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人想在永曆和朱永興之間兩面得利,永曆被軟禁,完全處於被動,朱永興卻反過來要利用緬人困住永曆,爲自己爭取時間。既然緬人將永曆君臣當作人質,當然不會放他們能輕易入滇,這便給朱永興很大的操作空間。
山高皇帝遠,就算是真的聖旨,只要對自己不利,朱永興也可以指其爲僞詔,是緬人的陰謀。而暫且答應緬人的要求,做出軟弱的樣子,也是計劃中的一部分。能夠派人就近監視觀察永曆君臣,並且對一些官員進行拉攏分化,比如馬吉翔之流。如果由這些皇帝近臣來轉述永曆的旨意或話語,顯然更有說服力。
甚至朱永興和易成、鄭昭仁還商議過遺詔的可能,如果永曆萬一出了意外,是不是可以由首輔馬吉翔或太監李國泰等人宣佈皇位歸屬,以便名正言順地進行皇權交割。
儘管覺得不是很成熟,但也不失爲萬不得已的辦法。既然太子已死,永曆君臣又被緬人控制,緩而行之應該更加穩妥。
篡位奪權的路線圖慢慢清晰起來,先襲爵,再監國,國無儲君,兄終弟及,大義名分便在手中。
“國當大變,凡爲高皇帝子孫,皆當同心戮力,共圖興復。成功之後,入關者王。殿下有蓋世奇功,又手握重權,皇上亦當禪讓。”
“有功者王,定論不磨。若殿下能光復省城,便是中興一半根腳,已是有名。較之初入滇乘時擁戴,奄有狹地者,規局更難倒論,千秋萬世。公道猶存。若能中興皇明,則功之所在,誰當與爭?”
鄭昭仁和易成的勸諫使朱永興下定了儘早光復昆明的決心,之前還擔心迎回永曆的事情,現在有永曆自願留緬的敕旨,便沒有了後顧之憂。
“先襲王爵。光復省城後,再監國。”朱永興覺得既然顧慮小了,也該是加快反攻步伐的時候了,軍功和威望,是自己要更加努力得到的。
昆明,不僅是省城,不僅僅是政治意義重大,也不僅僅是自己威望大增的一個契機,還有着其他的東西。如果他沒有記錯的話。
經過緬使的這一番折騰,易成和鄭昭仁真正成爲了朱永興的鐵桿親信,還包括他們身後的鄭家勢力。儘管把太子之死的真相爛死在肚中,但“定策”、“擁立”之功,卻是跑不了的。而且,他們作爲旁觀者,平常觀察得仔細,心思又不象朱永興那般盡數放在錢糧和軍事上。所以。比朱永興看得更清清楚,心中也更加樂觀。認爲時機一到,有的是官員爭搶這兩項功勞。
“長駐緬甸,除了注意皇上和衆臣外,有機會也要窺緬人之虛實,瞭解其內部矛盾。”
朱永興答應了緬人的大部分要求,損失了些錢財。心中自然不爽,又開始算計起緬甸來,“緬王有一兄弟,頗有野心,似可拉攏。另外。其國內的民族衆多,也頗有些實力不凡,且不服緬族的民族。如果能挑起其內亂,倒也省了許多手腳。”
對於緬甸的實力,朱永興一想起歷史上緬軍被萬餘殘明軍隊打得屁滾尿流,便是嗤之以鼻。但現在他還抽不出手來收拾緬甸,如果能挑起緬甸內亂,收到兵不雪刃的效果,倒也是很好的事情。再從長遠考慮,佔緬甸,進印度,多瞭解緬甸虛實,以便拉攏分化,也不是做無用功。
鄭昭仁恭謹地答應下來,他已經習慣無條件遵令而行,因爲朱永興或者不說,若是說出來,便有幾分確實。緬王之弟,有野心;緬甸有不服的民族,這兩個重點,他用心記下。
“倒也不必着急,不必勉強,以免緬人覺察,生出加害之心。”朱永興又着意叮囑了一句。
這便是朱永興的不同之處,來自後世的思維,對人的生命看得很重。這種對屬下自然而然的關心,更讓鄭昭仁感激在心,躬身答應。
朱永興又想了想,還是打消了移蹕至滇西南的念頭。雖然離緬甸近,出了事情也好就近處置,但自己的身份在那擺着,移蹕何處可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已經涉及到了軍事、政治、民心、士氣。
與緬使談判已畢,答應了緬甸的大部分要求,並送出了錢財和禮物,終於算是基本了結了這件曾令朱永興思來想去、大費腦筋的事情。然後又與易成商議佈置,將緬使帶來的幾份永曆敕旨,以及摻雜其中的僞造敕旨準備好,朱永興方纔與易成迴轉蒙自。
來來回回卻已經兩個多月,雖然因爲處理緬甸來使耽誤了些時間,卻好在還趕上了過年。儘管身在路上,朱永興也不斷收到送來的情報,不斷髮出諭令,遙控指揮着各部軍隊,分派軍需物資,只待大事發生,便要依時而動,發動反攻。
安南兵工廠和永昌兵工廠製造火槍的數量終於超過了一天百枝,再加上從法國人手中購買的,預計到反攻時,將有近萬枝燧發槍分派到各個戰區。而幾個月來的囤積儲備,明軍也將擁有發動一場戰役所需的彈藥物資。
但朱永興卻意識到火器增加對後勤的壓力,定裝彈藥顯然是不能滿足需要的,只能先滿足一部分軍隊,剩下的依舊用散藥散彈裝填。而刺刀的產量也無法跟上,朱永興便下令把刺刀的樣品送至民間的各家鐵匠鋪,打造後由軍隊出錢採購。
財政又是捉襟見肘,直令朱永興感嘆,這打仗確實是燒錢。自己已經使盡了渾身解數,依然難以充裕。沒辦法,他只好再度向商團求援,發行了三十萬的光復國債,拿出了三個民爵頭銜,纔算是終於過了這個年關。
自己身份尊貴,但也是負債累累,還得要老婆養着,真是件令人難堪的事情。朱永興看着府裡又多出的一些侍女,想起剛收到的猛山克族和龍家送來的錢財禮物,不禁苦笑連連。沒辦法啊,只能是厚着臉皮裝糊塗,以後再想辦法補償吧!(未完待續。。。)