僧。
雖爲苦行僧,但是還有另一派聖多明我派。
在羅馬教會以異端宗教裁判所、各部落世俗力量絞殺都無果的情況下,出現托鉢僧有很大可能是羅馬教會維護自身權威打壓異端的一種方式。
多明我曾在阿拉伯人佔領的西班牙學習十年時間,又曾經參與剿滅所謂的異端,所以決定自己身體力行感化各部落民衆以打壓異端。
羅馬教主同意了多明我的立派請求,多明我派出十六人四處傳道。
公元1221年,立派成功,西部歐洲已經有六十多處寺院。
這兩派的不同地方在於,芳濟派更加註重清規戒律,而多明我派更加註重教義辯論以備與異端爭論。
羅馬教會教主經常任用多明我派僧侶爲異端宗教裁判所任職,且多明我派在神學院中勢力很大,十三世紀的阿爾伯特和阿奎那就是多明我派。
托鉢僧所產生的的效果是明顯的,羅馬教主給予托鉢僧特權,不受當地主教的節制。
當時僧侶受部落民衆的歡迎程度要遠勝於教士牧師,因爲部落民衆認爲僧侶更加的純潔神聖。
所以當時大一點的定居點都有芳濟派的灰意僧和多明我派的黑衣僧的寺院,所有部落酋長至少有一人爲其行宗教的儀式。
羅馬教會勢力之大,教士階層既得利益已經成型,羅馬教主想要改革教會是不可能的,貫徹不下去。
所以當托鉢僧出現時,大力扶持,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托鉢僧在搶教士牧師的飯碗。
教士階層也向羅馬教會教主請求廢除托鉢僧,被拒絕。
但是問題是在勢力尚處於弱勢時,表現出以身作則的榜樣;當勢力擴大時,僧侶也不免墮落。
只是因爲不受約束的利益,只要是人都會有貪念,雖然教士或僧侶自稱是耶穌在人間的代理人。
不過即便如此,僧侶相較於教士階層,還處於宗教集團的二等地位。
相較於教士階層民衆更相信僧侶,但是僧侶頻繁行乞,比盜賊還要可惡,這也是異端可以存在的原因。
所謂的異端就是指,宣傳不必通過教士。
民衆只要信仰耶穌,你在那裡都可以信仰,不必非得去教堂做一系列的儀式;
不信仰耶穌,你就是做了一系列儀式,那也不會被寬恕。
這些異端也是教士階層中的一些教士,尤其是被壓迫最厲害地區的教士,例如日耳曼部落的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